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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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商品化是指在房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都纳入市场经济运行轨道,住房作为一种商品在座房市场上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出租或买卖。
1、住房的生产经营商品化,即把住房作为商品,按商品经济规律由开发商进行投资建造,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2、住房的分配、流通、消费市场化,建成的住宅由市场交易进行分配,职工通过购买和租赁进入消费领域,解决自身的居住问题;
3、住房的管理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由市场型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
4、住房资源的配置市场化,由市场机制调节住房资源的配置,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住房商品化的条件[1]
1、住房供给社会化
住房供给社会化是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把单位建房、分房的住房供给方式,改为由房地产市场提供住房,单位不再建新房,对职工住房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单位原建住房以全部产权的方式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单位对职工只提供包括住房支出在内的工资。
原住房体制下住房投资主体是国家和单位,单位必须退出,国家原拨给企事业单位的用于住房建设的投资,可以工资或住房补贴的方式发给职工,也可仍由国家掌握,提供低息贷款等服务,个人主要通过工资,、住房公积金进入房地产市场购房或租房。房地产开发商则按市场规律对住房建设进行投资。
3、必须与工资改革配套进行、同步实施。
住房福利分配是和低工资制度相对应的,是低于工资制度下个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取消福利分房的同时,必须对工资制度作相应的改革,把住房支出纳入工资总额。
4、必须考虑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
实行住房商品化、货币化,不能把广大低收入居民推向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地产市场,需要再政府的扶持下由全社会发展社会保障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问题。
- ↑ 郝传宝.论住房商品化的演变[J].石油教育,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