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T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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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T模式是在補充養老保險業務購買階段、資金運用階段免稅,在養老金領取階段徵稅的-種企業年金稅收模式。其因高效率性,受到大部分發達國家和學者的推崇。
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的政策的形式主要分為八種,並藉助字母E(Exempting,代表免稅)和F(Taxing,代表徵稅)的組合來表示:例如,EET模式中,EET是指對雇主和職工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以及企業年金計劃的投資收益給予免稅待遇,但對退休職工從企業年金計劃領取的養老金要進行徵稅;同理有TET、ETE、ETE、TEE、TTE、EEE、TTT等其他7種
EET模式的性質[1]
1.EET模式是國際主流模式
從國際經驗分析,特別是考察發達國家在企業年金計劃中對於稅收制度的規定,採用最多的都是EET的徵稅模式。-般規定是,允許企業與雇員從其稅前收入中扣除養老金繳費額,並減免養老金投資收益所得稅,但對待養老金領取時則像對待其他應納稅收入-樣,征收個人所得稅。
可以認為,EET模式實際上是-種延遲納稅(Tax-Deference),把本來應該當期繳納的稅收延遲到退休繳納,另外,EET模式中也不存在對收入的雙重徵稅。因此作為國際主流趨勢的是EET模式,但在不同國家的稅收制度在具體優惠程度或內容上的規定,則是由於各國國情決定了徵稅要求上的差異。EET模式並沒有絕對的模板,而是在各國實際的基礎上可以改造各自的適用性。
2.EET模式下企業年金稅惠效應數理分析
假設條件為:以下各計算單位均為人民幣元,企業所得稅稅率M% ,個人所得稅稅率N% ,速算扣除數為x元
1)在稅惠政策正式實施前的財政收入狀況:
假設企業打算給職工增加工資Y元(假定員工為個人所得稅可扣減1600元工資的員工,初始工資1600元)。對於工資Y元,稅收收入為:
現在假設政府免徵繳費階段的企業所得稅,鼓勵企業發展企業年金保險。在避稅動機下,企業決定將原來以直接增加薪金方式發放給員工Y元改為以養老金方式發放,應納稅所得額減少Y。則有企業納稅為:
- 企業所得稅:(Y÷(1-M%)-Y)×M%
- 企業繳納減少額為Y×M%
可見,EET模式下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有明顯激勵作用,企業從合理避稅角度將儘可能地將對員工的加薪投人企業年金中。3)EET模式下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對政府影響的分析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讓員工只需退休後領取時繳納,政府即期減少稅收:
Y÷(1-M%)×M%+ Y×NO%-X0-(Y÷(1-M %)-Y)×M%=Y×NO% + Y×M % -X =( NO% +M %)×Y-X0
這一結果就是EET模式中,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對政府當期直接的稅收減少,但實際上,隨著人口老齡化及企業年金計劃的成熟,政府在以後階段的稅收收入會因稅基的擴大而上升。稅收優惠還有間接增稅效應,即是提高儲蓄率,資本積累增加帶來高產出,增加稅收收入;以及免稅的勞動力成本下降利好,能夠讓企業增加雇佣勞動力數量實現產出增長,這樣也有稅收收入。
4)EET模式下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影響的分析
從年金保障的員工角度分析,他們主要關心的內容在於-旦當期可支配收入的減少究竟是否確定能夠在實際收入上實現增長。在員工的企業年金理論的常識性普及宣傳的重點有:-是員工向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可以享受免稅待遇;二是由於退休後退休金-般小於退休前工資,這樣而言在投資年金後,領取退休金相對退休前直接加薪,相應地員工自己的所得稅累進稅率也自然要低,而所納個人所得稅也較少;三是政府部門對於企業年金計劃的投資收益免稅政策通常規定的收益率-般大於等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出雖然員工在投資年金後當期的可支配收入的減少了而其實是轉換成了未來的收入,因此實際收入是在不斷累計增長的。由以上簡單的分析即可見,EET模式下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雖然可能是暫時減少了政府即期稅收收入,然而對於我國社會加速發展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在時間積累基礎上政府未來的稅收收入會因稅基的擴大而上升。更重要的是在稅惠政策對於企業和員工的參加年金計劃的激勵,將釋放出很大-部分政府可能承擔的養老保障責任以及極大緩解國家需要面對的巨額財政支出需求。
至於EET模式下的企業年金稅惠政策對於企業的激勵,主要是有效的鼓動了企業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計劃。但個人所得稅制度下已經存在著員工工資納稅和個人存款繳納利息所得稅的徵稅要求,國家對於員工的免稅優惠不但讓員工享受到了即期免稅的利好,而且即使未來領取年金時需要納稅,此項支出遠小於參加年金計劃享受到的長遠利益。綜上而言,EET模式稅收優惠政策基本可以實現促進企業年金計劃的在-國社會和企業當中的發展,從而真正對國家經濟的長期持續發展做出應有的巨大貢獻,根本上保障國民生活和社會穩定。
EET模式與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模式[2]
根據企業年金計劃的運行全過程,企業年金將經歷三個階段:企業年金繳費、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和企業年金給付。與之相對應的企業年金的可徵稅時機也分為三個:當企業和雇員向企業年金計劃繳費時,是否稅前列支,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當企業年金計劃取得投資收益時,是否征收所得稅;當退休職工從企業年金計劃領取養老金時,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對這三個時機徵稅與否的答案組合,用Tax的首字母T和Exempt的首字母E分別表示徵稅和免稅,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政策的形式分為8種,分別為:TTT、TTE、TET、EET 、TEE、ETE、EET、EEE。例如,TEE模式是指對企業年金繳費階段徵稅,而對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收益以及退休職工從企業年金計劃領取的養老金免稅。針對8種徵稅模式,可以通過簡單的數學計算來分析比較其經濟影響。假設:雇員在年金計劃期初繳費額為1000元,在10年後退休,投資收益率為1O ,即投資1O年,三個階段的所得稅率統-為2O ,繳費階段的徵稅額在投資階段的利率也是1O ,排除其他-切因素如貶值年金計劃的粘合劑。政府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可 的影響,可以計算出8種徵稅模式的總徵稅額G和年金以體現為讓雇主在成本項列支企業年金,同時享有企業年 增長率R等(如表:8種不同徵稅模式的經濟影響)。
TTT | TTE | TET | ETT | TEE | ETE | EET | EEE | ||
---|---|---|---|---|---|---|---|---|---|
繳費階段 | 繳費額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徵稅額 | 200 | 200 | 200 | 0 | 200 | O | O | O | |
稅後額 | 800 | 800 | 800 | 1000 | 800 | 1000 | 1000 | 100 | |
投資階段 | 投資凈收益 | 1275 | 1275 | 1275 | 1593.7 | 1275 | 1593.7 | 1593.7 | 1593.7 |
徵稅額 | 255 | 255 | O | 318.7 | O | 318.7 | O | O | |
稅後資凈收益 | 1020 | 1020 | 1275 | 1275 | 1275 | 1275 | 1593.7 | 1593.7 | |
給付階段 | 領取時終值 | 1820 | 1820 | 2075 | 2275 | 2075 | 2275 | 2593.7 | 2593.7 |
徵稅額 | 364 | O | 415 | 455 | O | O | 518.7 | 0 | |
稅後凈領取額 | 1456 | 1820 | 1660 | 1820 | 2075 | 2275.2 | 2075 | 2593.7 | |
年金增長率 | 45.6% | 82.O% | 66.0% | 82.0% | 107.5% | 127.52% | 107.5% | 159.4% | |
總徵稅額 | 1137.7 | 773.7 | 933.7 | 773.7 | 518.7 | 318.7 | 518.7 | O |
(1)從年金增長額R的角度分析:
R(EEE)>R(ETE)>R(TEE)=R(EET)>R(TEE)=R(ETT)> R(TET) > R(TTT)比較可知,EEE模式的年金增長率最高;而 幾模式的年金增長率最低。TEE和EET兩種稅收優惠模式的年金增長率相等,而TTE和ETT兩種稅收優惠模式的年金增長率相等。
(2)從總徵稅額G的角度分析:
G(TTT)>G(TET)>G(TTE)-G(ETT)=G(TEE)=G(EET)>G(ETE)>G(EEE)
比較可知,TTT模式的總徵稅額最高,這意味著對政府財政貢獻最大,但稅收負擔最重;而EEE模式的總徵稅額最低,為0,這意味著對政府財政沒有貢獻,但稅收負擔最輕。TTE和ETT兩種稅收優惠模式的總徵稅額相等,而TEE和EET兩種稅收優惠模式的總徵稅額相等。
在計算過程中,容易發現TET稅優模式同時對年金繳費階段和領取階段徵稅,出現了對本金部分重覆徵稅的問題,會較大地打擊企業和員工對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興趣和積極性。ETE模式只對年金基金投資收益徵稅,企業和員工受益較大,有積極性建立企業年金計劃,但是缺乏對個人收入的調節。根據對8種稅收優惠模式的經濟影響進行計算及直接比較,我們可以看出實際上只有TTE、ETT、EET、TEE四種組合模式值得考慮。但是進一步考慮可以看出,ETT模式中,以1O%為投資收益率得到的投資凈收益還要在給付階段被征收20%的所得稅,導致年金基金的實際投資收益率低於徵稅前的收益率。而且和EET及TEE模式相比,ETT及TTE模式的年金增長率更低,總徵稅額更高,不利於企業和員工積极參与企業年金計劃。因此,我們下麵將只對EET和TEE模式的適用性進行比較分析,從理論上得出最適合我國採用的稅收優惠模式。
TEE模式的優點主要在於,-是將徵稅時間提前,而且只對繳費徵稅,可以即刻獲得財政收入,既不影響國家即期財政收入,又避免了重覆徵稅;二是取消了企業繳費階段的稅收優惠,但是增加了基金投資階段和年金領取階段的稅收優惠,實際上極大地降低了年金受益人的稅收負擔,真正地為員工考慮;三是有效的限制逃稅與避稅的行為,通過在繳費階段徵稅,也可以將外籍職工和打算在退休期遷往國外的職工納入徵稅範圍。但是這種模式也有缺陷:-是對於員工來講,和EET模式相比,雖然稅收優惠結果是-樣的,但是員工-般偏好延遲納稅,傾向於選擇EET模式;二是徵稅和最終受益的間隔時間過長,吸引力不大;三是-旦政府稅收政策中途變化,員工退休後就可能得不到許諾的稅收優惠,具有一定風險。
EET模式是典型的消費稅,實際上也是-種延遲納稅,把應該在前期征收的稅延遲到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時征收。-方面,由於目前我國的企業年金替代率還不到2O%,員工在退休後的總收入-般是低於在職工資,在個人所得稅現行累進稅率的情況下,他們的所得稅邊際稅率自然也要低,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就較少。另-方面,EET模式只在年金給付階段徵稅,雖然會減少政府的當期財政收入,但考慮到了員工更註重眼前效益的心理作用,極大地鼓勵了員工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積極性,同時對企業繳費實行免稅,也給了企業建立企業年金計劃很大的動力。因此,理論上EET模式應當是最適合促進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的稅收優惠模式選擇。
2013年12月6日,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3]稱,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通知》規定,對單位和個人不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對個人從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實際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所謂遞延納稅,是指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也稱EET模式(E代表免稅,T代表徵稅)。
EET模式是西方發達國家對企業年金普遍採用的-種稅收優惠模式。據瞭解,OECD國家中,法國、德國、美國、日本等多數國家均選擇了EET模式。
- ↑ 宋清.企業年金稅收優惠EET模式淺析.保險職業學院學報(雙月刊),2010年10月第24捲第5期.
- ↑ 堯艷珍.企業年金髮展現狀與稅收優惠模式選擇.高等函授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12月第27捲第12期.
- ↑ 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