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驗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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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驗資是指事業單位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核准設立登記並頒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前由註冊會計師對其開辦資金時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即由會計事務所出具的事業單對其開辦資金時行審驗,並出具驗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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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設立驗資一般應提供如下資料:
- 被審驗單位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及批准文件;
- 被審驗單位出資者簽署的與出資有關的協議、章程;
- 出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 被審驗單位確認的貨幣出資清單、實物出資清單、無形資產出資清單、與凈資產摺合實收資本出資相關的資產和負債清單、註冊資金實收情況明細表;
- 被審驗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 全體出資者(或董事會)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 被審驗單位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銀行開戶文件、收款憑證、對賬單(或具有同等證明效力的文件)及銀行詢證函回函;
- 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財產移交與驗收證明,實物存放地點的證明;
- 非貨幣財產出資有關的批准文件;
- 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的評估報告等作價依據及出資各方對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
- 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包括房地產證、車輛行駛證、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專有技術轉讓合同、商標註冊證、著作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土地紅線圖等;
- 出資者對其出資責任,以及提供資料的真實、完整及出資財產未設定擔保等重大事項的書面聲明;
- 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註意事項:證明投入貨幣資金的銀行進賬單(或現金繳款單),單證上填寫的收款單位為批准機關批准的被審驗單位全稱,不能簡化;款項來源或用途欄內註明投資款,繳款部門註明出資人,出資人按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出資,出資人之間不能代交,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填寫要工整,嚴禁塗改,時間及銀行經辦人印 章齊全清楚,手續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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