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管控三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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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管控三分法最初來源於邁克爾·古爾德提出的集團公司層面三種類型的管理風格。邁克爾∙古爾德認為,集團公司對下屬企業的管理風格大致可以分為戰略導向型、財務導向型、操作導向型。
財務管控型。財務管控型管控模式主要以財務指標對成員企業進行管理和考核,總部一般無業務管理部門,關註投資回報。這種管控模式下,集團主要通過投資業務組合的結構優化來追求公司價值最大化,管控的主要手段體現為財務控制、法人治理和企業併購行為,是一種分權管控模式。
戰略管控型。戰略管控型管控模式主要以戰略規劃為主,總部可以視情況設置具體業務部門。這種管控模式下,集團主要關註集團業務組合的協調發展、投資業務的戰略優化和協調,以及戰略協同效應的培育,通過對成員企業的戰略施加影響而達到管控目的,主要管控手段為財務控制、戰略規劃與控制,人力資源控制,以及部分重點業務的管理,是介於集權與分權之間的一種管控模式。
操作管控型。操作管控型管控模式主要通過總部業務管理部門對下屬企業的日常經營運作進行管理,其關註重點包括成員企業經營行為的統一與優化、公司整體協調成長、對行業成功因素的集中控制與管理。這種管控模式下,集團主要管控手段包括財務控制、營銷/銷售控制、網路/技術控制、新業務開發、人力資源等等,是一種集權的管控模式。
自從邁克爾·古爾德提出三分法集團管控模式以來,因其模式定義明確、區分清晰、簡單易記,而被廣為推崇和流傳。
目前中國理論界研究者員,如王欽、張雲峰、浙江大學葛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張文魁等人對集團管控模式的研究,基本都以此三分法為基礎。中國實務應用界(主要指管理咨詢公司,大部分企業集團對此尚無清晰認識)也都基本以此為基礎,大部分管理咨詢公司都以三分法為藍本進行集團管控模式的咨詢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