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通用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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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通用會計準則(Non-G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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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GAAP財務計量是指上市公司除了按照GAAP和其他法規準則要求進行財務披露外,還需要以其他財務計量的方式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及現金流量進行披露,例如,計算投資者更加關心的EBITDA和EBIT(扣除利息和稅前的收益)指標等,這些指標通常因為與公司的管理層薪酬有關而備受關註。同時,非GAAP指標更常見於企業IPO、對外盈餘報告中,而不是財務報表及附註中。[1]
非GAAP財務計量的披露和監管[2]
上市公司向證監會報送的財務報告中要有非GAAP 財務計量。規則G 適用於所有向證監會報送財務報告的實體。投資公司和在美國以外證券市場上市.併在美國以外地區披露其不以美國GAAP 為基礎。所編製的非GAAP 財務計量的某些外國公司除外。有關非GAAP 財務計量的規定不適用於擬議中的業務合併和合併後產生的實體(另有規定)。在披露內容中要寫明為什麼管理當局認為這種非GAAP 財務計量對投資人是有用的, 以及管理當局為什麼使用非GAAP 財務計量。這些表述必須包括在最近的年報內。表述中對上市公司及其業務必須寫得明確清楚. 只寫明這些信息是應分析師或債務合同方的要求是不夠的。如用口頭、電話、上網、廣播或其他95-式進行發佈,則要在網上留有地址,併在網上保留所披露的資料至少12個月。證監會對呈報非GAAP財務計量財務報告的公司, 將予以特別關註和指導。在發佈的非GAAP 財務計量和據以計量的信息資料, 以及對這些資料和計量數據所作的表述中, 不得有不真實的內容. 也不得隱瞞重要事實, 以免誤導。公司要在向證監會呈報的表式8K(Form 8K)中的相關項下,披露年度和季度報告中未公開的重要財務信息. 不管這些信息是否包括非GAAP財務計量。表式8K 必須在信息發佈或聲明日後5 天(其後可能已縮短為事項發生後2天)內呈報。在公司的財務報告中,非GAAP 財務計量必須在“管理當局對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表述和分析”(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即M D&A ) 部分中單列專題表述,不能寫在財務報告前面,也不能寫在“附註”(Notes)中。證監會希望公司在MD&A中定量探討不經常項目對每股收益的影響, 及早探討一些項目先期費用的後續影響. 使財務報告閱讀者對公司今後一定階段內財務狀況可能發生的變化加深和提早瞭解。
在MD&A 中如何表述非GAAP財務計量[2]
上述所有準則、規定在對於財務報告中的MD&A這一部分中,如何使用非GAAP 財務計量未作具體規定。從INTUITINC.(據說是美國最大的財務軟體公司)《關於非GAAP 財務計量的說明》和INTELCORPORATION(據說是全球最大的晶元公司)2006年3季度末財務報告中的專題說明來看,表述的要點概括如下:
(一)說明公司進行非GAAP財務計量的基礎和作用。公司認為非GAAP 財務計量的指標是在按GAAP財務計量的基礎上,剔除了與各部(Segments)經營無關。部門負責人不承擔責任的收支項目,而且計量所得的結果要與比GAAP 財務計量更為穩健的最直接可比的GAAP 財務計量相比較,因而能更真實也更穩健地反映各部自己能掌握、也是應該負責的經營業績。從而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向投資人披露信息的深度。這種非GAAP 財務計量.主要用於公司內部分析比較, 用於全面反映公司的經營業績.則仍以正確執行的GAAP 財務計量為準, 因為非GAAP 財務計量不包括投資、融資等方面由公司總部安排的業務。所以,不能說非GAAP 財務計量可以替代或優於GAAP 財務計量。此外.還必須指出。由於公司使用的非GAAP 財務計量的方法可能與其他公司所使用的方法不同。因而相同標題下的計量可能與其他公司的計量不可比。
(二)常用的主要指標。常用的主要指標有經營損益占收入的比例、經營毛利占收入的比例、凈損益、每股稀釋後凈損益、EBITDA 、EBIT 等。
(三)以股補償”和“ 以股支付”。在“以股補償”(Share—based Compensations) 和“以股支付”(Share-based Payments)的處理方面,寫下如下一段:“公司使用並披露的非GAAP 財務計量剔除了以股補償的影響和在計算非GAAP 財務計量時,《財務會45-準則》說明第123 號2004 年修訂本(SFAS NO.123 REVISED2004)對計算稀釋後普通股股數的影響。”
美國的公司一般都實行用股份獎勵職工的制度(Equity Incentive Plan),具體做法有兩種:一種是獎給職工一種選擇權(Stock Option)。即從計獎日起的一定時期內。當公司股票市價高於計獎日定價(一般均低於預定價時的市價)時,職工可以按一定數量的股份,向公司結算市價大於預定價之差,作為實得獎金。如果因為對市價上漲的期望值過高, 結果市價反而下跌至預定價以下,不得不逾期棄權,則一無所得。另一種是限制性股權(Restricted Stock),即按計獎日定價折算成實質性的股份,日後如果市價下跌,則僅損失一個差價。
兩種獎勵方式可以由受獎職工選擇。對職工來說,股權選擇權風險大,但數量可以多得;限制性股權風險小,但可得數量也少。一般情況下,後者的可得數量約為前者的四到五分之一。這種獎勵制度都由公司總部統一管理,各部門經理不經管此事.因而在計算非GAAP 財務計量時,予以剔除。
除了“以股補償”之外.還有“以股支付”。主要用於當職工為公司提供各種勞務時, 以股權作為獎勵或報酬。這裡涉及許多複雜問題,如提供的勞務如何計量;公允價值如何確定;支付的報酬作費用支出,還是加在有關資產上予以資本化等等。對這方面的成本(cost)和效益(benefit) 的處理,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早有規定,2004 年底又公佈了一份修訂本“財務會計準則說明No.123(2004 年修訂本)”(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0unting Standards No.123 ‘revised 2004’Share-Based Payments).對”以股支付”交易的確認原 則、計量原則、會計處理等問題,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Non-GAAP與GAAP財務計量的區別[1]
Non-GAAP財務計量是指上市公司除了按照GAAP和其他法規準則要求進行財務披露外,還需要以其他財務計量的方式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及現金流量進行披露,例如,計算投資者更加關心的EBITDA 和EBIT(扣除利息和稅前的收益)指標等,這些指標通常因為與公司的管理層薪酬有關而備受關註。同時, 非GAAP指標更常見於企業IPO、對外盈餘報告中,而不是財務報表及附註中。GAAP和Non-GAAP財務計量之間的差異(即Non- GAAP調整項),最常見的由兩部分構成:
(1)一次性損益。包括一次性出售資產的收益、一次性的匯兌損益、一次性的資產減值和一次性的政府補助等。這些一次性損益的出現可能是由於企業在財務報告期內的特殊活動所產生的,只對企業當期的損益產生影響,具有特殊性,不具有持續性和一般性,通常對同一企業未來的生產經營業務不會產生影響。
(2)非現金損益。如股權激勵費用和“折舊”,尤其是無形資產攤銷。企業財務人員通常改變報告期的折舊方法來進行盈餘管理。因此,一些非現金項目的變化並不能直接從財務報表中看出。
Non-GAAP財務計量的初衷就是為了讓投資者更好地瞭解企業的經營業務與財務情況,而不是一味的局限於管理層對外報出的財務報告指標。在Non-GAAP財務計量中, “非”掉一次性損益帶來的波動可以更真地反應公司的經營狀況,因此是合理的。但是對於非現金的損益調整尤其是以非現金形式產生的費用,如員工股權激勵,則是不合理的,特別是當這種股權激勵成為一種常態的時候。
Non-GAAP主要調整內容[1]
巨額的期權費用是許多處於高增長模式的科技公司和大型互聯網公司的通病,將其算入損益表後,基本都是呈現虧損。為瞭解決這個“問題”,這些高新技術公司往往會在財報中單列出意向調整後的利潤(Non- GAAP凈利潤),美名其曰“數據修正”,其本質就是利用股權激勵“調 節利潤”。股權激勵實質上是公司管理戰略的一種,用公司股票或者期權來補償或者獎勵員工的勞動。在進行會計計量時,給予員工股權激勵會擴大公司的股本,為了報表的平衡需要從利潤表中扣除該部分股權激勵的金額,但是在財報當期並沒有發生實質性的現金流動,因此該項非現金損益的衡量影響著非GAAP計量的結果。圍繞該項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費用化的經濟後果是企業當期盈利出現較為大幅度的下降,直接影響當期財務績效,但是如何進行該項非現金損益費用化的計量也是矛盾所在。2004年,美國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FASB)修訂了股票薪酬會計準則 《SFAS No.123(2004年修訂): 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規定採用公允價值法計量股權激勵成本併進行費用化處理。因此投資者在關註企業財報時尤其要關註該項非現金損益的增減變動。
根據會計準則,營業收入減營業成本減各項費用可以計算得出凈利潤,但對凈利潤影響大而且常見的是折舊/攤銷政策。一家公司可以選擇直線的資產折舊也可以選擇加速的資產折舊,即便都選擇直線折舊,折舊年限的不同對業績影響也會很大。有觀點認為,在GAAP準則框架內採取不同的折舊或攤銷政策不一定能準確反映出企業業務的真實狀況,反而會給投資者帶來困擾。所以,EBITDA 等實際上屬於Non- GAAP的會計概念便為大部分投資者所利用。實際上EBITDA用於測算虧損公司的償債能力是便捷並有效的(賬面虧損,但剔除非現金支出後有可觀的盈餘),但“輕資產”企業本沒有多少固定資 產和無形資產可以折舊或攤銷,所以EBITDA對多數成長型互聯網企業沒有太大的意義。而特別是對於有重大非現金支出的“重資產”企業,如果 “剔除”非現金支出,就會得出不准 確的財務結果。
從作用而言,企業的資產可以分為三大類:消耗性資產、資本性資產和投資性資產。
1.消耗性資產主要是庫存的原材料,使用後計入營收成本;
2.資本性資產是生產經營中必不可少的固定資產(場房設備等)和無形資產等(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以成本入賬並按照會計政策進行折舊或攤銷;
3.投資性資產是企業為了獲得投資收益而購買並持有的(如股票、房產),按照會計準則每期需要進行公允價值評估,並且其價值並不會因為持有而消失。大型房地產公司持有的“投資性物業”如寫字樓、商場、停 車位等,目的是出租及享受升值。根據現行的通用會計準則,對投資性物業重新估值出現的差值可以計入當期損益。於是,“價值重估”成為大部 分企業進行盈餘管理時的重要項目, 藉以達到“虛增利潤”的目的。
2017年,為了積極響應供給側改革“去杠桿”政策、穩定房地產市場的目標,萬達集團進行了多項重大資產重組計劃,轉讓了多個巨額的房地產項目,其最終目的就是達到“輕資產”的長期發展目標。但在2013年, 萬達商業地產凈利潤248.8億,但“公允值增加”占了154.4億。2014 年上半年凈利潤49.2億,“公允值增加”達52.3億,而這僅僅是對現有賬面值1787億的“投資性物業”進行價值重估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