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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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酒店集团[1]
酒店集团是指以经营酒店为主的联合经营的经济实体,它可以由一个或几个Hotel—Chain组成。
酒店集团的优势[1]
酒店集团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经营管理
酒店集团具有较成功的管理系统。它为所属酒店制定统一的经营管理方法和程序,为酒店的硬件设施和服务规定严格的标准,为服务和管理订立统一的操作规程。这些标准合法规范被编写成经营手册,帮助所属酒店的经营达到标准,使酒店形象名副其实。由于经营环境不断变化,酒店集团对这些标准和程序经常进行更新改进,以确保经营的先进性,应付新的竞争形势。
酒店集团为所属酒店生产和技术的专业化、部门化提供条件。在食品公司生产和加工、设备维修和改造、布件的洗涤等方面进行集中的管理,以达到降低酒店经营成本的目的。
酒店集团定期派遣管理人员到所属酒店去检查。他们的主要责任是确保所属酒店达到各项经营标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酒店经营上的问题、不合格服务提出建议并进行合法指导。
酒店集团为所属酒店进行员工培训。大的酒店一般都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培训系统。例如,原假日集团在其总部美国的孟菲斯有一所假日大学,希尔顿集团在美国休斯顿大学设立自己的酒店管理专业。酒店集团内部还设有培训部门,负责拟定培训计划,并聘请各类酒店经营专家,如工程技术、装潢、会计、营销、电脑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为所属酒店提供在职员工的培训。酒店集团还接受所属酒店派遣的员工到集团的酒店或培训基地实习。
2.技术方面
酒店集团向所属酒店提供技术上的帮助,这些是根据所属酒店的需要并且支付额外费用才提供的。
酒店集团为所属酒店提供集中采购服务。由于酒店集团要求所属酒店实现设备、设施和经营用品标准化、规格化,因而一些大酒店集团下设专门负责酒店物资供应的分公司。部分酒店集团总部也设有采购部门,由其向各酒店提供统一规格和标准的设备和经营用品,如家具、地毯、餐厅和厨房用具、布件、灯具、餐巾、文具、食具等,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的集团物资供应系统。集中大批量购买能获得较大的价格折扣,使酒店经营成本降低。
酒店集团对所属酒店技术上的帮助还包括酒店开发阶段和更新改造所需的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装潢等服务。例如,假日集团有一个建筑公司,有自己的建筑师和设计方面的专家,可为所属酒店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
3.资金
一般来说,酒店集团规模庞大、资本雄厚,具有一定的信誉,为所属酒店筹措资金提供了可信度。一家单一的小酒店不易得到金融机构的信任,加入酒店集团使金融机构对它经营成功的信任度增加而愿意提供贷款。此外,酒店集团还为所属酒店提供金融机构的信息,有的还帮助介绍贷款机构。
4.市场营销
酒店集团一般规模较大,经营较成功,因而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在公众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一家酒店加入酒店集团后就能使用该酒店集团的名称,集团的店名和店标出现在所属酒店的大门外、广告、布件、经营用品上,大大宣传了酒店的产品。特别是在拓展国际市场时,一个熟悉的国际酒店集团的名称往往要比不知名的酒店更易使顾客对酒店产品具有信心,更能吸引顾客。
一个单一的酒店通常没有资金大力开展广告宣传,而酒店集团能集合各酒店的资金进行世界范围内的大规模广告宣传,它有能力每年派代表到各地参加旅游交易会、展览会,推销各所属酒店的产品并与旅游经营商直接进行交易。这种联合广告能提高集团所属每一家酒店的知名度。
此外,酒店集团一般都有一个订房系统,有高效率的电脑中心和直拨订房电话,为集团中的成员酒店处理客房预订事宜,并从事集团中各酒店间推荐客源的业务。酒店集团在各地区的销售办公室有一支精明的销售人员队伍,可在各大市场区为各酒店拓展销售团队和会议业务,并及时为各酒店提供市场信息,这大大有利于酒店增加客源和开发国际市场。
酒店集团的联合形式[1]
国际上酒店集团联合的形式有横向联合、纵向联合和多种经营联合。
横向联合就是酒店与酒店之间互相联合。一切酒店集团都是靠横向联合发展起来的。
纵向联合有两种:一是后向联合,即酒店与供应商联合。从酒店角度出发,这种联合形式可以保障物资供应。例如,有些酒店与酒厂联营,我国天津的凯悦酒店与家具厂、装潢厂合资并开设农场,保障经营所需要的物资供应。二是前向联合,即酒店与销售商联合。例如,酒店与航空公司联营,航空公司可以保障游客到某地有住处,而酒店靠航空公司带来客源。酒店还常与旅行社联合,许多酒店集团开设旅行社,将游客送到自己在各地的酒店中去。
酒店集团的结构关系[1]
1.拥有关系
拥有关系是指一家公司同时拥有好几家酒店,这是最简单的公司形式。各酒店所有权属于同一个公司,属于同一个法人。这种结构能节省许多费用,如注册费用等立法上的费用;在经营上能节省一些人工费用,如几个酒店可合用采购员、财会人员、维修人员等。该结构的缺点首先是风险较大,若公司中有一家酒店经营失败而酒店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各家酒店的资产都不能得到保护,有可能会被动用来偿付债务;其次,由于各家酒店属于同一家公司,在计算所得税时必须将各家酒店的利润加在一起计算,如按递进法计算所得税,需缴纳的税额往往要高些。
2.控股关系
这种关系是母公司为控股公司,它在子公司酒店中拥有的股份超过半数,即51%以上,这样它就控制了子公司。子公司酒店属于母公司酒店集团的成员,但它本身是一个独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母公司在子公司的全部财产是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母公司可按股份分享子公司的盈利。这种结构的优越性是风险小,一旦某一个子公司酒店经营失败,母公司的最大损失是投资于子公司的股份。另外,每一个酒店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所得税是以每一个酒店的利润来计算的。
3.租赁关系
有些酒店集团在本国或其他国租赁一家酒店进行管理。该酒店的所有权不属于酒店集团,但酒店集团对酒店具有经营的权利,该酒店便成为酒店集团的一员。上述两种情况中酒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可进一步减少风险。一个酒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分属于两个独立的公司,经营的公司承担经营的风险,一旦经营失败,由于酒店大多数固定资产属于所有者公司,因此可以受到保护。租赁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直接租赁形式,即承租的公司使用酒店的建筑物、土地、设备等,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在租借时,有的公司只租借大楼和土地,有的所有者同时拥有酒店的全套设备、家具、用具。在租赁合同中必须规定家具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理费用应由哪方负责。由于酒店主要的固定资产属于所有者公司,因而在租赁合同中还需规定财产税、火灾保险等固定费用应由哪方负责。一家酒店要经营成功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在租赁合同中,要规定租赁的年限,以保护经营公司免于所有者在其经营成功之际将财产收回。
(2)分享盈利的租赁形式。在酒店行业中,有许多公司采用分享经营成果的租赁方法。所有者企业愿意根据收入或利润分成作为租金。因为各国都存在通货膨胀的现象,土地和建筑物的价值也会随之有所增加,根据收入或利润分成可以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在合同中不需要规定租金和通货膨胀率之间的条款。以这种形式计算租金并不是每月交纳一定的数额,而是根据收入或利润来计算,其计算方法有以下三种:①按总收入的百分比计算,如向所有者交纳总收入20%的租金;②按经营利润的百分比计算,如向出租者交纳的经营利润80%的租金;③按总收入和经营利润混合百分比计算,如向出租者交纳60%经营利润和5%总收入的租金。
一般来说,出租者企业不愿意承担风险,较喜欢根据总收入百分比来计算租金。根据经营利润计算租金对于所有者来说会增加不必要的风险。有些酒店地势优越、设施高级,但由于经营主公司管理不得力,利润达不到应有的水平而使出租者企业蒙受损失。因而在协商租金时,出租者公司往往要求加上一条最低租金的限额作为保障条款。
(3)出售——回租形式,即企业在将酒店产权转让给他方的同时要求将酒店租回再继续经营。企业出售酒店的产权具有不同的动机,有些企业拥有酒店产权但需要使用现金,因此需将酒店资产转变成现金;有些企业想减少风险而不愿在经营某酒店的同时拥有这家酒店的产权;还有些企业依赖贷款建造酒店后负债太大,故不想拥有产权。这些公司将产权出售给另一公司时要求仍然经营该酒店,这就必须签订出售——回租协议。承租经营的公司必须定期向买方交纳租金。对产权的卖方来说,这也是一种筹措资金的方法。这种租赁形式在国际上相当流行。
4.管理合同关系
有些公司拥有酒店的产权但缺乏管理酒店的经验或者不愿意经营酒店,它可以聘用酒店集团的管理公司,使用酒店集团的名字,并成为酒店集团的一员。这个公司必须与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合同。管理合同与租赁关系有某些相同之处,如酒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分开,收取租金和收取管理费采取相似的分成方法,但这两种关系性质不同。在租赁关系中,经营酒店的公司在立法上完全独立于所有者企业,它属于经营公司,必须对职工负责。经营公司还必须承担经营酒店的风险,如果经营亏损(如租金大于经营利润),则亏损由经营公司承担。在管理合同关系中,管理公司是酒店产权所有者的代理人,它代理所有者经营酒店,不承担经营风险。酒店的职工是所有者公司的职工,所有者公司应该向职工负责。管理公司是代所有者公司管理企业和职工的。
管理合同是一种互惠合同。对于管理公司来说,这是一种以较少的投资扩展酒店集团的方法,它可不直接投资建设酒店或购买股份,而在世界各地扩展酒店网点。这样酒店集团的预订系统和销售势力得以发展,职工有更多晋升的机会,酒店集团的名气也得以扩大。对于聘用管理公司的企业来说,由于管理公司具有管理酒店的成功经验,由他们来管理酒店成功的希望较大。我国有不少合资旅游酒店就是聘用酒店集团的管理公司来管理的。聘用国外管理公司,可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利用酒店集团发达的预订系统和强大的销售力量来扩大自己的客源,拓展国际市场。但是,它也有一些不利之处,表现在:a、需要大量的外汇资金和管理费。b、如果处理不当,过分依赖外方,不利于培养和锻炼我方自己的管理干部,同时,易留下后遗症。例如,有家酒店,外国管理公司撤走时,管理技术程序没有很好地移交,客户关系也被其带走,给酒店以后的销售带来困难。c、忽视设备维修。由于管理公司不是酒店财产的所有者,他们在管理中会产生偏重追求短期经营利润而拖延设备维修的倾向,因而造成设备磨损较大,影响设备的使用寿命。d、由于国情不同,造成经营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例如,由于外方管理人员不熟悉我国的国情,因而在经营管理决策上缺乏灵活性和敏捷性,他们往往偏重于严格的制度而忽视对职工做细微的思想教育工作等。
5.特许经营关系
特许经营指的是酒店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利用管理集团自己的专有技术、品牌与酒店业主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酒店经营者需一次性向特许权拥有者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费或初始费,以及每月根据营业收入而浮动的特许经营服务费(包括名称使用费、员工培训费、顾问咨询费等)。如近几年来,酒店名称使用权转让不仅在美国而且在世界上发展很快。在转让酒店名称使用权的同时,出让者为酒店名称使用方制定经营酒店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提供技术、市场营销方面的帮助,使经营方成为酒店集团的一员,并能在经营质量方面名副其实。经营方则向转让方支付一定的特许经营费。对跨国酒店集团而言,特许经营的优势在于以较小的资本投入,实现迅速的增长和扩张,而且在获得额外的收益以及市场份额和市场潜力的基础上可以避免直接投资的风险。目前,世界著名酒店集团所拥有的很大一部分酒店都是以特许经营或与其结合的经营模式进入并拥有或收到旗下的,代表集团有精品国际、圣达特等。
酒店集团的扩张方式[2]
一、产权扩张
酒店集团的产权扩张,包括兴建自有酒店、兼并收购、租赁经营、资产置换和行政划拨等途径。其中,兴建自有酒店,是指自己投资拥有所有权并自行管理酒店。这种传统方式在酒店业开始兴起的最初阶段是主流。如,开元旅业集团就是由1988年开业的萧山宾馆发展而来的;广东名冠集团下属的金凯悦酒店管理公司最初管理的几家酒店也都是自己投资建造的,包括东莞的寮布金凯悦大酒店、凤岗金凯悦大酒店、石龙金凯悦大酒店和江门的金凯悦大酒店等。作为扩张手段,自有酒店有很大的局限性。巨大的资金需求会严重阻碍企业扩张的步伐,再加上酒店建设的周期较长,无法适应快速扩张的需求。克服这种局限的方法就是以无形资产为依托的低成本扩张和以资本为纽带的兼并和收购。
并购,是指一家酒店集团以一定的代价来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独立酒店的经营控制权和全部或部分资产所有权的行为。中国的酒店行业集中度比较低,并购市场也不发达,加上酒店业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内酒店业并购的案例不多。泰达旅游是2004年3月在美国通过反向收购上市的,成为中国首家在海外上市的酒店集团。上市之后,泰达集团收购的酒店达40多家。2004年11月以来,“海航”连续收购广州中央酒店、新疆华美达酒店和山西迎泽宾馆等,使得海航酒店集团现有酒店达到13家。
租赁经营,是指酒店集团没有所经营之酒店的物业产权,仅支付租赁费用的一种经营方式。在这种方式中,酒店集团通过与物业所有者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确保酒店的持续经营。租赁经营方式近年来在经营型酒店的扩张中使用较多。租赁作为经济型酒店扩张的主要方式,尽管承租的酒店集团不具有完全的产权,仅具备一定年限的处置和收益权。但由于酒店集团承租期往往达数十年,因此,也可以被认为属于产权扩张方式。如家在这方面就是范例。它采取了租赁形式,租用厂房或普通房屋,将其改造成为酒店。
资产置换和行政划拨是酒店集团产权扩张的又一重要途径,对于国有酒店集团尤为重要。资产置换是不同企业集团将酒店资产互换至一家的过程。而行政划拨主要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国有酒店业务划拨至某一酒店集团的扩张方式。
另外,旅游企业通过利用以往年份的利润、贷款和股本在现有企业中的再投资也可以实现扩张。这种渐进式扩张将带来企业容量的增长,雇用人数的增加,最终会给企业带来销售收入的增加,它在现有技术领域范围之内,避免了其他各种增长方式的高成本风险。但是,通过内部积累进行渐进式扩张比外部扩张见效慢,多元化范围较小,对旅游企业中现有的管理技术依赖程度较高。
二、品牌扩张
酒店集团的品牌扩张,包括受委托管理和特许经营。受委托管理,又称为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
酒店集团受委托管理,也称委托管理,适用于财力雄厚但专业管理人才及管理技术贫乏的单体酒店。它通过酒店企业与管理集团(公司)签署管理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确保管理集团(公司)能以自己的管理风格、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运营方式来向被管理的酒店输出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管理模式,并向被管理酒店收取一定比例的“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的管理方式。目前,各大酒店集团都采取受委托管理这一扩张方式。酒店集团在扩张的经营实践中呈现出新的动向和趋势:管理费减少;合同期缩短;管理公司股权参与;股东参与决策;股东权利和义务的灵活性加大等。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权所有者授予特许权经营者一种获得许可的特权,以从事经营的行为。特许经营模式一般出现在管理集团的成熟阶段,较适合那种既想分享集团规模效益又不想放弃独立经营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单体酒店。它通过认购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所管理集团(公司)所拥有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品牌名称、注册商标、定型技术、经营方式、操作程序、预订系统及采购网络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许酒店,并一次性收取特许经营权转让费或初始费,以及每月根据营业收入而浮动收取特许经营服务费的管理方式。2005年,如家、锦江之星、新亚、中江之旅等均将特许经营作为重要的扩张手段。
chekitan,Emmiui&Agamal认为,酒店集团的国际化扩张主要包括特许经营(Franchising)和受委托管理(Management contracts)两种方式,而扩张方式的选择受到公司核心能力和市场自身可获得的资源的影响。酒店集团的能力可以分为五类:组织能力、品质能力、顾客能力、市场进入能力和有形设施建设能力。这五类能力共同对酒店集团的国际化扩展产生影响。在特许经营和受委托管理两种方式中,中国酒店的集团化扩展倾向于使用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