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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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商品化是指在房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各個環節都納入市場經濟運行軌道,住房作為一種商品在座房市場上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出租或買賣。
1、住房的生產經營商品化,即把住房作為商品,按商品經濟規律由開發商進行投資建造,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2、住房的分配、流通、消費市場化,建成的住宅由市場交易進行分配,職工通過購買和租賃進入消費領域,解決自身的居住問題;
3、住房的管理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由市場型的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管理;
4、住房資源的配置市場化,由市場機制調節住房資源的配置,以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
住房商品化的條件[1]
1、住房供給社會化
住房供給社會化是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前提條件,就是要把單位建房、分房的住房供給方式,改為由房地產市場提供住房,單位不再建新房,對職工住房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單位原建住房以全部產權的方式出售給本單位職工,單位對職工只提供包括住房支出在內的工資。
原住房體制下住房投資主體是國家和單位,單位必須退出,國家原撥給企事業單位的用於住房建設的投資,可以工資或住房補貼的方式發給職工,也可仍由國家掌握,提供低息貸款等服務,個人主要通過工資,、住房公積金進入房地產市場購房或租房。房地產開發商則按市場規律對住房建設進行投資。
3、必須與工資改革配套進行、同步實施。
住房福利分配是和低工資制度相對應的,是低於工資制度下個人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取消福利分房的同時,必須對工資制度作相應的改革,把住房支出納入工資總額。
4、必須考慮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
實行住房商品化、貨幣化,不能把廣大低收入居民推向以盈利為目的的房地產市場,需要再政府的扶持下由全社會發展社會保障商品房來解決住房問題。
- ↑ 郝傳寶.論住房商品化的演變[J].石油教育,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