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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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設施(Public Cultural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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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設施是指由各級人民政府舉辦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向公眾開放用於開展文化活動的公益性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文化館(站)等建築物、場地和設備。
文化設施一般是由政府部門出資修建的,為廣大市民提供一個學習、交流的空間,讓更多的文化學習愛好者參與進來。公共文化設施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基礎平臺,是展示文化建設成果、開展群眾文化活動的重要陣地。公共文化設施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基礎平臺和首要任務,是展示文化建設成果、開展群眾文化活動的重要陣地。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水平,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實現和文化發展成果的共用程度。
公共文化設施作為城市公共環境設施,它的設置領域是開放性的公共空間,其實施的根本目的在於體現一個社會的公共精神及公共利益,其物化形態的類別沒有特定的限制,它的實施方式和過程是創作者和享用者共同參與和協作,它面向非特定的社會群體。
公共文化設施的功能和措施[1]
首先在經濟上,公共文化設計的建設能提升該地段的價值,吸引新的投資和新項目的開發。其次,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將會增添該區域的文化內涵,逐步積澱成厚重的文化底蘊,為城市提供持續發展的動力,城市有了文化內涵才更生動、浪漫且充滿活力。就物質形態的層面而言,公共文化設施或建築同樣也具有觸媒的性質,它可以激發新建築和開放空間的產生。除了本身的功能作用之外,公共文化設施作為人們集聚的場所,有條件在城市形態物質空間中營造一種場所感和社區感——人們對鄰裡的歸宿感。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既能觸發城市形態的發展,也能避免城市形態走向均質化,激發出真正健康的城市形態和都市生活,為未來城市形態的健康發展奠定基礎並提供了一定的保證。
對於公共文化設施的開發,首先要在區域內實現功能的整合,在市(區、縣)域或一個功能片區的範圍內需要哪些公共設施,集中和分散佈置相協調,集中的設施哪些可以共同建設形成區域的中心,分散的設施哪些在功能上可以更加多樣化,如何通過多元化的建設促進文化繁榮,這些都是需要首先考慮到問題。其次要強調公共意識,註重與人的對話,才能使物化的形態成為社會共同擁有的公共資源,它物化的形態中所體現的藝術與科學,功能與形式相互融合、統一協調時,公共設施才能成為公共環境中的有機的一部分,並與大眾共同生存。第三要註重經濟效益,摒棄過去公益性和經營性完全割裂,通過這一部分的盈利確保整個設施的生存能力,只有效益和利益才能吸引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文化設施的開發中來。第四要註意與周邊地區的協調和互動,作為區域性的標誌建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可以形成一個片區新的中心,對於交通、綠化環境提出更高要求,提升周邊用地價值,積澱區域文化,通過周邊用地功能調配和合理的開發時序安排,才能將文化設施作為城市觸媒的優化作用充分發揮。
- ↑ 谷古.公共文化設施的綜合性開發[J].《科學與財富》.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