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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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Medic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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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是指為被保險人的治療疾病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提供保險保障的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今後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
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國務院於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2016年4月20日人社部發〔2016〕36號,發佈《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提出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此外還明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台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目前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醫療保險制度,國外企業雇員的疾病保險按組織方式的不同,基本上分為三種類型:
1、 自願保險模式
個人自願向社會保險機構投保,國家不作強制規定,以美國和瑞典為代表。
2、 社會保險模式
國家以法律制度強制就業者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個人以受雇機構或組織為單位,集體參加保險,絕大多數國家實行這一種醫療保險模式。
3、 全面保險模式
國家強制全體社會成員參加社會醫療保險,以英國和歐洲一些福利國家為代表。
多數國家的醫療保險由國家舉辦或委托其他代理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醫療保險費用的來源由保險的性質決定,社會福利性強的政府投入比重大,集體福利性強的企業繳費比重大,否則,則個人繳費比重大。例如,在英國的國民保健服務費用中,國家負擔88%;一些國家,由雇主和雇員雙方繳費;也有一些國家是政府和企業雙方負擔。大多數是三方繳費。
醫療保險的業務種類[1]
1.按照保險金的給付性質分為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和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
2.按照醫療保險的保險保障範圍分類,可以分為普通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手術醫療保險、高額醫療費用保險、綜合醫療保險、門診醫療保險、特種疾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
3.按醫療保險保障的內容不同,特種醫療保險一般包括牙病保險、處方藥保險、眼科檢查及視力矯正保險、母嬰安康保險。
4.按照醫療保險業務投保對象分類,還可以分為個人健康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
勞動者投保以後,可享受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如患病期間享受病假、報銷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獲得疾病津貼等等。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這種保險制度對促進國民的健康,滿足大多數勞動者健康需求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社會福利性質過重的醫療保險模式也造成了國家衛生醫療費用持續上漲,醫療衛生投資效率低下等嚴重的問題,在許多國家難以為繼,不得不進行改革。
國外企業雇員醫療保險改革的方向是將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機融合,醫療保險費用三方負擔,並逐步增加企業個人繳納比例,減輕政府負擔,強化醫療衛生部門和享受醫療保險的企業和雇員的激勵機制。
- ↑ 池小萍,鄭褘華.人身保險.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