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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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計劃是以提高素質、增強就業和創業能力為宗旨,以技能教育、創業培訓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為手段,以促成轉移就業、智能創業、形成創業氛圍為途徑,幫助貧困地區青壯年農民解決在就業、創業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最終達到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為最終目的,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和諧均衡的發展。簡言之,就是扶貧系統在貧困地區開展的勞動力就業創業培訓工作。
雨露計劃是一項以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為特色的社會工程。其目的是幫助貧困地區青壯年農民解決在就業、創業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最終實現發展生產、增加收入,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的發展。
雨露計劃以農村貧困戶青中年勞動力為對象,以幫助貧困農戶增收脫貧為目標,以轉移就業前的技能培訓為重點,按照“政府推動、學校承辦、市場運作、部門監管、扶貧到戶、農民受益”的原則,通過國家財政扶貧資金補貼和扶貧項目管理等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貧閑勞動力轉移培訓。
扶貧開發工作關係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大局,是縮小地區發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國家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對傳統的救濟式扶貧進行徹底改革,確定了開髮式扶貧的方針,併成立專門的扶貧工作機構,安排專項資金,制定專門的優惠政策。其中,雨露計劃政策就是國家扶貧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髮式扶貧的重要內容。
扶貧開發多年的實踐證明,通過扶持、引導和培訓,提高貧困人口素質,增強其就業和創業能力,把人口壓力轉化為資源優勢,是加快貧困農民脫貧致富步伐的有效途徑。2004年國家正式推出“雨露計劃”,旨在以提高扶貧對象自我發展能力、促進就業為核心,以政府財政扶貧資金扶持為主,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通過資助、引導農村貧困家庭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和各類技能培訓,培養貧困村產業帶頭人等途徑,最終達到發展生產、增加收入、促進貧困地區經濟騰飛的目的。
雨露計劃是目前各項扶貧措施中,直接面向扶貧對象“直補到戶、作用到人”的專項扶貧措施。實施雨露計劃不僅可以幫助青壯年農民掌握職業技能,促進就業,還可以幫助他們自主創業、脫貧致富,對於改變貧困地區落後面貌,促進農村勞動力人口轉移,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雨露計劃政策實施以來,各地積極探索培訓與就業安置模式,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機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筆者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該政策實施中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地方政府脫離地方實際,盲目擴大培訓規模導致政策執行出現偏差,甚至出現因培訓計劃難以完成,虛報培訓人數套取扶貧資金的情況。目前,雨露計劃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任務採用的是由各省、市扶貧辦上報培訓人數至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然後再由上至下分解任務指標與財政資金的模式。地方政府對農村貧困青壯年勞動力人口狀況缺乏調查,為爭取扶貧資金,上報階段往往多報人數,多爭取資金支持。培訓計劃下達後,培訓機構難以完成培訓與轉移勞動力就業的任務,進而採用弄虛作假的手段,編造虛假學員檔案與就業資料,套取財政扶貧資金。
(二)培訓機構良莠不齊,教學設施、師資力量、就業與服務難以保證。各地區規模較大,師資力量與教學設備較齊全的學校數量較少,通過培訓資格認證的學校難以承擔所有的培訓任務。地方政府對培訓學校監管不嚴格,部分學校擅自將培訓任務肢解,分包轉移給民辦的小規模培訓機構。這些小規模培訓機構教學場地多為租賃、學員宿舍條件較差、教師多為臨時聘用、缺乏就業安置能力與經驗,既損害了雨露計劃的示範效應又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地方政府缺乏引導,專業開設相對市場需求滯後,盲目跟風開設培訓課程,致使產生就業難,穩定就業更難的現象。各級扶貧更多的精力用於經費申請與管理,對於完善培訓-就業-創業這一脫貧致富鏈條投入精力較少,對於如何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缺乏引導。各培訓機構為完成每年的培訓任務,火熱專業遍地開花,無相關教學設施也盲目開班。審計發現,某市培訓學校全部有開設幼師教育專業,每年培訓學員人員一千多人,當地市場需求急速飽和,解決貧困人口就業越來越難。
(四)信息公開不及時、審批手續複雜、大量資金長時間滯留。2011-2012學年,國家開始對雨露計劃實施方式進行試點改革,直接發放補助給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的全日制學生。審計發現,該政策執行過程中信息公開不及時,很多群眾不瞭解相關信息,申領補助資金需經過提交申請-村委會證明-學校認可-扶貧部門審核-財政部門覆核等多道手續。個別地方資金停留在在財政專戶達到12個月以上,資金未能及時撥付給亟需救濟的貧困大學生,影響了資金使用效益。
一是缺乏關於雨露計劃政策的實施細則或辦法。近年來,國家雖然逐步加強了對雨露計劃的指導,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雖然於2007年出台了《關於在貧困地區實施“雨露計劃”的意見》、《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實施指導意見》。但都是大方向的指導意見和原則上的規定,各地方政府在理解上容易出現偏差,這也是地方政府政策執行出現偏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地方政府在執行雨露政策時重資金、忽視人力資源開發,重申請、忽視對培訓各個階段的管理,前期準備工作開展不充分,尤其是培訓學員招募、培訓機構審核、勞動力就業安置等未順利開展,造成培訓易、就業難的情況。三是地方政府在政策執行中未能積極轉變職能,把好技能培訓與市場用工銜接關、做好扶貧對象的跟蹤服務工作。
為將雨露計劃政策落到實處,實現“培訓一人、輸出一人、就業一人、脫貧一戶”的目標,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國家主管部門應結合雨露計劃政策執行情況,儘快出台國家雨露計劃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為地方執行政策提供更明確依據。各地方政府也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和執行符合當地實際的雨露計劃實施方案,實現雨露計劃政策效果。
二是地方政府要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扶貧項目制管理,推動“城鄉共進”、“校企互動”,改善雨露計劃實施方式。雨露計劃不同於一般性教育培訓項目,應按照扶貧項目管理方式,完善實施方式。推進城鄉共進,建立定向協作關係,培養連接兩個市場。藉助東、西協作,發達都市組織用工企業在貧困地區設立勞動力基地縣、基地鄉村,保持穩定的用工來源。貧困地區選擇發達都市與用工企業培養就業市場,經過雨露培訓,定向輸送合格人才,實現城鄉共進。實行校企互動,把學校建成企業的員工培訓基地,根據產業發展和企業用工情況,組織開展靈活多樣的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是地方政府要進一步強化培訓基地建設、建立雨露計劃工作績效評價體系。嚴格培訓機構準入標準,將專業設置符合市場需求、師資和實訓條件好、推薦就業形勢好、就業學員工資相對較高、就業穩定的學校納入新的基地學校範圍,對管理散漫、專業老化和弄虛作假的學校實行“退出”。對各級扶貧辦與培訓基地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考核,以完成任務與否、培訓效果好壞、貧困家庭培訓脫貧效果、貧困人群是否歡迎等各項指標為依據,進行全面的檢查考核、評估,對培訓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確保各項培訓任務真正落到實處,使扶貧培訓的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