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成本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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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重要商品成本調查[1]
重要商品成本調查是指對除農產品之外主要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要生產資料、工業品、建築產品以及農業生產資料等重要商品的生產經營成本的調查,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監管市場價格的重要措施。
重要商品成本調查的意義[1]
重要商品成本調查是政府進行巨集觀調控的基礎工作,是價格主管部門轉變職能、提高價格調控能力、提高政府定價科學性的重要方面,是完善市場競爭環境、規範價格秩序的重要手段。
(一)重要商品成本調查是巨集觀調控的基礎工作
巨集觀調控是政府為彌補市場經濟的固有缺陷而對國民經濟進行“調節”和“控制”的各種措施的總稱。巨集觀調控的特點是“間接性”和“經濟性”,即政府應以貨幣、財政、產業、稅收以及價格政策等經濟手段為主,通過市場機制引導微觀經濟主體的活動,使微觀經濟活動符合巨集觀經濟發展目標。價格是市場的信號,成本是價格的基礎。對市場調節價格的重要商品生產經營成本進行調查,掌握其社會平均成本水平及變化情況,有利於正確分析判斷實體經濟運行狀況和市場價格變化趨勢,有利於正確把握巨集觀調控的方向、力度和節奏,有利於提高巨集觀調控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因而是巨集觀調控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二)開展重要商品成本調查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轉變職能、提高價格調控能力的重要舉措
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市場競爭的主要表象之一就是價格競爭。在一個完全競爭或競爭較為充分的市場上,競爭的結果是價格將回歸到其章正常價值水平上,或者說回歸到成本加正常利潤(即經濟成本)的水平上。經過二十多年的價格改革,我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經放開,建立了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價格體系。但在現階段,我國社會主號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市場發育還不充分,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市場監管手段還比較落後或缺乏,不規範的市場價格行為經常發生,既破壞了經濟發展,影響了市場穩定,也損害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因此,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無旁貸地要承擔起加強市場價格的巨集觀管理、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的職責。對市場價格的巨集觀管理,不能簡單地照搬政府定價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應當開拓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式,主要採取為消費者提供充分的成本、價格、供求及國家政策等信息的方式,對市場價格和市場行為進行間接引導和調控。成本調查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發現價值,引導價格。對於在短時間內價格漲跌幅度較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主管部門可以通過開展成本調查,向社會公佈社會平均成本,使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真實價值作出合理判斷,繼而調整自己的消費行為,促進生產者和經營者價格行為趨於規範,引導市場價格回歸到合理水平。
(三)開展重要商品成本調查是完善市場競爭環境、規範價格秩序的重要手段
《價格法》列出了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國家計委據此發佈了《關於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和《關於制止低價傾銷行為的規定》,對是否構成低價傾銷和牟取暴利行為作了具體界定,界定的一個主要依據就是社會平均成本。因此,只有開展重要商品成本調查,掌握其社會平均成本,才能正確斷定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低價傾銷,是否屬於牟取暴利,從而依法進行處理。
(四)開展重要商品成本調查是提高政府定價科學性的重要方面
市場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一種商品的價格不是孤立地形成的,它不但受自身成本及其供求狀況的制約,也受到相關產品(關聯產品或競爭性產品)成本和價格的影響。雖然我國目前仍由國家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種類不多,主要集中在自然壟斷產品和資源稀缺性的基礎性產品,但與市場中其他產品的關聯度非常大,這些產品的價格既受到其他產品價格的影響,也反過來影響其他產品的價格。因此,開展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可以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價格時提供更為充分、全面的信息,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
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制度[1]
200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建立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4]1002號),開始建立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制度。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制度包括調查品種、調查頻率、調查內容、調查對象、調查方式等。
(一)調查品種和規格
首批開展成本調查的重要商品包括鋼材、煤炭、電解鋁、水泥和化肥五種主要工業品。其中,化肥調查尿素、碳酸氫銨、磷酸二銨和氯化鉀,尿素又按煤、氣、油三種不同原料路線分別調查,碳酸氫銨按煤、氣兩種不同原料路線分別調查;鋼材調查普通線材(6.5mm)、螺紋鋼(12mm)、中厚板(6mm)和冷軋薄板(1mm)4種規格;煤炭調查動力煤、洗精煤等。今後將根據市場情況和工作需要增加其他調查品種。
(二)調查頻率
從2004年開始,鋼材、電解鋁、水泥、化肥每半年調查一次,特殊情況每月調查一次;煤炭每月調查一次。
(三)調查內容
主要調查重要商品的單位生產成本和出廠(車板)價格情況。單位生產成本由三部分構成:(1)製造成本,包括原材料、燃料、動力、工資及福利費用、製造費用五項;(2)期間費用,包括營業費、管理虧費、財務費三項;(3)銷售稅金及附加。
(四)調查對象
重要商品成本調查採取重點調查法,主要調查生產各品種產品的大中型生產企業。首批確定的調查對象有:鋼鐵生產企業9家,水泥生產企業18家,電解鋁生產企業14家,煤炭生產企業117家,化肥生產企業93家。尿素、水泥等部分品種需調查一部分小型企業。
(五)調查方式
重要商品成本調查主要採取企業根據調查報表自填自報的方式。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對企業報表的調查表進行審核後,再彙總上報給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上報時間分別為:(1)鋼材、電解鋁、水泥、化肥,每年7月15日前彙總上報本年度上半年的生產成本,每年2月1日前上報上年度下半年的生產成本;(2)煤炭,每月15日前上報上月生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