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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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紅利是指由於人才的規模增長及其充分利用所產生的超過同樣數量簡單勞動力投入所獲得的經濟收益。
人才紅利的釋放[1]
1、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才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主渠道作用。
人才主要通過市場而不是通過計劃配置,可以更好地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通過市場調節人才的需求和供給,調節人才結構,決定工資待遇。政府要從管理人才資源轉為服務人才資源,要從微觀配置人才資源轉為巨集觀調控資源。
2、消除人才流動和配置的體制機制障礙。
在貨物、資本實現全國乃至全球順暢流通的情況下,我國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等之間的人才流動和人才配置,依然遭遇頑固的體制、機制問題。就業、社保轉移和接續、戶籍、子女入學、購房購車、就醫、檔案、職稱評定等依然制約著人才流動和人才配置。人才的流動和配置在有些方面遭遇到的制約多於低端勞動力流動。去除人才流動和人才配置的桎梏,方能利用好“人才紅利”,享用好“人才紅利”。
人才市場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用人主體求才若渴和眾多人才一崗難求長期並存,人才市場經常失靈。消除市場失靈,關鍵在於政府要有所作為,要鼓勵和支持人才服務業的發展,要提供更多更有效的人才公共服務。要動態真實發佈人才供求信息,為用人單位和人才牽線搭橋。針對專業不對口、能力不匹配等導致的結構性失業,要加大培訓和技能提升服務,提高人才適應產業發展的能力。要支持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產業調整,改變對低端勞動力的依賴,轉向依靠人才。
4、重視人才激勵和人才保障。
政府要加強頂層設計,從國家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的高度,重視和加強人才激勵,研究各種激勵手段,做到事業留人、待遇留人、制度留人、感情留人。要加強和完善適合各類人才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鼓勵商業投保,以加強對人才隊伍的保障力度。
- ↑ 陳建輝.如何用好“人才紅利”需全面謀劃[N].中國勞動保障報,20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