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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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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机制(Labour market mechanism)

目录

什么是劳动力市场机制[1]

  劳动力市场机制是指价值规律在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调节作用的内在功能和外在表现,它和其他市场机制一样具有自我启动、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结合和自我实现五大功能。

劳动力市场机制的组成[2]

  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由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所组成。

  (一)供求机制没有供给和需求,也就无所谓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主要指劳动力资源量与需求量的关系。劳动力供给量即劳动力资源量,指进入劳动力市场可参与劳动力交换的劳动者的数量。影响劳动力供给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人口规模及其增长速度、人口年龄构成及变化、社会劳动年龄规定、劳动力参与率等。劳动力的需求量,指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总和。影响劳动力需求的因素,从宏观上看,有国家产业结构政策、宏观经济发展规模及水平、城市发展速度等;从微观上看,有企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企业技术结构变化、企业经济结构与规模以及劳动力价格水平等。当劳动力供大于求时,价格下降,供给减少;当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时,价格上升,劳动力供给增加。劳动力市场的供求运动是在“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不断由供求不平衡到平衡,由平衡到新的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的动态过程,其平衡状态是偶然的,而不平衡则是经常的。因此,如何保持劳动力供求的总量平衡,在依靠市场自身供求机制调节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预测和监控,通过经济目标、政策及其他手段的千预,促成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

  (二)竞争机制有市场,就必然有竞争,这是规律。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主要是指劳动者在与牛产资料的结合过程中所产生的择业竞争与在业竞争,以及企业为求得优秀人才而进行的人才竞争。择业竞争,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之间为求得理想的工作岗位而展开的竞争。任何一个劳动者都有自己的追求,都渴望能进入理想的职业场所以实现自我,但职业场所的相对有限约束,使劳动者只能通过在竞争中取胜才能如愿以偿。在业竞争,是在岗劳动者与不在业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如果在业劳动者不注意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工作要求,就很有可能失去现有的职业。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条件的不断变化、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不断对劳动者提出新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力市场存在有一定规模的失业大军,作为产业后备军给在业者带来一定的压力,使在业者不断去学习和努力工作,以适应技术变化的要求,以不断提高的工作效率和个人素质去面对谋职人员的挑战。不仅如此,现代市场经济中竞争的焦点是科技,而科技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从获利最大化的原则出发,用人单位也在为得到优秀的人才而展开竞争,促使企业不断去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福利待遇,创造吸引优秀人才的条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劳动者既是经济人,同时又是社会人,其对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的追求形成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动力。劳动者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从自己的价值观出发,也追求社会地位,期望社会对自己的劳动及其价值创造予以承认和肯定,得到评价和荣誉,把理想的职业和岗位看作是自己与社会结合,实现其理想和抱负的桥梁。

  (三)价格机制劳动力市场价格是评价劳动者素质、芳动能力及劳动效果的测量指标,也是自发调节劳动力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岗位之间合理配置的经济杠杆。劳动力市场价陪的基础是劳动力价值,它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所必需的生产费用所决定。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围绕劳动力价值上下波动,其原因在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西方学者认为劳动力供求状况决定工资,混淆了决定因素和影响因素的区别。从总体而言,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是影响和造成劳动力市场价格上下波动的主要原因。劳动力中场价格的经济意义表现在它既是宏观经济中劳动力流动的导向指标,同日寸也是劳动者个人择业的指示器;既是用人单位吸引优秀人才的手段,同时也是激励劳动者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加速器。劳动力市场正是在价格机制与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形成自己有序的运动。工资上升,劳动力流人,供给量增加,竞争加剧,形成供过于求;工资开始下跌,劳动力流出,供应量减少,出现供不应求,工资又开始上升。在市场机制的交互作用中,完成循环往复的市场运动。

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的内容[3]

  根据以上对劳动力市场特征的分析得知,劳动力供求双方按照一定的工资率进行相互选择。当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时,工资水平会向下移动,这会促使供给下降而需求上升,进而会缓解供过于求的矛盾;反过来,当劳动力供不应求时,工资水平会在对劳动力争夺的竞争中上移,这会促使需求减少,供给增加,进而也会减缓供需之间的矛盾。市场出现的理想状况就是,供需双方在工资率的相互作用下,劳动力资源能够走向最优化配置。具体来说,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配置劳动力资源,其运行机制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就业

  在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下,存在着自由择业和自由雇用相结合的就业方式,劳动者的就业是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双方自由交换的结果。在市场上,供给方能否找到工作,找到什么样的工作,需求方是否能寻找到满意的雇员,找到什么样的雇员,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的自发过程,并不存在社会机构或相应的制度对交易强加干涉。这种自由选择和自由雇用构成了劳动力市场运行下的就业特征。

  就业特征的基础之一是雇主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在市场上,劳动力的需求方是用人单位产权的所有者,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在法律范围内拥有完全的经济决策权。在与劳动力供给方进行交易时,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雇主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求、市场工资率的高低,自主决定所需的劳动力数量和质量。在经营过程中,雇主还可能根据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力配置,包括培训、更换或增减人员,保证内部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就业特征的另一个基础足,劳动力供给者是自身劳动力的法定产权所有者。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的劳动力是自己的私产,劳动者有充分的自由使用权和处置权,并有凭借直接出租劳动力使用权获取收益即报酬的权利。同时,市场给了所有的劳动者竞争一切合法职业的平等机会,没有人为的限制。自由的职业选择性能够保证劳动者凭借自身的职业兴趣和职业特长寻找雇主,为创造财富最大化奠定了基础;伴随着工作的流动性和竞争性,也为推动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满足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二)失业

  劳动力市场还伴随着失业现象。在变动的市场上,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找不到工作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劳动者受劳动力市场机制的调节,始终在就业、失业和不参与社会劳动的状态间不断地流动。具体影响市场失业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劳动力供给因素。非经济活动人口转变为经济活动人口,从而使得劳动者由劳动力市场外部转移至市场内部,有可能加大失业量。倘若原有的失业者彻底退出劳动力市场,则会带来失业量的下降。此外,原有劳动力市场中的受雇者因自身原因,与原有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从而变成尚未找到但正在寻找新雇主的失业者,这也会增加市场上的失业量。

  2.劳动力需求因素。劳动力重新得到雇主的雇用,或雇主招回原雇员就会减少市场上的失业量。

  这种运行机制之所以伴有失业现象发生,是前面所提的就业方式的必然产物。就业的高度自由性,其结果必然带来就业的无保障性。无保障的就业形式,从企业方面看,可能会带来高工资、高福利以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压力,以此吸引和留住企业所需的优秀员工。但是,随时丧失优秀劳动力进而无法发展的风险依然存在。从劳动者方面看,同样可能会带来压力:失业时有迫切寻找工作尽快就业的压力;就业后,有想方设法保住工作饭碗和得到晋升机会的压力。这种压力可能会激发劳动者珍惜岗位、努力工作,但是随时被“炒鱿鱼”的风险也是存在的。可见,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过程给双方带来的压力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换句话说,就业无保障性带来的失业既是劳动力市场的“蓄水池”,对劳动者而言又是激发工作干劲的“压力器”。

劳动力市场机制的特征[4]

  1,互为制约性。即任何一个经济要素发生作用都必须以其他经济要素的存在和运动作为前提,而任何一个经济要素的作用又都会引起其他经济要素的连锁反应。例如,劳动力的供求变化会引起工资的涨落,供大干求时工资呈下降趋势,供小于求时,工资又会上涨,这种现象在民间劳动力市场、自发劳动力市场和“地下”劳动力市场的交换活动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而工资的变动又会对劳动力供求产生调节作用,客观上成为劳动力供求变化的一个条件。例如,我国沿海发达地区企业较多的经济收入成为劳动力流向的一个诱因,从而增加了这些地区的劳动力供给量。与此同时,竞争要素始终在劳动力市场机体内部发生作用,引起劳动力供求的变化,决定工资定额的高低。而反过来说,如果工资不能随劳动力供求发生变化,劳动力供求只机械地受制于行政指令性计划,这两个要素均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要素,那么竞争要素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场所,因而难以发挥作用。

  2,内在客观性。只要存在劳动力市场,使劳动力这种活的社会经济资源能够依据市场供求情况、通过工资信号、传递供求信息,并借助于市场交换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建立在劳动力供求双方相互选择的基础上,客观上就必然会存在供求、竞争、工资等主要经济要素之间相互制约的联系和作用。如果不具备劳动力市场条件,这些经济要素就无从发挥作用。可见,各个经济要素发生作用是劳动力市场内部的客观要求,并不是外部施加力量的结果。因此,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必须遵循市场内部的客观经济要求,让各个经济要素充分发挥作用。

  3,动态调节性。即各个经济要素均在运动变化过程之中发生作用,调节劳动力的分配。例如,如果没有劳动力的流动,人为地阻碍劳动力的供求按客观实际需要发生变化,或者工资僵化不变,各个经济要素就无法发挥各自的调节功能,而竞争本身就是一种运动,以运动变化为前提,其结果也构成劳动力供求和工资的动态调整。所以,正是在运动过程中,各经济要素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调节劳动力在各产业、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分配。

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功能[5]

  劳动力市场机制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内在调节机理,它的形成是由商品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是商品经济关系的客观要求和借以实现的具体形式。正是在劳动力市场机制的运作过程中对构成市场机制的各个要素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影响和作用。这种影响和作用正是我们所指的市场机制的功能。

  第一,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功能。劳动力市场制度的核心,是由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起基础性的调节配置作用。市场调节配置功能,集中表现在可以使商品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劳动力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和使用效率的不断提高。作为市场主体的劳动者,其职业的选择即劳动力的投向,除了要受其他方面的影响外,最基本的是受劳动力价格或工资高低的影响。例如,某劳动力如果有几个企业单位可以选择,那么,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他首先要选择工资水平最高的那个企业。也就是劳动者要选择经济效益最高、经济实力最强的企业。如果企业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一旦效益逐渐下降而工资减少,他就会从这一企业流向另一新的经济效益好、工资水平高的企业。这就说明,通过供求和竞争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因为:①劳动力要素获得了最高的价格,意味着它的运用取得了最好的经济效益,即实现了最优配置;②该劳动力要素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总是与经济效益最好的企业的物力要素相结合,即实现了包括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内的两种生产要素的充分有效利用。正是在劳动力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所有劳动力都在不同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的不断选择与流动。最终实现了社会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分布。

  第二,信息传递与反馈功能。在劳动力市场机制的运行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两种“流动”,一种是劳动力的流动,一种是信息流。劳动力市场上的信息流不但变化莫测,而且多种多样。其中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劳动力价格,是信息流的核心内容。市场上不断传导着的信息流,则是劳动力流动的依据,即劳动力以何等的规模、向什么方向流动主要由信息流来决定。信息市场调节的指示器,也是国家制定政策法规,进行宏观凋控的依据。劳动者通过信息涡整择业方向,企业通过信息选择满意的劳动力,教育培训部门结合信息选择不同的专业培训。劳动力市场的这种信息传递与反馈功能有利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充分发挥和利用市场信息传导功能,调节劳动力在不同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的流动,是实现在全社会范围内协调劳动力分配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劳动力再生产的导向功能。劳动力再生产概括起来包括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力数量再生产,一是劳动力质量的再生产。劳动力数量再生产,主要是指人口的繁衍速度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定时期人口的增长规模。劳动力质量再生产,主要天指劳动力总体素质/身体素肪相思想文化素质)通过再生产而提高的程度以及劳动力专业技术结构的变化。影响劳动力再生产的因素有许多,诸如经济的发展水平,社会风俗和传统文化等等。但是,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同样对劳动力再生产有着不可忽视的导向功能。例如一个国家人口增长过快以致使可供劳动力支配的生产资料数量不足,从而在劳动力市场上长期表现为劳动力储备过多和工资水平较低。这就使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力再生产由于受到长期物质条件的制约而减缓人口繁衍速度以至社会劳动力在今后的某一时期表现出规模减少。反之,则相反。尽管劳动力再生产的周期较长,但是,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再生产的导向功能总会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表现出来。这种导向功能,最为明显的应当说对劳动者质量方面所发生的作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高层次的和适应产业结构变化的劳动力总是由于稀缺而供不应求。因此,这部分劳动者取得的高工资收入所产生的刺激作用,将会不断激励其他劳动者加大智力开发以及知识更新的投入。这种导向功能不断推动着劳动力再生产向着高科技型和专业适用型的方向发展。

  第四,评价显示功能。劳动者与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主体相互选择,既是相互竞争,又是相互评价。这里首先是对劳动力的评价。企业通过对劳动者身体素质、接受教育的程度、专业特点、参加工作的年限、年龄、性别等的考察了解以及必要的劳动试用确定其工资水平(试用期因未最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仍属对劳动力的评价阶段,是劳动市场范畴的内涵,是市场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的延伸)。这一市场过程,其实就是对劳动力价值的评价。每一劳动力价值量的大小,从而劳动能力的强弱正是在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中确定的。同样,劳动者通过对企业的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企业的素质和经济效益。如果在市场竞争中或劳动试用期间,企业由于不能给同等条件的劳动力支付与其他企业以大致相等的工资待遇,而不被劳动力供给方所选择,则一般意味着该企业经济效益较差。反之,则相反。可见,劳动力市场的公开、自愿、平等的竞争,可以客观地评价和显示劳动力与企业素质的基本状况。

  第五,利益激励功能。在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竞争中所形成的工资收入,作为个人消费品的一种分配形式,可以产生利益激励。每一个劳动者处于自身物质利益的考虑,要想获得较高的工资收入,必须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具备真才实学,能够熟练地掌握某种专业技能。企业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则必然十分珍视各种人才,通过对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与才智。

劳动力市场机制的运行条件[2]

  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与其他市场机制一样,是一定经济条件的产物,它的正常运行也建立在满足其经济条件的基础之上。

  1.前提条件,是明确的市场主体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必须确立其主体地位,并能够为达到各自的经济利益目标而进行自主的双向选择。只有当劳动著作为“具有理性行为的自由人”,厂商作为“具有独立自主权的经济人”同时出现在市场上,才有可能出现符合经济原则的交易行为,才能完成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支付为媒介的劳动力商品使用权转让

  2.主要杠杆,是反映劳动力价值和市场供求状况的劳动力市场价格即工资。它作为市场交易的媒体,不仅是调节劳动力流向和流量,调节供求状况的主要杠杆,同时也是反映市场交易是否平等公正的评判标准。因此,市场工资必须建立在劳动力价值的基础之上,并相应地反映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动,否则一切市场运动将会出现扭曲和变形。

  3.界定规则,是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行的行为准则。目的在于约束市场主体,告诉当事人关于市场行为的信息和边际,通过对市场主体权益的保护,对正常交易行为的肯定和对侵权行为的摒除,将劳动力市场机制的运行引入正常的轨道。规范市场运行的规则主要有:界定市场主体责任、界定市场主体事权、确定双方交易价值量以及惩罚规则等。

  4.社会保障,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支撑条件。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使它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在退出市场时可以随意处置,而必须健全一系列的社会配套措施,而将其纳入社会经济循环的大系统之中。这些措施包括健全的失业保险体系,以容纳暂时离开市场的群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完善的职业技术培训体系,帮助失业群体进行必要的就业和再就业训练,提高劳动,旨适应市场需求能力;高效率的市场交易组织,作为交易中介,以组织和协调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减少市场磨擦,降低交易成本;妥善的退休养老保险体系,以确保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完成劳动参与之后能够在物质和精神生活上得到必要的保障和尊重。

劳动力市场机制的运行原则[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运行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市场机制不能自动消除垄断;不能保证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总量平衡;不能实现特殊的社会发展目标等。因此,劳动力市场机制运行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当然,原则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我们认为至少应制定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就业原则

  劳动力市场的主体享有平等就业和招雇的权利。任何个人和企业都不得破坏他人的就业活动。例如不得利用职权安插子女,通过关系挤占位置等。

  (二)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

  劳动保护受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在中国目前条件下,应保障:(1)低于8小时的工作制。任何企业不得强行要求受雇者签订超过8小时工作日合同,全额工资按8小时或以内计时。受雇者愿意在8小时以外加班加点,报酬另付。(2)起码的安全保障。如煤矿、建筑化工等企业,要按一定标准规定安全保障条件,低于标准水平者不得开业,已开业者停产维修并予以违章罚款。凡低丁标准水平而造成事故者,加大倍数偿付劳动者的损失。(3)病休制度。(4)社会保障制度。(5)休假制度

  (三)保护儿童原则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任何企业不得雇佣不到就业年龄的儿童。

  (四)残疾人就业原则

  残疾人就业应力争多采取专门的残疾人经营企业形式。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接受残疾人就业。在必要时,国家可采取行政手段,规定行业或部门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保证残疾人就业。如日本规定某些企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不低于1.5%。

  (五)最低工资原则

  规定一个只能保证基本生存的最低工资,不至于太大量地减少劳动力总需求。

  (六)反垄断原则

  垄断在多数情况下会破坏公平与效率。因此,对垄断行为应加以限制。反垄断的最终目的是使劳动者个人行使个人对劳动力的支配权,使劳动者能够在全国统一市场中自由流动,使劳动者工资更少地含有垄断租金;使企业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所以,要打破非中央政府意愿的垄断行为,包括地方政府的区域性垄断政策。

  (七)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不把个人的某些特征作为对就业的限制条件,比如种族、民族、性别等。只要这些个人特征与职业技能要求无关,就不能另行对待。如果某些特殊群体在就业中普遍受到歧视,政府就要进行强硬的于预,规定雇佣比例。当然,歧视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政府应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法律。

参考文献

  1. 王月凤主编.最新劳资业务实用知识手册.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12.
  2. 2.0 2.1 2.2 温海池著.劳动经济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09月第1版.
  3. 赵耀著.中国劳动力市场雇用歧视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版.
  4. 沈琴琴.劳动力市场与职业选择.知识出版社,1998年06月第1版.
  5. 苏树厚.中国劳动力市场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0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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