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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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是指通过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国有资本的进退,改善国有资产的配置结构和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
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产业、部门或产品的生产,政府就加大投资;不需要政府干预,市场能办的,办得好的,国有资本就应该退出来,使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更好地发挥其向导作用,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有的企业、产品可能被淘汰,行业进行更替,同时又会生成一些新的产品、企业和行业。因此,经济结构调整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结构调整又会推动经济发展。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看,国有经济布局与经济结构是紧密联系的。国有经济调整是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
- 一方面,国有经济布局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结构的合理化程度和综合实力。
- 另一方面,国有经济布局既要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处于动态的调整中,又要依据市场需求,通过国有资本的进与退和自身经济结构的调整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意义[1]
由于国有经济具有这些特殊的作用和功能,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或早或迟、或多或少地建立了国有企业,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初,全球出现了国有化浪潮,法国和意大利的国有企业的产值曾高达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5%和33%。同时,各国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经历了开始缓慢发展,到快速扩大,再到改革调整、逐渐收缩的过程。这是国有经济调整的必然结果。在我国,为了适应世贸组织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加速国民经济布局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对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质量,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有限的国有资产分散和沉淀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从零售商业到远程导弹等几乎遍及所有的工商领域。仅我国工业的608个小类行业中,国有企业就占了599个行业;全部国有企业有20多万个,其中95%以上为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普遍存在资金不足、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
- 2.国有经济结构与资源配置不尽合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具有其特有的、非国有经济难以替代的功能,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中占据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我国国有经济的实际情况是,一般营利性企业、竞争性行业占用了太多的国家资金,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基本的公共管理职能的实现、公益性企业的扩展,却得不到必要的财力保证。加之多年来严重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国有企业生产能力过剩,企业经济效益低下。从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的数据来看,我国900多种工业品中,半数以上生产能力利用率在60%以下。在国有企业占很大比重的制造业中,生产能力利用率在80%以上的只占29.5%,利用率在60%~80%的占36.2%,利用率在60%以下的占34.3%;机床制造、印染布、货车、彩卷等行业生产能力过剩状况更加突出。由于结构不合理,这种低水平过剩状况直接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损失。
- 3.由于国家财力分散,国有资本投入不足和经费欠缺,企业、政府机关行为方式严重扭曲。
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过度依赖政府,实行高负债经营,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举步维艰;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军队、公安系统参与商业活动的问题难以妥善解决。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主要是通过国有资本的进与退来实现,国有资本进入、退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 1.整体出售变现
现有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大多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规模小,技术含量低,没有明显的外部性。在这些行业、企业中,非国有经济能够并且已经很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经济效益较好,国有经济不仅没有发挥本身优势,反而因为体制原因效益明显低于非国有经济。因此,应考虑通过将这类国有企业整体出售,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具体操作方法是: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国有资产出售底价,然后在公平的条件下实行公开竞争招标的办法,从而确定最高的国有资产出售价格,将其出售。所得资金用于职工养老、安置,加强基础设施等部门的建设。
- 2.股份制改造
对于一些国有资本应当部分或逐步退出的企业,根据国有企业发挥的功能、所处行业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需要,由国有资产所有权代理人作为发起人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发行股票或直接引入国外大企业的资金,使原先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改变为控股以至参股的产权结构。一般是将处于竞争性领域、规模相对较小的国有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将大型国有企业直接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改制主要采取4种模式。
- 整体改组模式,即对原企业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后,设立新的法人实体,原企业解散。
- 整体改组分立模式,即原企业经重组后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企业,原企业解散。
- 部分改组分立模式,即从原企业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营效益好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组建一个上市公司,其余的资产仍留在原企业。上市公司成为原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原企业成为上市股份公司的控股公司。
- 共同重组模式,即几个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新企业或几个企业合并组成一个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制改造,调整企业资本结构,在引入新的投资者的同时,引入新的经营机制和管理经验,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有利于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搞活企业。
- 3.企业并购
国际上通行的并购是一个内涵十分广泛的概念。它包括兼并(Merger)、联合(Con—solidation)、收购(Acquisition)及并购接收(TakeOver)等。兼并是指企业通过收购股权、出资购买等手段,取得其他企业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其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即A+B—A。联合又称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法定重组方式合并,重组后,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是组成一个新公司,即A+B—C。收购就是对企业资产或股份的购买。可以是股权收购,也可以是资产收购,可以是部分收购,也可以是整体收购。企业并购的实质是一种产权转让或交易行为,也是一种资产重组方式,其结果是企业所有权和由此引起的企业控制权的转移。目前,国有资本的并购形式有多种,如优势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非上市的优势企业并购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问的并购等。
- 4.国有企业的托管
托管的特点是在目标企业的产权不转让的情况下,优势企业获得对El标企业资源的实际控制权。其好处是优势企业输出的主要是管理、技术、营销渠道、品牌等“软件”,基本不需要资金等“硬件”投入,降低了优势企业的扩展成本。在目前企业并购存在难度的情况下,托管的优点更加明显。对被托管方来说,可以减少抵触情绪和变动太大引起的摩擦。对许多国有企业来说,真正缺乏的不是资金,而是财务管理制度,托管不失为一剂对症良药。国际经验证明,成功的托管往往是并购的前奏。
- 5.国有股权转让或增购
国有股份的转让是指国有股持有单位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为了减持或放弃某一股份公司的股份,将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按一定价格出让给他人。国有股权的增购是指国有股持有单位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出资收购目标股份公司的股份,实现国家(政府)对该股份公司的绝对或相对的控制。股权转让和增购可以通过场外市场协议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进行。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国有股权转让实现国有股的减持,转让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场外市场协议方式。减持国有股的方式也在不断探索之中。
鉴于国有资本退出受社会资金可供量的制约,国有资本的退出还可以考虑国有股权和债券的互换,将原有的国有股权转换为国有债权,由非国有资本所有者取代国有资本所有者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待到期时,债券收回即可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
- ↑ 王柏玲,李慧.财政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