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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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Medical 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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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醫療糾紛[1]
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當事人之間因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實施的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行為而引發的爭議。
我國醫療糾紛的主要特點[2]
自2002年9月1日起實行醫療事故處置條例以來,醫療糾紛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
1.糾紛已涉及醫療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和方面
由於新條例將原來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醫療事故界定為“治療護理過程中”改為“醫療活動中”,從而擴大了醫療事故和糾紛的範圍。醫療糾紛不僅發生在診療護理過程中,也可以出現在此過程之前或終結後;不僅限於診療護理過程中,還包括醫方為患方提供的服務過程中。從醫療實踐來看,大體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一是治療性的醫療糾紛,既因發生在診療過程中的治療行為、護理行為而產生的糾紛;二是因非治療性技術發生的糾紛,例如醫學美容、試管嬰兒等;三是因治療器具的質量發生的糾紛,例如內固定鋼板的斷裂、用於手術的機器有瑕疵等;四是與醫療行為有關的邊緣性糾紛,例如病人到醫院就診時在醫療場所所受到的傷害以及入院前急救等事由而引起訴訟;五是因侵犯病人的人格權引起的糾紛,如不尊重病人的人格,泄露病人的隱私等。
2.索賠數額較大
有的病人或其家屬為了達到索要錢財,把本不屬於醫療事故的事件硬往醫療事故上拉,如果達不到他們的要求,就在醫院吵鬧不休,甚至大打出手,損害醫院財務,甚至傷害醫務人員。索賠的數額越來越大,有的已達幾百萬元,而患者提出的賠償數額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所占比例較大,並有盲目和無限擴大的傾向。
3.新聞媒體的介入,有時會增加解決醫療糾紛的難度
由於醫療糾紛是近些年產生的新類型糾紛,並且隨著醫療改革的深入,社會輿論比較關註,公民個人也更加關心此類話題。如在證據規則出台後,新聞媒體對其他內容不怎麼關註,但對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大肆渲染,而且其中不乏錯誤理解,對病人或家屬產生較大的誤導,使得醫療糾紛增加,導致病人及家屬情緒激動,對醫院產生敵對情緒,醫療糾紛發生,調解難度相當大。
醫療糾紛的成因[3]
1.醫方因素
(1)醫院管理上存在不足。個別醫療機構的法律法制意識淡薄,則會縱然一些“醫鬧”行為,讓他們認為只要“鬧”就會贏,只要贏就能拿到錢,這種現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醫療糾紛的發生。部分醫療機構忽略了醫療安全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組織不健全,人員不配套,責任不明確,醫療安全制度沒有得到認真落實,醫療核心制度的執行也存在形式主義。還有的醫療機構過分追求經濟利益,在創收上給臨床各科室施加過多壓力,則會導致醫院人員過度開藥和做檢查,從而引發醫患之間的矛盾。現在部分大型醫院由於患者數量急劇增加,各科室“加床”現象十分突出,而醫務人員數量並沒有相應增加,必然導致醫務人員工作量成倍增加,使得醫務人員超負荷工作,工作中極易出現差錯,從而引發醫療糾紛的發生。
(2)醫務人員業務水平。醫學科學是一門不斷更新的科學,醫學技術日新月異的特點,就要求了醫務人員必須終身學習,不斷提高和更新自己理論知識,但是部分醫務人員只重視臨床工作,忽略了自身理論學習,導致了業務水平停滯不前,這是導致醫療糾紛的重要因素。
(3)醫務人員主動溝通水平。個別醫務人員缺乏主動和患者及家屬溝通的意識,或者溝通技巧和水平欠佳,更有甚者害怕和患者及家屬溝通,不能及時準確的和患者家屬進行信息交換,不能將患者病情情況、治療情況及預後轉歸交代清楚,造成患者及家屬對醫療活動存在不理解,甚者是質疑,一旦出現患者病情與期望值不一致的情況下,極易引發醫療糾紛。
(4)醫務人員依法執業意識。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都是以遵守現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度為前提下進行的。在實踐過程中,醫務人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違反醫療規範操作常規,造成不良後果,從而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5)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水平。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思潮對醫務人員人生觀、價值觀不斷帶來衝擊,部分醫務人員不能正確的認識,導致職業道德水平低下,從而片面的強調經濟效益,採取不正當的手段獲取經濟收入,甚者不惜犧牲患者的利益,因此在醫療行業中出現丁一些不正行業之風,比如開大處方、拿藥品器械回扣、紅包等。
2.患方因素
患者的個人素質也存在的差異,部分患者及家屬對他自身疾病的認識不足,對醫師存在著偏見,以為醫生開的各項檢查和進行的診治沒有必要,認為增加了他的經濟負擔,故不按要求做檢查,治療時不配合。由於患者個人體質上存在著差異,不同的患者對同樣的診治方法會有不同的臨床效果,並且可能出現不可預料的併發症,然而患者對醫療和疾病不甚瞭解誤認為是醫生沒有給自己認真看病和治療,從而引起誤解和糾紛。還有一個重要現狀是看病難、看病貴。很多患者家庭存在經濟問題,無法支付醫療開支,醫生則無法根據患者自身情況進行救治,延誤了治病良機而引發患者不滿。還有部分患者及家屬,只要治療效果不滿意,便以醫療事故為由趁機敲詐醫院,提出高額賠償要求。
3.第三方因素
社會保障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的不完善,很多患者往往不能承擔昂貴的醫療費用,這種社會矛盾往往會轉接到醫療上,患者容易以醫療事故為由向醫院索取賠償。另外,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部門在實際工作中處理不當,現在的法律訴訟費用過高、訴訟程式比較複雜也是患者不走正當法律途徑的重要原因。現代的社會輿論導向也存在問題,失真或是大肆渲染產生了極負面的影響,使醫患關係更加惡化。
醫療糾紛的預防策略[3]
1.醫務人員自身
醫務人員自身首先要嚴格遵守衛生法規和醫院的規章制度,依法辦事,按章辦事,從源頭上杜絕醫療糾紛的發生。其次要進一步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提高自身業務水平,朋自己的最高水平和最認真的態度對待患者和疾病。再次要切實做好醫患溝通,將患者病情如實告知患者,包括患者的陽性檢查、治療方案、備選方案和醫生的推薦方案,需要做哪些檢查,預後情況,大約需要費用等。此外,還要告知患者的病情有可能會出現的變化和併發症以及對於這種病以往處理經驗,現階段國內外的最新指南和處理方法,當今醫療技術的局限性和風險性和醫院科室對本病的治療效果等。充分告知,贏得患者配合,消除醫患隔閡。
2.醫院內部管理
加強醫院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完善各種診療常規;重視醫療安全管理,將科奎負責人作為醫療安全第一責任人,醫院和科室、科室和個人層層簽訂醫療安全責任書,落實醫療安全責任制,慢調責任追究制度;同時,不斷加強醫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培訓,督促醫務人員學習專業知識,加強技術操作水平,提升基本功,加強應對突發衛生事件的急救能力;加強醫患溝通,理解患者意願,尊重患者權益,重視心理調適;加強醫務人員的法律法制意識,組織醫務工作者學習相關法規條例,掌握醫患糾紛的處理程式和方法;增強醫務人員的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學會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加強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醫德醫風教育,杜絕藥品回扣和“紅包”等行業不正之風現象。總之,只有不斷提高醫院整體醫療質量,才能 量減少差錯和醫療事故的發生。
- ↑ 廣東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2013年4月2日
- ↑ 胡守章,肖觀東.當前醫療糾紛的特點、原因及法律適用之我見[J].醫學信息,2011(10)
- ↑ 3.0 3.1 邱毅.談醫療糾紛的成因及預防策略[J].醫學理論與實踐,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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