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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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喪失(extinction of patent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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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專利權喪失[1]
專利權喪失指對原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法律不予保護。
專利權喪失的原因[2]
1.專利權的期限
專利權的期限即專利權的保護期,指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的專利權發生法律效力的期限。專利權被依法授予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是一種獨占權。這種獨占權除在內容上受到一定限制外,在期限上也受到嚴格的限制。世界各國的專利法規定的保護期不盡相同。一般來講,工業發達國家專利權的保護期要長一些,發展中國家專利權的保護期則相對要短一些。個別國家的專利法對專利權規定了幾個不同的保護期,具體保護時間由專利權人選擇,如厄瓜多、伊朗等。另外,專利權的期限確定以後,能否再延長,各國的規定也不一致。絕大多數國家的專利法規定專利權的期限不得延長,少數國家則規定可通過續展而延長,但只能延長一次。專利權的保護期滿後,專利權自行失效,該發明創造即成為社會和人類的公共財富,任何人都可以無償地對其自由利用。
2.專利權的終止事由
專利權的終止,是指專利權的法律效力因保護期滿或期限屆滿前基於法律規定的事由而歸於消滅。前者稱為專利權的自然終止,後者是因為法律規定的事由而終止。一般來說,專利權終止的原因主要有五種:專利權期限屆滿;專利權人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權因無人繼承而終止;專利權無效。專利權無論基於何種原因而終止後,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專利權即不復存在,作為專利的發明創造即成為社會和人類的公共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無償利用。
3.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制度
專利權的無效,是指已經被授予的專利權因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根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請求,由專利覆審委員會覆審後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情況。規定專利權無效制度的目的,在於糾正專利授權工作的失誤,這對於保護公眾利益、促進經濟發展都是有利的。專利權無效的原因主要有:發明創造不具備專利法規定的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和範圍;專利權人無權申請和取得專利權;專利申請未充分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而被授予了專利權;發明或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修改申請或者圖片超出了原來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者圖片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