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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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英文縮寫為“ISIC”)
目錄 |
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ISIC)從誕生至今,已歷經半個多世紀,經過多次修訂(見下圖),目前已成為世界上對經濟活動進行分類的最成熟、最權威、最有影響力的國際標準之一(其影響力見下表)。我國於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就改編自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3.0版。
2008 年, 聯合國統計委員會公佈了《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SIC 第四版(ISIC Rev.4)。
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SIC)體系的影響力
源自於它的分類體系 | 歐共體經濟活動分類體系(NACE)、
非洲統計組織AFRISTAT成員國的經濟活動 分類體系(NAEMA)和多數國家或地區的標準產業體系 |
---|---|
與之相關的分類體系 | 北美產業分類體系(NAICS)、澳洲標準產業體系ANZSIC |
採用和改編自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2.0版有49個國家(估計)* | |
採用和改編自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3.0版有94個國家(估計)* |
1945年10月24日,聯合國正式成立後,1946年聯合國就成立了隸屬於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統計委員會,並於1947年1月召開了統計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為了促進世界統計工作的發展,使各國或各地區的統計數據具有可比性,在該次會議上,選舉產生了“產業分類委員會”(在1948年5月召開的第二次會議上,統計委員會聽取了“產業分類委員會”關於產業和職業、產品或商品及其它分類之間的密切聯繫的報告後,決定由“統計分類委員會”取代“產業分類委員會”),其中心任務就是推進產業分類的國際化、標準化進程。
考慮到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自然資源、氣候等不同,導致各國的產業結構也具有很大的差異,因此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構建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的初衷並不是為了取代各國原有的產業分類體系,只是提供一個產業分類的框架,各國可根據該框架制定出符合本國國情的新的產業分類體系,也可通過調整原有的產業分類體系使其和該框架保持一致,從而使各國的數據具有可比性。遵照聯合國統計委員會的指示“,產業分類委員會”中來自各國的專家顧問組擬定了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的草案,聽取了各國意見後,擬定了修改稿(即1948年ISIC初稿),在第二次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會議上得到該委員會的批准。1948年7~8月召開的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七次會議不僅批准了該分類體系,還出台了推廣該分類體系的有關決議,建議各國要麼選用該分類體系作為本國的標準,要麼重新調整本國的統計數據使它和該分類體系保持一致,從而使其具有國際可比性。
1948年ISIC初稿分類的一般原則是:(1)該體系對所有經濟活動分類是按照產業來劃分,而不是按照職業或商品;(2)該體系的分類基礎是多數國家現存的產業結構,而不是任何單一的原則,諸如工作方法、原材料特性或產品用途等;(3)各機構是按照產業進行分類,與該產業的所有制形式等無關;(4)該體系的分類單位應最小化;(5)對於有多種業務的機構,按其主要產品的類型對該機構予以分類。
ISIC1.0版的分類原則是:(1)該體系對所有經濟活動分類是按照經濟活動或產業來劃分,而不是按照職業或商品。各機構完全按照經濟活動類型進行分類。因此,即使所有制形式不同,只要從事的經濟活動類型相同,這些機構就被分在同一個組。同樣,在製造業中,只要所從事的經濟活動類型相同,那麼它們也被分在同一組;(2)確定分類機構的原則是:該機構應該能利用它所擁有的資源相對獨立地進行有關經濟活動,並向一個或多個地區提供與該活動有關的產品或服務、原材料、勞動力、直接或間接的物質資源;(3)該體系的分類基礎是多數國家存在的經濟活動;(4)對於有多種業務的機構,按其主要產品的類型對該機構予以分類。與ISIC初稿相比,ISIC1.0版中分類原則更具體,更具有操作性。
此後的ISIC2.0版、ISIC3.0版和ISIC3.1版都堅持了ISIC1.0版的分類原則。
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分類符號系統的演化[1]
考慮到十進位阿拉伯數字應用更為普遍,1948年ISIC初稿的分類選用了它作為分類符號體系。
除製造業由兩個1位十進位阿拉伯數字(2和3)表示外,其餘所有部門均由1個1位十進位阿拉伯表示;每個部門有10個有用的子部門,稱為“主組”,由2位十進位阿拉伯數字表示;每個主組有10個有用的組,由3位十進位阿拉伯數字表示,見下圖。ISIC初稿包括10個部門(見下表)、44個主組和112個組。
1948年ISIC初稿的部門劃分
部門分類 | 包含產業 |
---|---|
部門0 | 農業、林業、狩獵和漁業 |
部門1 | 採礦和採石業 |
部門2 | 製造業 |
部門3 | 製造業 |
部門4 | 建築業 |
部門5 | 電、氣、水和衛生服務業 |
部門6 | 商業 |
部門7 | 運輸、儲存和通訊業 |
部門8 | 服務業 |
部門9 | 無法充分描述的活動 |
在聯合國的推薦下,許多國家以1948年ISIC初稿為基礎設計了本國的產業分類體系。在廣泛使用中,人們發現它需要重新修訂,需要對一些組做更詳盡的描述,需要闡明一些潛在的分類原則。另外,伴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活動組織形式發生了變化,新出現的一些經濟活動形式所占的地位越來越重要,這使得一些組的地位發生了變化。因此,在1956年聯合國統計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決定修訂ISIC,但是在修訂中仍然基本保持了1948年ISIC初稿的分類原則和結構。
在1958年的聯合國統計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委員會解釋了修訂後的ISIC(即ISIC1.0版),並敦促各國關註和採用它。ISIC1.0版採納了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和其他國際分類機構在使用ISIC初稿10年多的經驗基礎上的建議,並照顧到了在經濟發展上處於不同階段和擁有不同經濟組織類型的國家的實際情況。ISIC1.0版還充分考慮到了和ISIC初稿的兼容性。所有這些改進,使它具有了更大的使用價值和更強的可比性。
同ISIC初稿一樣,ISIC1.0版選用了3位十進位阿拉伯數字作為主要分類符號體系,並且分別由1位、2位和3位數字分別代表部門、主組和組(見圖2)。ISIC1.0版包括10個部門(見表2)、45個主組和124個組。其中,ISIC1.0版部門和ISIC初稿完全一樣;除原主組84(個人服務)在ISIC1.0版改為85(個人服務)和增加了主組84(商務服務)外,其他主組也完全相同;但是,ISIC1.0版新增加了不少的組。另外,ISIC1.0版還把611(批發貿易)和612(零售貿易)兩個組進一步分為子組,並用4位數字來代表各子組,供各國選用。
在ISIC2.0版中,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作了較大的調整,它把ISIC1.0版以前的三級分類體系修改為四級,選用了4位十進位阿拉伯數字作為它的分類符號體系。其中主要部門由1位十進位阿拉伯數字表示,部門由2位十進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主組由3位十進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組由4位十進位阿拉伯數字表示(見下圖)。ISIC2.0版包括10個主要部門(見下表)、34個部門、72個主組和160個組。
表ISIC2.0版的主要部門劃分
部門分類 | 包含產業 |
---|---|
主要部門1 | 農業、林業、狩獵和漁業 |
主要部門2 | 採礦和採石業 |
主要部門3 | 製造業 |
主要部門4 | 電、氣和水 |
主要部門5 | 建築業 |
主要部門6 | 批發、零售、餐館和旅館 |
主要部門7 | 運輸、儲存和通訊業 |
主要部門8 | 金融、保險、房地產和商務服務 |
主要部門9 | 社區、社會和個人服務 |
主要部門0 | 無法充分描述的活動 |
ISIC3.0版仍然把經濟活動類型作為分類的標準,在設置類目時充分考慮到了多數國家的具體情況。在ISIC3.0版中,雖然它的分類體系仍然為四級,但是它的分類體系作了較大的調整,它選用了字母和4位十進位阿拉伯數字作為它的分類符號體系。其中大類由1個A到Q的英文字母表示,部門由2位十進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組由3位十進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子組由4位十進位阿拉伯數字表示(見下圖)。ISIC3.0版包括17個大類(見下表)、60個部門,159個組和292子組。
表ISIC3.0版的大類劃分
部門 | 包含產業 |
---|---|
A | 農業、林業和狩獵 |
B | 漁業 |
C | 採礦和採石業 |
D | 製造業 |
E | 電、氣和水供應 |
F | 建築業 |
G | 批發、零售、汽車、摩托車、個人和家用產品修理 |
H | 餐館和旅館 |
I | 運輸、儲存和通訊業 |
J | 金融中介 |
K | 房地產、租賃和商務活動 |
L | 政府管理、國防和義務的社會保障 |
M | 教育 |
N | 醫療和社會服務 |
O | 其它社區、社會和個人服務活動 |
P | 有雇工的私人家庭 |
Q | 國外的機構 |
在ISIC3.1版中,它的分類體系和ISIC3.0相似,它也選用了字母和4位十進位阿拉伯數字作為它的四級分類體系的分類符號,分別代表大類、部門、組和子組(見上圖)。ISIC3.1版包括17個大類、62個部門、161個組和298個子組。除ISIC3.0版中的大類P“有雇工的私人家庭”在ISIC3.1版改為“私人家庭的無差異的生產活動”外,其他大類二者完全一致。與ISIC3.0相比,ISIC3.1版新增了兩個部門和兩個組,兩個部門分別是P96(家庭自用的無差別產品生產活動)和P97(家庭自用的無差別服務活動),兩個組分別是P960(家庭自用的無差別產品生產活動)和P970(家庭自用的無差別服務活動)。此外,與ISIC3.0版相比,ISIC3.1版還對37個子組進行了調整(詳見下表)。
與原ISIC3.0版相比,ISIC3.1版的變化
ISIC3.1版 | ISIC3.0版和ISIC3.1版的類目標題 | 與ISIC3.0版相比,ISIC3.1版的改進之處 |
---|---|---|
A0112 | 植物種植、專門育種和苗圃產品 | 包括除原A0112中橄欖樹外的其他內容 |
A0113 | 水果、堅果、飲料和香料作物種植 | 除包括原A0113中內容外,還包含原A0
112中橄欖樹種植和原A0200中漿果或堅果收集 |
A0140 | 除獸醫活動外的農業或畜牧業服務活動 | 包括除原A0140中的寵物養殖外的其他內容 |
A0200 | 林地的管理、伐木搬運業及其相關服務活動 | 包括除原A0200中的蘑菇、塊菌
、漿果或堅果收集外的其他內容 |
B0501 | 漁業(ISIC3.1版新增類目) | 包括原B0500(漁業、水產業及
與漁業有關的服務活動)的部分內容 |
B0502 | 水產業(ISIC3.1版新增類目) | 包括原B0500(漁業、水產業及
與漁業有關的服務活動)的部分內容 |
D1513 | 水果和蔬菜的處理和保存 | 除包括原D1513中內容外,還包含D1549中的堅果焙燒 |
D1549 | 其它食物產品生產包括 | 除原D1549中的堅果焙燒外的其他內容 |
D1712 | 織物整理 | 包括除原D1712中的“立等即取”服務外的其他內容 |
D2211 | 類目標題由ISIC3.0版的“圖書、
小冊子、音樂著作和其他出版物的 出版”改為ISIC3.1版的“圖書、 小冊子和其他出版物的出版” | 包括除原D2211中的活頁樂譜外的其他內容 |
D2213 | 類目標題由ISIC3.0版的
“錄製媒體的出版”改為IS IC3.1版的“音樂出版”。 | 除包括原D2213中內容外,
還包括原D2211中的活頁樂譜 |
D2892 | 金屬處理與鍍膜、以酬金和合同為基礎的普通機械加工 | 包括除原D2892中的“立等即取”服務外的其他內容 |
D2926 | 紡織、衣服和皮革產品機械製造 | 除包括原D2926中內容外,還包括原D
2929中擠壓成形、拉拔、網紋或 切割人造纖維、原料或紗機械製造 |
D2929 | 其他特定用途的機械製造 | 包括除原D2929中擠壓成形、拉拔、
網紋或切割人造纖維、原料或紗機械製造外的其他內容 |
G5151 | 電腦、電腦外圍設備和軟體批發(ISIC3.1版新增類目) | 包括原G5150(機械、設備及耗材批發)的部分內容 |
G5152 | 電子和通訊零件及設備批發(ISIC3.1版新增類目) | 包括原G5150(機械、設備及耗材批發)的部分內容 |
G5159 | 其他的機械、設備及耗材批發(ISIC3.1版新增類目) | 包括原G5150(機械、設備及耗材批發)的部分內容 |
G5240 | 商店中的二手商品零售 | 包括除原G5240非商店中的二手商品零售外的其他內容 |
G5260 | 個人或家庭用品修理 | 除包括原G5260中內容外,還包括原D
1712中“立等即取”服務、紡織品印花 和原D2892中的“立等即取”服務、金屬雕版 |
H5520 | 餐館、酒吧和小賣部 | 除包括原H5520中內容外,還包括原N8532中的上門送餐服務 |
I6420 | 通訊 | 除包括原I6420中內容外,還包括原O9309中的支付電話服務 |
J6592 | 其他的信用認可 | 除包括原J6592中內容外,還包括原G5240中的典當店 |
K7221 | 軟體出版(ISIC3.1版新增類目) | 包括原K7220(軟體咨詢及供給)部分內容 |
K7229 | 其他的軟體咨詢及供給(ISIC3.1版新增類目) | 包括原K7220(軟體咨詢及供給)部分內容 |
K7494 | 照相活動 | 包括除投幣照相機械外原K7494
中其他內容,還包括原7499中的縮微拍攝活動 |
K7499 | 其他的商務活動 | 包括除原K7499中的縮微拍攝活動外的其他內容 |
M8010 | 初等教育 | 除包括原M8010中內容外,還包括原M8090中成人初等教育 |
M8021 | 普通中等教育 | 除包括原M8021中內容外,
還包括原M8090中成人中等教育 |
M8022 | 中等技術和職業教育 | 除了包括原M8022中內容外,
還包括原M8090中的中等成人技術和職業教育 |
M8090 | 類目標題由ISIC3.0版的“成人和其他教育”
改為ISIC3.1版的“其他教育” | 包括除原M8090中的成人初
等和中等教育外的其他內容 |
N8532 | 無膳宿的社會服務活動 | 包括除原N8532中的上門送餐服務外的其他內容 |
O9211 | 電影、電視的製作和發行 | 除包括原O9211中內容外,還包括原O9249中錄音棚活動 |
O9241 | 體育活動 | 除包括原O9241中內容外,還包
括原O9249中釣魚及其相關的娛樂活動 |
O9249 | 其他的娛樂活動 | 包括除原O9249中錄音棚活動
和釣魚及其相關的娛樂活動外的其他內容 |
O9309 | 其他的服務活動 | 包括除支付電話活動外的原O9309
中其他內容,還包括原A0140中 寵物養殖和原K7494中投幣照相機械 |
P9600 | 家庭自用的無差別產品
生產活動(ISIC3.1版新增類目) | ISIC3版無此類目 |
P9700 | 家庭自用的無差別
服務活動(ISIC3.1版新增類目) | ISIC3版無此類目 |
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第四版修訂內容[2]
經過修訂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SIC Rev. 4 與前一個修訂本相比,在結構上更為具體詳細,適合眾多新興行業的需要。這一點在服務行業中尤為突出,而且通過引入全新的高級分類,使分類的關聯性更強了,因而能夠更好地反映當前的經濟現象。名為“信息和通信”的新設門類就是此類創新的一個例子。
出版物還包括一些備選歸併。這些備選歸併為那些無法根據現有《國際標準產業分類》框架進行分類的領域提供了分析工具。本修訂本的備選歸併包括信息和通信技術、非正式部門和非營利性組織的歸併,還包括兩個為國民賬戶類型分析提供的歸併。
根據各國的反饋建議,ISIC 第四版對門類、大類、中類、小類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增加了反映世界經濟發展變化的有關新概念,如信息業、專業技術服務、支助服務等;增加了判斷單位行業類別的應用規則。
表1 國際標準產業分類修訂第三版與修訂第四版類目變動對照
ISIC Rev.3 | ISIC Rev.4 | |
---|---|---|
門類 | 17 | 21 |
大類 | 60 | 88 |
中類 | 159 | 238 |
小類 | 292 | 419 |
表2 新版《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門類
A | 農業、林業和漁業 |
B | 採礦和採石 |
C | 製造業 |
D | 電、煤氣、蒸氣和空調供應 |
E | 供水;污水處理、廢物管理和補救活動 |
F | 建築業 |
G | 批發和零售貿易;機動車輛和摩托車的修理 |
H | 運輸和儲存 |
I | 食宿服務活動 |
J | 信息和通訊 |
K | 金融和保險活動 |
L | 房地產活動 |
M | 專業和科技活動 |
N | 行政和支助服務活動 |
O | 公共行政和國防;強制性社會保障 |
P | 教育 |
Q | 人體健康和社會工作活動 |
R | 藝術、娛樂和文娛活動 |
S | 其他服務活動 |
T | 家庭作為雇主的活動;家庭自用、未加區分的生產貨物及服務的活動 |
U | 域外組織和機構的活動 |
過時了,現在是第四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