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質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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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專利權質押合同[1]
專利權質押合同是指債務人或者擁有專利權的第三方將其專利權移交債權人占有,以此作為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專利權的價款優先受償所訂立的合同。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用以質押的專利權為質物。
專利權質押合同的內容[1]
質押合同由序文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序文一般包括:項目名稱;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法定地址;簽訂合同的目的。
正文一般包括: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專利權件數以及每項專利權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頒證日;質押擔保的範圍;質押的金額與支付方式;對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出現專利權糾紛時出質人的責任;質押期間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質押期滿債務的清償方式;合同的變更和終止;爭議的解決辦法;術語解釋;其他。
對其中主要條款說明如下。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指質押擔保的主債權性質及債務基本情況,屬於何種法律上的原因產生的債權,如金錢債權、特定物給予債權等。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指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時間,在此期間,當事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擔保法》,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但質物(專利權)的有效期可能短於債務期限,所以履行債務的期限應在專利有效時間內,可稱為質押期限。據此期限可以明確質權人開始實現質權的時間,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質押擔保的範圍
可以是以下幾種費用的全部或部分: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變賣、拍賣或折價等)費用、專利年費、處理專利糾紛費用、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時可能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費等。
4.質押的金額與支付方式
質押的金額是指被擔保的主債權以金錢來衡量的數量,不屬於金錢債權的,應註明債權標的數量和價款,以明確實現質權時就質物優先清償的債務數額。
對於以往的債務,不需要約定支付方式;對於因借貸、預付款等形成的未來債務,則需要由當事人約定質押金的支付時間、地點和次數等。
5.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包括專利年費由誰交納;出現專利糾紛時,一般以出質人負責處理為宜,也可由當事人另行約定;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包括應訴及補救責任由哪方承擔,一旦專利權被撤銷或宣告無效,各方相應的對策等。
《擔保法》規定,質權人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但是考慮到專利事務的特點,當事人可慎重約定。
6.質押期滿債務的清償方式
質押期滿,若債務不能得以清償時,出質人可以與質權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以所得款項用以清償債務,但不得約定質物自動移轉為質權人所有。
專利權厲押合同的訂立和生效[2]
以專利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中國專利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專利權質押合同包括以下內容:
1. 出質人、質權人以及代理人或聯繫人的姓名(名稱)、通訊地址;2.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3.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4.專利件數以及每項專利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頒證日;5.質押擔保的範圍;6.質押的金額與支付方式;7.對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8.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9.出現專利糾紛時出質人的責任;10.質押期間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11.違約及索賠;12.爭議的解決辦法;13.質押期滿債務的清償方式;14.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15.合同簽訂日期,簽名蓋章。
專利權質押合同的登記程式[3]
出質人必須是合法專利權人。如果一項專利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則出質人必須是全體專利權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不得將共有的專利權出質。
申請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並交納登記費:(1)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2)主合同和專利權質押合同;(3)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4)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5)專利權的有效證明;(6)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7)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國家知識產權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為登記申請受理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之後,審查下列內容:(1)質押合同條款是否齊全;(2)是否存在下列情況:出質人非專利文檔所記載的專利權人或者非全部專利權人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被撤銷或者已經終止的;假冒他人專利或冒充專利的;專利申請未獲授權的;專利權被提出撤銷請求或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式的;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的;質押期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合同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專利權歸質權人所有的;其它不符合出質條件的。
國家知識產權局自受理日起15日內(不含補正時間)作出審查決定。經審查合格的專利權質押合同,准予登記,並向當事人發送《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經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補正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發送《專利權質押合同不予登記通知書》。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簿》,供公眾查閱。
專利權質押合同簽訂註意事項[1]
1.主體資格
共有專利權需要權利人共同認可,如果一項專利權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則出質人應為全體專利權人,得不到全體專利權人共同認可的專利權質押合同無效。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出質專利權時,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
2.法律狀態
在簽訂專利權質押合同時,質權人應認真核對出質人的專利權的法律狀態信息,尤其是專利權人的變更信息和專利權的有效性信息。
3.質物
專利申請權雖然是獲得專利權的前提,但存在不確定性,不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財產權,因此簽訂質押合同不能將專利申請權作為質物。
4.登記
因為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所以簽訂專利權質押合同後,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請求。
《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以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5.屬性
簽訂質押合同時要註意質權是為擔保債權的履行而設定的,它是從屬於主債權的擔保物權,因而質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
6.限制
簽訂質押合同時,一般應當約定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質押物。
專利權質押合同的變更、延期和解除[3]
專利權質押期間,專利權人就有關專利提出著錄項目變更請求時,須經質押雙方當事人同意。
質權人、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或者質押擔保的範圍發生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於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7日內持變更協議、原《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和其他有關文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變更手續。申請延長質押期限的,當事人應當在原質押期限屆滿前持延期協議、原《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延期手續。
提前解除質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自解除質押合同的協議簽字後7日內持解除協議和《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質押合同登記註銷手續。
專利權質押合同的註銷[3]
專利權質押合同經登記生效以後,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撤銷或其他原因喪失後,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持專利權喪失憑證和原《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向中國專利局辦理質押合同登記註銷手續。
因主合同無效致使質押合同無效的,當事人應當向中國專利局辦理質押合同登記註銷手續。
質押期限屆滿,當事人應當持合同履行完畢憑證以及《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向中國專利局辦理質押合同登記註銷手續。質押期限屆滿後15日內當事人不辦理註銷登記的,該合同登記將被自動註銷。
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後,向當事人發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註銷通知書》。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註銷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