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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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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罗斯(Stephen A. R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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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羅斯(Stephen A. Ross)

斯蒂芬·羅斯(Stephen A. Ross);當今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金融學家之一,套利定價理論的創立者

目錄

斯蒂芬·羅斯簡介

  當今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金融學家之一,因其創立了套利定價理論(Arbitrage Pricing Theory,簡稱APT)而舉世聞名。

  羅斯生於1944年,1965年獲加州理工學院物理學學士學位,1970年獲哈佛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羅斯擔任過許多投資銀行的顧問,其中包括摩根保證信托銀行、所羅門兄弟公司高盛公司,並曾在許多大公司擔任高級顧問,諸如AT&T通用汽車公司等;羅斯還曾被聘為案件的專業顧問,諸如AT&T公司拆分案、邦克-赫伯特公司(Bunker and Herbert)陷入白銀市場的訴訟案等;另外,羅斯擔任過一些政府部門的顧問,其中包括美國財政部、商業部、國家稅務局和進出口銀行等;羅斯還曾任美國金融學會主席(1988年)、計量經濟學會會員、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經濟與金融學教授、耶魯大學經濟與金融學Sterling講座教授。

  羅斯現任羅爾-羅斯資產管理公司總裁、麻省理工學院斯隆管理學院莫迪格裡亞尼講座教授、美國藝術與科學學院院士、國際金融工程學會會員、加州理工學院理事,同時還擔任數家知名經濟與金融學刊物的編委。此外,他還兼任Roll&Ross資產管理公司的聯席主席。

  羅斯研究過經濟與金融領域的許多重大課題,在套利定價理論、期權定價理論、利率的期限結構、代理理論等方面均作出過突出貢獻,發表了近百篇經濟與金融方面的論文,出版了四部教材。他的關於風險套利的思想已成為許多投資公司的基本投資理念。

斯蒂芬·羅斯的研究成果

  套利定價理論

  1952年,馬柯維茨(H.Markowitz)提出證券投資組合理論,奠定了現代證券投資理論的基穿1960年代,威廉·夏普(WilliamSharpe)、約翰·林特納(John Lintner)、簡·莫辛(JanMossin)建立了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模型),該模型用於預測債券的風險與期望收益率的關係,是測量風險、估價證券的基準和衡量投資績效的標準。但是,導出這個模型需要基於幾個假設,其中一些假設顯得過於理想化,因而該模型的實用性和有效性受到質疑。

  道格拉斯(DouglasHodgson)首先對資產定價模型的經驗檢驗提出批評,並於1969年在兩個方面找到證據。此後,理查德·羅爾(RichardRoll)的研究在實務界也引起轟動,他聲稱,既然真實的市場組合永不可察,那麼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模型)永遠不可檢驗,因此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不應被視為用於證券定價的完美模型。這就促使人們去建立新的金融經濟學理論。

  1976年,羅斯在《經濟理論雜誌》上發表了經典論文“資本資產定價的套利理論”,提出了一種新的資產定價模型,此即套利定價理論APT理論)。套利定價理論用套利概念定義均衡,不需要市場組合的存在性,而且所需的假設比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模型)更少、更合理。

  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一樣,套利定價理論假設:(1)投資者有相同的投資理念;(2)投資者是迴避風險的,並且要效用最大化;(3)市場是完全的。

  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不同的是,套利定價理論沒有以下假設:(1)單一投資期;(2)不存在稅收;(3)投資者能以無風險利率自由借貸;(4)投資者以收益率的均值和方差為基礎選擇投資組合

  套利定價理論導出了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相似的一種市場關係。套利定價理論以收益率形成過程的多因數模型為基礎,認為證券收益率與一組因數線性相關,這組因數代表證券收益率的一些基本因素。事實上,當收益率通過單一因數(市場組合)形成時,將會發現套利定價理論形成了一種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相同的關係。因此,套利定價理論可以被認為是一種廣義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替代性的方法,來理解市場中的風險與收益率間的均衡關係。套利定價理論與現代資產組合理論、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期權定價模型等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學的理論基礎。

  構建二項式期權定價模型

  1973年,布萊克和休爾斯(Black and Scholes)提出了布萊克-休爾斯期權定價公式,對標的資產的價格服從正態分佈期權進行定價。隨後,羅斯開始研究標的資產的價格服從非正態分佈的期權定價理論。1976年,羅斯和約翰·考科斯(JohnCox)在《金融經濟學雜誌》上發表論文“基於另類隨機過程的期權定價”,提出了風險中性定價理論

  1979年,羅斯、考科斯和馬克·魯賓斯坦(MarkRubinstein)在《金融經濟學雜誌》上發表論文“期權定價:一種簡單的方法”,該文提出了一種簡單的對離散時間的期權的定價方法,被稱為Cox-Ross-Rubinstein二項式期權定價模型

  二項式期權定價模型和布萊克-休爾斯期權定價模型,是兩種相互補充的方法。二項式期權定價模型推導比較簡單,更適合說明期權定價的基本概念。二項式期權定價模型建立在一個基本假設基礎上,即在給定的時間間隔內,證券的價格運動有兩個可能的方向:上漲或者下跌。雖然這一假設非常簡單,但由於可以把一個給定的時間段細分為更小的時間單位,因而二項式期權定價模型適用於處理更為複雜的期權。

  隨著要考慮的價格變動數目的增加,二項式期權定價模型的分佈函數就越來越趨向於正態分佈,二項式期權定價模型和布萊克-休爾斯期權定價模型相一致。二項式期權定價模型的優點,是簡化了期權定價的計算並增加了直觀性,因此現在已成為全世界各大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定價標準之一。

  研究利率期限結構

  利率期限結構是指在某一時點上,各種不同期限債券的利率(即到期年收益率)與到期期限之間的關係。關於利率期限結構的模型,歸納起來可分為兩大類:無套利機會模型和均衡模型。無套利機會模型認為,債券市場價格是合理的,並將利率期限結構視為既定,故缺乏持續性。該類模型引入了利率的二項式變動,是在利率波動的約束條件下尋求利率的運行軌跡。

  Ho和Lee(1986)認為,任何期限的利率水準都等於短期期限的利率水準加上或減去某種隨機衝擊,從而形成一個預期利率樹。由於Ho-Lee模型關於各種利率水準發生的相對頻率呈正態分佈和利率的波動不受利率水準影響的假設不切實際,隨後出現了一些修正模型。

  均衡模型主要是基於流動性偏好理論建立起來的。1971年,理查德·羅爾將威廉·夏普和約翰·林特納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與期限結構理論結合起來,考察流動性報酬和風險報酬的關係,並對1949年10月至1964年12月間美國的國庫券數據進行分析,發現貝塔繫數基本上隨到期期限的臨近而增加。

  基於此,1981年,羅斯、考科斯和英格爾索(E.Ingersoll)運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和隨機過程來研究利率的期限結構,建立了Cox-Ingersoll-Ross單因素模型(CIR模型);1985年又發展了兩因素模型,認為利率的變化除了短期利率的隨機過程外,還存在長期利率的隨機過程。1986年,布朗(Brown)和狄伯衛格(Dybvig)運用CIR模型對1952年12月至1983年12月間美國的國庫券市場的數據進行經驗分析,得出結論認為,利率期限結構能夠反映未來即期利率的市場走勢。

  目前,羅斯的研究興趣主要集中在兩個新方向上。首先,期權是怎樣激勵金融市場中的投資者,特別是公司的獎勵機制是如何激勵高層管理人員的?其次,引起金融危機制度上的原因究竟何在?羅斯在新近發表的論文“法治金融”中,認為學習過去的失誤是風險管理的核心,因此應該仔細研究風險管理的重大失誤,從中發現導致失誤的原因,並汲取教訓。

金融理論的實踐者與實業家

  羅斯不僅是第一流的金融思想家,也是一個金融理論的實踐者。早在1980年代初,他就決定把自己的金融理論運用到實際中,看自己的理論是否經得起實踐的檢驗。羅斯說:“我花了大量的時間與投資公司談,但沒有人理會我的建議;我一旦成為資產的管理者的話,責任和權利的順序就不同了。”

  於是,羅斯和羅爾合作創辦了羅爾-羅斯資產管理公司。這是一家基於定量分析投資管理公司,採用APT理論作為投資理念。羅爾-羅斯公司運用它強大的軟體資源來管理多樣化客戶,客戶的目的和技術要求所涉及的範圍,從基金操作到動態投資組合項目,包括流通障礙和前景定位,內容非常多。

  羅爾-羅斯資產管理公司在美國證券界享有盛名,其客戶包括一些跨國公司政府組織信托基金。該公司除了獨自經營管理資產,還有分別與日本大和證券、荷蘭福地司集團萬貝分公司、沙烏地阿拉伯的達拉-巴拉卡集團共同管理的資產,總共約30億美元。作為公司的總裁,羅斯認為“理論與實踐的互相激勵和相互論證是非常重要的,兩者缺一不可。”

  羅斯成功地將金融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得到學術界的高度贊揚:

  麻省理工學院斯隆管理學院的金融學教授羅聞全(AndrewLo)認為:“羅斯改變了華爾街對學術界的看法,他把完美和嚴謹的數學論證用於發展一些不同尋常的實際應用方法。”

  諾貝爾獎得主、哈佛大學教授羅伯特·默頓(RobertMerton)認為,羅斯“25年來為金融理論作出了重要貢獻,發展了高級數學理論,又保持了理論與實際應用方面的敏感性”。

  諾貝爾獎得主莫迪格利阿尼(FrancoModigliani)則建議人們“認真聽他所說的話,因為他說的每個字都是金子”。

  投資管理與研究學會(AIMR)授予羅斯的尼古拉斯-摩羅德烏斯基獎(NicholasMolodvskyAward),是一個獎勵“改變了某專業的方向並使之達到更高領域所作出的傑出貢獻”的獎項。

斯蒂芬·羅斯的主要榮譽

  由於他對於金融理論的傑出貢獻,羅斯獲得了許多學術榮譽,包括國際金融工程學會(IAFE)最佳金融工程師獎、金融分析師聯合會葛拉漢與杜德獎 (Grahamand Dodd Award)、芝加哥大學商學院給最優秀學者頒發的利奧·梅內姆獎(Leo Melamed Award)、期權研究領域的 Pomerance獎。

  1999年,羅斯在《金融與數量分析雜誌》(JFQA)第三期發表的論文“額外風險:再論薩繆爾森的大數謬論”獲得JFQA1999年度威廉·夏普獎(William Sharpe Award)(該獎獎勵那些在《金融與數量分析雜誌》上發表文章、為金融理論作出傑出貢獻的研究者)。

斯蒂芬·羅斯的興趣研究

  目前,羅斯的研究興趣主要集中在兩個新方向上。首先,期權是怎樣激勵金融市場中的投資者,特別是公司的獎勵機制是如何激勵高層管理人員的?其次,引起金融危機的制度上的原因究竟何在?羅斯在新近發表的論文“法治金融”中,認為學習過去的失誤是風險管理的核心,因此應該仔細研究風險管理的重大失誤,從中發現導致失誤的原因,並汲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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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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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黄高贵银 (討論 | 貢獻) 在 2010年12月9日 18:52 發表

他還和人合作寫了本《公司理財》,非常好的一本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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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88.208.* 在 2014年5月23日 20:53 發表

粉黄高贵银 (討論 | 貢獻) 在 2010年12月9日 18:52 發表

他還和人合作寫了本《公司理財》,非常好的一本書哦。

這不是很多學校經濟學考研的必備書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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