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融資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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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融資擔保(Project Finance 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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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融資擔保是指借款方或第三方以自己的信用或資產向貸款或租賃機構做出的償還保證。
項目融資擔保具體可以分為物權擔保和信用擔保。
(一)物權擔保
1、概念:
物權擔保是借款人或擔保人以自己的有限資產或權益資產為履行債務而設定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
2、主要物權擔保
2、動產物權擔保(指項目公司以自己或第三方的動產作為履約的技術保證,如特定的股份、特許權等)
3、浮動設押
前二者是固定的物權擔保,即資產是確定的,當借款方違約時,貸款方一般只能從這些擔保物受償。浮動設押的擔保方式,即以借款方所擁有的某一類現在或將來的資產最為最終的還款保證。他不是一特定的動產或不動產作為擔保標的,只有在某件事情發生才能確定受償資產,因而得名。
(二)信用擔保
1、概念:
信用擔保是擔保人以自己的資信向債權人保證對債務人履行債務承擔的責任,如擔保保證書、安慰信等。
2、信用擔保形式
(1)項目完工擔保
項目融資過程中風險最大的是項目建設階段,因此,項目完工擔保就成為項目融資結構中的最主要的擔保條件。
項目完工是一種有限責任的直接擔保形式。它主要屬於在時間上有所限制的擔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項目完工擔保人對貸款銀行承擔全面追索的經濟責任。而項目完工擔保人需要盡一切方法去促使項目達到“商業完工”標準。
完工擔保的提供者包括:
1)項目的投資者
2)承建項目的工程公司或有關保險公司。其中,由直接投資者作為項目完工擔保者最常用。
項目完工擔保主要包括:完工擔保責任、項目投資者履行完工擔保義務方式和措施等三個方面的基本內容。
(2)無貨亦付款合同
特有的擔保形式,體現的是項目公司與項目產品購買者之間的長期銷售合同關係。
該合同可以有不同方式:主要是產品購買方同項目公司簽訂該合同,項目公司以此為憑進行項目融資;另外,管道和交通項目還通常靠用戶“包產量”協議支持項目融資。
該合同是長期合同。採用此類合同示所收穫的貨款應足以提供服務或產品的項目還債。
該合同責任者的義務是無條件的,且不可撤銷。因此,該合同實質上是項目產品購買者為項目所提供了一種財務擔保,項目公司可以利用其擔保的絕對性和無條件進行融資。
1、項目投資者可以避免承擔全部的和直接的項目債務責任。這樣投資者才可以安排有限追索的融資結構。
2、項目擔保可以將一部分風險可以轉移給項目的第三方。
1、項目的投資者:
項目融資結構中最常見和最主要的擔保人。為項目公司提供擔保,可以是直接擔保(直接承擔一定數額的債務),也可以以非直接的形式出現(這一類擔保還需要加上其他形式的擔保)。
2、第三方擔保:
項目直接投資者之外的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的機構,提供項目建設或者項目生產經營擔保。包括政府機構、商業機構(如承包商、供應商)國際金融機構。
3、商業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