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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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業務即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和利率的遠期、掉期(互換)、期貨、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國際上屬於金融衍生品品種繁多,在我國現階段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指以期貨為中心的金融業務。
- (一)金融期貨
期貨一般指期貨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資產的標準化合約。這個標的資產,又叫基礎資產,是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這種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一般來說,期貨交易的最終目的並不是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迴避現貨價格風險。
期貨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兩種,金融期貨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資產為標的物的期貨,主要包括貨幣期貨、利率期貨和指數期貨。金融期貨合約是指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日期以成交時所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的標準化契約。目前金融期貨是最主要的期貨品種。
- (二)金融遠期合約
金融遠期合約是指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確定時間,按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遠期合約的產生主要是為了規避現貨交易的風險,但是遠期合約的流動性較差,並且履行沒有保障,因此遠期合約自身的風險較高。
按照標的物不同,遠期合約主要包括遠期外匯合約、遠期利率協議和遠期股票合約等。
- (三)金融期權
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指當買方付出一定權利金後,所具有的能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金融期權是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權合約。
期權合約簽定後,買方便有權決定是否買進或賣出某種金融資產,但沒有義務必須買進或賣出,一但買方決定買進或賣出某金融資產時,賣方必須按照合約規定的內容無條件履行。
- (四)金融互換
金融互換是指交易雙方依據預先的約定,在未來的一段時期內,相互交換一系列現金流量的交易。互換交易交換的不是交換本金本身,而是不同債務的現金流。金融互換主要包括貨幣互換和利率互換。
1.貨幣互換又稱貨幣掉期,是指為降低借款成本或避免遠期匯率風險,將一種貨幣的債務轉換成另一種貨幣債務的交易。早期的“平行貸款”、“背對背貸款”就具有類似的功能。但是 “平行貸款”、“背對背貸款”仍然屬於貸款行為,在資產負債表上將產生新的資產和負債。而貨幣互換作為一項資產負債表外業務,能夠在不對資產負債表造成影響的情況下,達到同樣的目的。
2.利率互換又稱利率掉期,是指債務人根據市場利率走勢,將其自身的浮動利率債務轉換成固定利率債務,或將固定利率債務轉換成浮動利率債務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