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金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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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金融家的產生[1]
職業金融家是金融從業者經過長期市場競爭優勝劣汰而產生, 它不可能通過銀行監管部門“資格審核”來產生,也不可能通過“行長班”培訓而產生。
在當前,最重要的、最緊迫的,必須徹底切斷政府官員和各級行長之間的職位聯繫, 商業銀行法應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工作,銀行的行長也不得到政府部門任職,以此徹底切斷銀行行長們的後路。雖然銀行監管部門的任職資格認定在某種程度上起到淘汰不稱職者的作用,但實踐證明,這種做法效果非常有限。王雪冰、張恩照、前中銀香港高管、高山等,哪一個沒有經過監管部門的資格認定和組織考察昵?提高金融企業高管層的待遇是培育中國職業金融家的物質基礎。由於金融企業高管實際上已經放棄了做“官”的機會,增加了其以後就業的風險, 提高其工資待遇可以看作是對這種風險的補償。另外,作為職業金融家, 不但要求其具有廣泛的金融知識,還要有高尚的人格操守,其人力資本定價必然較高。較高的薪水才能喚起職業金融家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操守, 古今中外的金融家均屬於高收入的階層。在與外資銀行的競爭中,由於外資銀行的工資薪水遠遠高於國有商業銀行,必然導致國有銀行優秀員工的流失,任其發展下去,外資銀行將成為一流人才的創業舞臺,國有銀行成為二流人才就業的平臺,其結果無須贅述。
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最為關鍵的,就是能否對國有銀行的治理結構進行有效的改革, 董事會能否真正發揮作用, 其建立的“三會”不但要“形似”更要“神似”。公司治理從根本上說是社會治理在公司的投影,由於我國體制慣性, 公司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治理結構難度極大, 上市公司便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如果銀行行長繼續沿用原來的老辦法,行長不是由董事會從經理人市場中挑選還是由政府任命,行長不能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正常途徑進行選拔,“三會” 將形同虛設,銀行的經營方式就很難得到根本的改變。由此可見,造就一大批職業銀行家, 是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當務之急,重中之重,也是改善銀行治理結構的制度基礎。
金融改革20年多來,我國信托、證券等行業的“大起大落”表明,問題不在於資源瓶頸,而主要是包括高管層在內的骨幹分子的“道德風險”殺傷力。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由於這些“道德風險”殺傷力,才導致金融體制改革始終無法擺離線構層面的群起群落(如城市信用社和信托投資公司的整體興起和全行業整頓)。而職業金融家階層的興起將有可能造就一個權責對稱、道德風險較低、穩健經營的新型金融組織架構,並由此提高中國的資本形成效率和金融安全。從這意義上來看,什麼時候我國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真正成為企業家、職業金融家了,就意味著什麼時候我國的金融改革取得了真正的成功。如果僅僅通過制定規章制度來提高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水平的做法, 不能從根本上防止銀行大案和醜聞的再次發生; 而應該根據金融企業崗位的性質, 在職業金融家市場用一個更清楚的標準和機制來衡量和選拔高管層, 這是中國金融業走向現代化管理最關鍵、也是早晚要邁出的一步。
- ↑ 李洪江.職業金融家是怎麼“生”出來的.銀行家200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