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丧失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专利权丧失(extinction of patent right)
目录 |
什么是专利权丧失[1]
专利权丧失指对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法律不予保护。
专利权丧失的原因[2]
1.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权的保护期,指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的专利权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专利权被依法授予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是一种独占权。这种独占权除在内容上受到一定限制外,在期限上也受到严格的限制。世界各国的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不尽相同。一般来讲,工业发达国家专利权的保护期要长一些,发展中国家专利权的保护期则相对要短一些。个别国家的专利法对专利权规定了几个不同的保护期,具体保护时间由专利权人选择,如厄瓜多尔、伊朗等。另外,专利权的期限确定以后,能否再延长,各国的规定也不一致。绝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期限不得延长,少数国家则规定可通过续展而延长,但只能延长一次。专利权的保护期满后,专利权自行失效,该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和人类的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对其自由利用。
2.专利权的终止事由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的法律效力因保护期满或期限届满前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归于消灭。前者称为专利权的自然终止,后者是因为法律规定的事由而终止。一般来说,专利权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五种:专利权期限届满;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因无人继承而终止;专利权无效。专利权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而终止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即不复存在,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和人类的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无偿利用。
3.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制度
专利权的无效,是指已经被授予的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根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情况。规定专利权无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纠正专利授权工作的失误,这对于保护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都是有利的。专利权无效的原因主要有:发明创造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范围;专利权人无权申请和取得专利权;专利申请未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而被授予了专利权;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修改申请或者图片超出了原来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图片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