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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資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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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銀行資產證券化

  銀行資產證券化是指商業銀行部分收購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政策銀行(不包括中央銀行和非銀行的金融機構)為了改善其資產的流動性、分散資產的風險,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進行處理,並以這些資產為擔保向市場發行證券,從而轉換成自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銀行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創新浪潮中發展起來的一種新興的金融衍生產品。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興起,不僅為金融市場提供了新的融資工具,為商業銀行帶來的新的利潤增長點,同時,它也使金融機構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可以說,機遇與挑戰並存。

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模式的選擇[1]

  我國金融市場尚屬欠發達,各種中介機構、投資機構運作不夠成熟.就資產證券化而言,信用評級機構作為必要參與者在我國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因此,探討研究出適合我國現有金融市場發展狀況的資產證券化模式就顯得十分必要。

  在各類基礎資產證券化中,為了實現發起人的具體目標.有不同的交易模式,主要分為表內模式、表外模式和離岸模式三種。

  (1)表外模式是最徹底的資產證券化模式,發起人將資產真實出售給SPV,SPV將購買的資產組合構成資產池,並以資產池為支持發行證券。真實出售資產使資產從發起人資產負債表完全移出,形或破產隔離,有效實現了風險管理控制的目標。但是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還缺少像美國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等SPV性質的機構,因此表外模式暫不可行。

  (2)表內模式是由發起人直接發行證券,因此不能實現完全的破產隔離,風險未從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上轉移。表內模式的主要目的是滿足較大的融資需求,因此該模式適用於發起人融資需求大於風險管理需求的情形。對商業銀行而言,最重要的目標是實現風險管理。因此該模式也不適用於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

  (3)離岸模式是被許多本國資本市場發育程度不高的國家的企業所採用,它是以國內資產的未來現金流為基礎.通過在海外設立發行機構和中介機構,在海外實施信用增級並融資。離岸模式的優點在於彌補了國內缺乏SPV性質的機構的不足,同時還擴大了資產證券的需求面。但是該模式的缺點之一在於存在外匯管制外匯風險。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程度的加深和金融工程技術的發展,該模式可以成為商業銀行未來資產證券化探索的模式。

  因此,以上任何一種模式單一的運行都是不可行的,商業銀行應該將表內模式和表外模式結合起來.具體的方法是對於類似抵押貸款類現金流穩定的安全性高的資產,可以採用表內模式,即由銀行充當發起人發行證券,在這樣風險性較小的情況下銀行可以實現更多收益。而對於不良資產等基礎資產狀況不易把握,預期收益不穩定的資產,銀行可以將其真實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即實施表外模式。由資產管理公司負責發行以未來收益為支持的證券。這樣一方面使銀行獲得了破產隔離的保護,實現風險管理的目標。另一方面也解決了銀行不良資產的問題。緩解了銀行流動性危機。

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中存在的問題[2]

  巨集觀分析

  (一)從資產支持證券的需求方分析。我國資本市場已經成為企業融資和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場所。但資本市場內部各種籌資方式的發展極不平衡。我國的企業債券信用差、品種單一,難以形成市場熱點,這些缺陷直接造成了債券市場的嚴峻現狀。具體表現為:一方面由於缺乏投融資渠道,大量資金被迫流人容量有限的幾個市場,造成國債股票市場的異常火爆;另一方面,由於企業債券的信用較差,投資者對其深具戒心。就這一點出發,資產支持證券恰能彌補企業債券的不足,因為,資產支持證券本身具有信用等級高、流動性強的特點。

  (二)從資產支持證券的供給方分析。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內容在於風險轉移信用創造、及流動性創造,資產支持證券的生命力在於其可比風險程度下的價格優勢。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的利率被行政性的限制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一方面大部分經濟主體被排斥在金融市場之外,心有餘而力不足;另一方面,銀行等有限的金融機構成為市場的壟斷者,具有相對充足的資金來源,喪失了利用資產證券化技術進行融資的動力。

  微觀分析

  1、評級問題。

  信用評級對資產證券化有相當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國信用評級環境亟待優化,信用評級結果沒有體現出風險與收益的相關性,對風險的揭示功能沒有得到充分體現。虛假審計報告、逃廢債現象嚴重、評級管理混亂,還沒有構建m一個相對完善的、可信賴的信用評級制度。

  2、風險問題

  1)政策風險

  政府在資產證券化形成、發展過程中始終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表現在提供製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稅收利率、監管、投資者保護等)。資產證券化的初期多是政府主導,政府政策的風險不可低估。

  2)法律風險

  通過財產信托創造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屬於典型私募產品,在相關法律沒有正式出台之前,它的身份並不明確。而且,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很好地規範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收益歸屬,降低操作風險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動性。

  3)流動性風險

  目前,中國證券化信托產品發展的一個重要限制是流動性問題。證券化產品流動性不足就會要求較高的流動性貼水,大大增加證券化的成本,這就跟證券化“把不流動的資產轉化為高流動的證券”的初衷相去甚遠。因此,提高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是中國資產證券化突破模式的核心問題之一。

  4)信用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的整個交易過程中,投資者最依賴的兩方是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商投資銀行和代表投資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在合約到期之前或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接任之前,任何一方對合約規定職責的放棄都會給投資者帶來風險。

  (三)會計、稅收、法律問題。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不僅給金融業帶來了巨大的變化,同時也帶來了新的會計確認問題、發行證券的稅收問題以及債權轉讓等的相關問題。

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對策及建議[2]

  (一)建立完善信用評級機制;

  (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一方面應儘快制定有關SPV的市場進入、經營和退出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需要對相關法律條文進行適當的修改;

  (三)明確審批、監管機構,可以考慮成立一個綜合監管機構,負責制定有關資產證券化的政策、法規等管理制度,並負責指導、監督其實施;

  (四)擴大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範圍,允許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在內的機構投資者購買資產證券,解決市場約束問題,同時在強化監管的前提下,修訂有關規定,逐步向保險資金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開放資產證券化市場;

  (五)建立規範的擔保與評級中介服務機構;

  (六)調整現行會計制度稅收政策,根據我國現行的會計和稅收法規及現實情況,結合資產證券化本身的特性,制定相應的會計和稅收制度

參考文獻

  1. 張鑫迪.淺議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大眾商務:下半月.2009年12期
  2. 2.0 2.1 周瀟.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現狀及問題分析.知識經濟,2010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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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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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233.* 在 2012年2月27日 17:0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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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 (討論 | 貢獻) 在 2012年2月27日 17:40 發表

70.79.233.* 在 2012年2月27日 17:0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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