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控制型管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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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控制型管控模式(Operation control mode,操作管控型,也稱營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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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控制型管控模式,也叫經營控制型,是一種典型的高度集權管控模式,其基本特點是“一竿子捅到底”,即集團母公司負責全集團所有事情的決策,下麵各子公司只負責執行。
操作控制型管控模式的基本特征[1]
1.傾向於集權。集團母公司追求整個集團的經營行為的統一和整體協調成長,要求下屬企業完全服從集團母公司統一管理,並且保持步調一致。
2.母子公司聯繫紐帶除了資本、戰略、管理等外,還有技術、渠道、品牌資源等。
3.直接目標。追求母子公司產品和市場的發展,集團經營資源的共用,經營業績最優化等。
4.戰略管理的全過程性。集團母公司負責母子公司戰略管理的全過程,從戰略規劃制定到實施幾乎什麼都管。
5.職能管理的全面性。母公司不但負責子公司的戰略管理,而且還負責子公司的營銷、生產、技術、人力資源、新業務開發、財務、審計、風險控制等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
6.管理職能的深入性。為了保證戰略實施和目標的完成,集團母公司對各子公司的各種職能管理非常深入,甚至介入子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活動。
例如,集團母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門不僅負責全集團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負責管理各下屬子公司二級管理團隊及業務骨幹人員的選拔、任免和考核等。IBM公司是這方面的典型,為了保證其全球“隨需應變式”戰略的實施,各事業部都由集團母公司進行集權管理,計劃由集團母公司制定,下屬單位則負責保障實施。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採用的總分公司管理模式也類似於這種管控模式,集團母公司負責各個省級分公司的戰略指導和審批、主要人事任命和考核、統一產品開發、統一營銷政策、統一文化和品牌管理等。國內一些國企改製後,採用的母子公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管理模式也類似於這種管控模式。
操作控制型管控模式的基本條件[1]
1.股權高比例性。
為了保證集團母公司的決策在下屬企業能夠得到貫徹執行,集團母公司需要對下屬企業的董事會和經營班子進行強有力的控制,因此集團母公司從法律意義上需要能夠絕對控股子公司,甚至全資控股子公司。
2.子公司業務高度相關性並且整個集團業務範圍較窄。
集團母公司要管理好子公司的業務活動,需要其真正懂子公司的業務,而如果子公司的業務類別差別很大,且業務範圍比較廣泛,那麼集團母公司的管理能力客觀上存在管理寬度問題,很難真正精通所有的業務,從而導致外行管理內行的不良局面。
3.集團母公司管理機構和人員的龐大性。
為了保證集團母公司能夠正確決策並能應付解決各種問題,需要人員保證,因此會導致集團母公司的人員和部門很多,規模會很龐大。如GE公司在1984年以前採用的就是這種管控模式,導致集團母公司職能人員多達2 000多人,直到傑克·韋爾奇任CEO後才轉變為戰略管理模式,大大減少了集團母公司職能人員。
4.集團母公司的業務管理高水平性。
即使子公司的業務類別差別不大,但各個子公司都有自己個性化特點,因此集團母公司想要管理好各子公司,需要有高水平業務的管理人員和管理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