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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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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退出概述

  所謂風險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是指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風險投資也可以理解為一個動態迴圈的過程。風險投資者以自身的相關產業或行業的專業知識與實踐經驗,結合高效的企業管理技能與金融專長,對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積極主動地參與管理經營,直至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公開交易或通過併購方式實現資本增值資金的流動性。一輪風險資本投資退出以後,該資本將投向被選中的下一個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這樣迴圈往複,不斷獲取風險資本增值。

  所謂風險投資退出,是指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後,風險投資者認為有必要是時候將風險資本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而選擇一定的方式(公開上市、出售或回購清算)通過資本市場將風險資本撤出,以求實現資本增值或者降低損失,為介入下一個項目做準備。高收益是通過風險投資成功的退出而實現的,可行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關鍵。

風險投資退出的渠道類型

  1.競價式轉讓——股份公開上市(IPO)

  股份公開上市(IPO)是指風險投資者通過風險企業股份公開上市,將擁有的私人權益轉換成為公共股權,在獲得市場認可後,轉手以實現資本增值。股份公開上市被一致認為是風險投資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主要原因是在證券市場公開上市可以讓風險資本家取得高額的回報。

  風險企業股份上市離不開“第二證券市場”的作用,這類證券市場以發行高科技風險企業的股票為主,發行的標準低於一般的證券“主板”市場,只要風險企業的規模和資金達到了一定的標準就可以在這類市場上上市公開發行股票。在歐美髮達國家中,著名的“第二證券市場”有:美國專為沒有資格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上市的較小的企業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0TC(櫃臺交易)市場以及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NASDAQ(全國證券自營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英國於1980年建立的USM(未正式上市公司股票市場);日本政府於1983年在大阪、東京和名古屋建立的“第二證券市場”等。

  2.契約式轉讓——出售或回購

  美國風險投資以契約式方式退出有兩種形式——股份出售或回購。股份出售是指一家一般的公司或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按協商的價格收購或兼併風險投資企業或風險資本家所持有的股份的一種退出渠道,也稱收購。股份出售分兩種:一般購併和第二期購併。一般購併主要是指公司間的收購與兼併;第二期購併是指由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收購,接受第二期投資。股份回購是指風險企業或風險企業家本人出資購買風險投資企業家手中的股份。隨著兼併的第五次浪潮的開始,風險資本更多的採用回購或出售的方式退出。

  3.強迫式轉讓——破產清算

  眾所周知,相當大部分的風險投資不會很成功,當風險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時,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股東、有關專業人員和單位成立清算組,對風險企業進行破產清算。對於風險資本家來說,一旦確認風險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或者成長太慢,不能給予預期的高額回報,就要果斷地撤出,將能收回的資金用於下一個投資迴圈

幾種退出渠道的比較分析

  幾種退出渠道自身優缺點比較

  Image:退出1.jpg

我國風險投資最佳退出渠道

  我國風險投資最佳退出渠道--出售或回購

  1.我國目前不存在二板市場,而主板條件對風險企業來說要求太高

  由於不存在二板市場,風險投資企業在國內只能選擇主板上市。我國主板市場對“先天弱小”的風險企業“門檻”太高。《公司法》規定, 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少於5000萬元,且必須達到連續三年盈利的要求,香港的創業板市場和新加坡的SESDAQ市場對此沒有要求,其他方面創業板的上市條件相對我國主板市場的要求也較寬泛。因此,通過主板上市對中國大多數風險企業來說是行不通的。

  2.公開上市成本很高

  近幾年來,美國風險投資以IPO方式退出的數量正在逐年減少。風險投資家不願採用IPO方式退出的原因主要是這種退出渠道的費用十分昂貴,如作為承銷商投資銀行,一般索取投資總額5%-10%的佣金,美國NASDAQ在2001年10月宣佈提高企業在NASDAQ市場的上市交易費用,NASDAQ全國市場首次上市費用從95,000美元上調58%,至150,000美元;小型股市場IPO交易費用從10,000美元調到40,000美元。香港創業板也根據實際情況, 相對提高了企業上市的費用,這為中國風險投資海外上市設置了不小的障礙。除了昂貴的上市費用以外,對風險企業的公眾監督更廣泛,信息披露要求更充分,公司必須更加規範地運作,實際上失去了公司部分控制權和靈活性,也可能增加運作成本。

  3.出售或回購相對於公開上市操作簡單,費用低

  可以實現一次性全部撤出且適合各種規模類型的公司。股份出售或回購的談判對手通常只有幾個,所涉及的部門和手續相對要少,可以做到股份的全部轉讓而沒有後顧之憂。對於處於萌芽階段規模弱小、風險巨大的高新技術企業,這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4.股份的出售或回購還可以作為風險投資企業迴避風險的一種工具

  例如,北京科技風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北科投)投資於華諾公司(從事寬頻網路通訊技術開發及其應用推廣的高新技術企業)之初,雙方在遵循國際慣例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具體實際,設定了管理層回購條約,即北科投投資1500萬人民幣,占有30%的股份,一年以後,管理層以1500萬人民幣的價格,回購風險投資公司一半的股份。這一條款最大限度地鎖定了投資風險,它保證北科投可以獲得較其他投資人更為優先的套現權利。

  5.就是在二板市場發達的國家,出售或回購已經成為最主要的退出渠道

  綜上所述,由於現實的種種原因,中國二板市場呼之未出,時機還未成熟,筆者認為當前中國風險投資的最適宜的退出渠道是出售或回購,同時也呼籲政府與相關各界加快健全產權市場,完善產權制度,為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法律環境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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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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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雪辉 (討論 | 貢獻) 在 2018年8月19日 19:31 發表

剛用感覺超級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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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id f03254b68d890a40630b96b0d37eebe5 (討論 | 貢獻) 在 2020年2月16日 21:41 發表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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