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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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入市是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的個人賬戶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養老金入市的法律涵義[1]
國務院於2004年發佈的《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幹意見》中指出:“鼓勵合規資金人市。繼續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支持保險基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基金、企業補充養老基金、商業保險資金等投入資本市場的資金例”換言之.養老金入市就是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的個人賬戶基金進行證券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在內的多個投資領域。
1.投資運營主體
當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的是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養老金管理體系共有六方參與其中: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政部門、國有商業銀行、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審計部門和稅務部門共同負責。這就意味著.政府既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保管者.也是基金的投資者.還是基金運營的監管者.肩負著基金保管、基金投資與基金運營監管的三重責任。
2.投資運營法律關係
關於養老金的投資運營.業界有三種方案:一種是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來管理二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及管理的保險中心來管理投資三是由各地方社保經辦機構來做。
養老金入市的特點[1]
相對於個人投資者.對養老金所進行的證券投資具有如下特點:其一.理論上擁有比較專業的研究隊伍.註重事前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其二.機構投資者一般是將社會中的閑散資金集中在一起運營.運作資金雄厚.市場影響力大。
其他較為主流的觀點還包括:第一,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有特殊的政策規定第二.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給予優惠政策.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免徵或少徵所得稅。第三,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要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以社會效益為前提。
養老金入市的相關法規[1]
2000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為我國的養老儲備基金.專門應對將來的老齡化養老危機.彌補今後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社會保障需要同時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直屬國務院領導。
此外.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1年12月13日發佈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並於發佈之日起施行。按照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範圍限於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以上的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有價證券。辦法中還原則規定了全國社保基金的投資比例: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於1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40%。
養老金入市面臨的主要問題[2]
(一)股市制度不完善
1990年到2012年這2O多年間,中國股市市場從根本上來講一直都是一個負荷博弈,給市場總的分紅值為1.8萬億,其中,留給二級市場的分紅為5千億。而印花稅,證交所的繳稅及券商的佣金卻即高達2萬億元,從長期來看收益率為0,中小投資者更多的是投機。在這種投資氛圍下,養老金進入股市面臨著較大的虧損可能性。其次,我國股市市場上缺乏一些應有的法律法規,股市市場系統風險較大。我國股權分置的現象使一些質量較差的公司成功上市,而這些公司是不具備長期投資價值的,這些因素共同導致了我國股市市場目前的不景氣。
(二)養老金管理團隊不專業,專設機構管理可能造成壟斷
社保基金投資已取得了9年18.61%的股票投資年化收益率,11年8.41%的整體年均收益率,這個成績從錶面上來看已是非常不錯了。然而,面對社保基金的“成績單”,我們也會想到這樣一些問題:為什麼社保基金在絕大多數基金都虧損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如此好的收益?這有沒有可能涉及到一些內幕交易?政府能否也對養老金髮行特種國債予以扶持?同時,養老金只能賺不能賠的性質會給政府帶來很大的壓力,只賺不賠也必然導致一些人為操作的出現,這對其他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不公平的。而對養老金髮行特種國債也存在著以下的難點:1)特種國債的發行必須和養老金投資要求相協調。2)國債的發行規模要與償付能力相匹配。3)必須建立完備的養老金投資風險準備金制度。而就現在我國國情而言,要完全做到這幾點是十分困難的。
(三)養老金個人賬戶難以“坐實”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包括現收現支的部分和滾存積累的部分。其中,現收先付的部分是指單位根據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費,進入統籌基金,用於支付當期的養老金。而滾存積累的部分則相當於個人養老儲蓄,根據個人工資的8%進入個人賬戶。而當前這種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兩種賬戶未區分明確,存在大量挪用個人賬戶資金來彌補統籌賬戶缺口的現象,導致個人賬戶形同虛設,沒有足夠的介於養老金來用於入市投資。
養老金入市存在問題的對策[2]
雖說面臨著諸多困難,養老金入市卻是勢存必行,實際上,養老金入市早已是國際慣例,除美國等少數幾個國家以外,大部分的歐洲國家養老金早己入市,儘管國情存在差異,我們可以借鑒其經驗並參考我國國情得出以下解決方案:
(--)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建立起專門的養老金投資管理機制。
制定法律法規以確保養老金不被投資於風險過人的項目,使入市的過程更加透明化。目前,有人指出中國現在沒有相應的業管理團隊來管理中國養老金的入市投資,這次的廣東省千億養老金入市試點也只是社保基金理事會委托經營。而筆者認為正是由於中國資本市場制度不健全,才會導致專業管理團隊不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養老金入市與資本市場的制度完善是一個相互作用的過程,養老金入市能夠將更多人的目光吸引到資本市場的運作,從某種程度上來講,養老金入市可以“倒逼”股市,從而推動中圈股市體制的進一步完善。養老金入市,時刻都要將養老金投資的“穩健性”放在第一位。其次,要對養老金的投資類型做出更加明確的劃分,限制養老金投資於股市的數額(可以根據廣東省養老金入市的情況對目前小於40%限額進行進一步的調整)。
(二)優化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模式,使其更加的市場化和私有
化。養老金投資為了分散和降低風險,會採取多元化的投資方式,包括投資於股市,債券,實業等領域,而這些投資都應該一把市場化和私有化作為目標,從而建立起符合我國養老金現狀的投資管理模式,實現其保值增值。要優化養老金投資管理模式,當務之急是明確的劃分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預防拿個人賬戶的錢去彌補統籌賬戶缺口這種情況再次出現。為將其明確劃分,首先,要做實個人賬戶基金,採用相對集中的管理模式,將個人賬戶的經營權與政府的那一部分分離管理;其次,還可提高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統籌層次,最後達到全國的統籌。
(三)改善市場結構,大力發展債券市場
債券市場相對於股市而言,投資收益更加穩定,風險相對較小,因此,也是養老金的一個很好的投資對象。作為發行和買賣債券的場所,成熟的債券市場構成了一個國家金融市場的基礎。就我國的債券市場來看,目前還存在“財政赤字化,赤字債務化,債務消費化”等主要問題,因此,要改善債券市場的現狀,首先要做的是壯大機構投資者的力量,尤其是債券投資基金。由於債券投資基金具有專業投資和規模經濟的優勢,它們的投資風格更加穩健,有利於國債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也為養老金入市提供了保障。與此同時,還要建立債券做市商制度。這樣更有利於發現市場價格,形成市場基準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