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測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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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測繪是由具備房屋測繪相應資質的機構,依據規劃部門批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所附施工圖紙及人防部門的人防資料、經預售部門批准的預售資料等,按照國家測繪規範,計算每幢樓、每套房的相應面積,計算依據可靠,計算標準規範。
(一)建設部2004年7月20日發佈了建設部第131號令,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修正後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第七條要求,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複印件)及資料: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二)2009年5月26日,住建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沈建忠司長在全國房地產交易與登記規範化管理工作經驗交流會上的講話也明確指出:“要積極推行預測繪製度和公示制度。商品房預售前,要對在建房屋進行預測繪,並將預測繪結果作為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必備資料;在商品房銷售時,測繪成果要向社會公示”。
(三)住建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摘錄)。第二項“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第(八)條:強化商品住房預售方案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住房預售方案銷售商品住房。預售方案應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進度安排、預售房屋套數、面積預測及分攤情況、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具體範圍、預售價格及變動幅度、預售資金監管落實情況、住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和承擔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標和節能措施等。預售方案中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
(一)開展商品房預測繪工作不僅能規範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預售行為,而且能減少新建商品房面積糾紛,降低群眾購房風險,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二)開展新建商品房面積預測繪,便於管理部門充分利用預測繪成果全面掌握房屋信息,對房地產市場實施科學有效的監管。杜絕了個別開發商利用監管漏洞,出現合同欺詐、一房多售、面積弄虛作假等現象。
(三)開展新建商品房面積預測繪,可以使群眾在購房時,及時瞭解預售商品房的真實面積,減少購房合同面積和實際產權登記面積的誤差,維護了群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較好的杜絕了批小建大、批低建高等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