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管理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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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管理學派概述[1]
區域管理學派這一發展方向起源於20世紀50、60年代對區域發展和區域問題的認識。該學派認為,僅有區域政策和規劃是不夠的,還必須藉助管理學的方式,把區域作為對象進行管理。
區域管理主要由三部分構成:
①區域經濟發展管理——通過對區域內資源的有效協調利用實現經濟增長和充分就業,主要方法有管理學上的、法律上的和行政上的;
②人口管理——是區域管理的基本問題,通過人口管理和人力資源開發,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解決人口社會問題;
③環境管理——“環境經濟模式”,以環境控制和保護作為最基本的發展條件,尋求區域發展和產業發展的新模式和新途徑。
即以區域或城市的區位優勢和環境優勢為前提條件,發展相應的經濟中心,帶動周邊地區的發展,將區域或城市作為最大的產品,以區域或城市自身為品牌,吸引投資者,促進區域和城市的發展。其行為主體是地方政府,因其更能突出環境管理的功能。
應註意到,區域管理的對象與實現主體是極為複雜的,尤其是針對我國現實的“行政一經濟區域”來說更是如此。由於我國各區域歷史發展背景、地方文化特色等的不同以及我國整體發展目標與現存體制的要求,中央與地方政府作為共同的區域主體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與此同時,非政府主體的力量也在逐漸發展中,如何協調各行為主體力量及其利益是急需研究的問題。總體來說,以上這些學派無疑都具有一個共同特點——區域經濟學是解決具體區域(空間)發展問題的,這就使得這門學科具有無比廣闊的生長空間,尤其對於影響因素千差萬別、區域現象層出不窮、動力機制複雜多樣的大國(如我國)來講,就如同一些經濟學家認為的那樣——“區域經濟學是經濟學的最後前沿”。
- ↑ 朱傳耿,沈正平,孟召宜.科學發展觀與人文地理學研究新進展[M].科學出版社,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