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利潤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正常利潤(Normal profits)
目錄 |
正常利潤(Normal profits)是指企業能夠維護經營的最低限度的利潤。在微觀經濟學中,正常利潤是作為投入資本的機會成本,這樣,按照“收入-成本=利潤”的定義,正常利潤就不算利潤。微觀經濟學中所謂的“利潤”,實際上經常是指超額利潤。
正常利潤的決定類似於工資決定,它是由企業家才能這種生產要素的供給和需求決定的。企業家才能是指企業家在一個廠商中發現市場機會,並安排生產要素進行生產以獲利的才能。由於企業對於企業家才能這種要素的需求水平較高,而這種特殊才能的供給缺乏彈性,因此,其價格或正常利潤水平高於一般工資水平。
西方經濟學賣弄名詞術語是慣有的惡習。利潤、經濟利潤、正常利潤、超額利潤……不一而足。最終也沒有說出個是非曲直來。當然,或許迷惑恰恰是它的真正目的,否則,西方經濟學就沒有什麼值得賣弄了。
我們現在來看看正常利潤這個概念。
所謂的“正常利潤”,是指對自己所提供的企業管理才能支付的報酬。顯然,這個叫做“正常利潤”的東西就是自己給自己的薪水,屬於所謂的隱成本的一個部分。因此,根據利潤的概念定義,利潤即經濟利潤不包含正常利潤在內。正常利潤是隱成本的一個部分,是要從收益中扣除的一個方面。
隱成本其實不是成本,因為沒有喪失所有權的實際支付發生,而是屬於一種收益。廠商自己給自己發薪水,薪水高低當然是自己確定,自己說了算。如果我們前面所說的廠商不會虧待自己的心理學規律還在起作用,如果廠商還是理性人,廠商勢必要讓自己的薪水越高越好,因為他自己有這個權力。有動機有條件就會有結果。但是,這個名為正常利潤實為自己給自己的薪水不是可以無限高的,它最大不會超過收益和顯成本的差額,再高也得不到,是無為妄想。
如此,我們就看到了,隱成本和正常利潤的概念和利潤最大化原則是相互抵觸的。這種抵觸來自於對隱成本和正常利潤的概念定義之中,因為正常利潤是廠商自己實在的收入,他就希望這個實惠越大越好,這就出現了兩個目標:追求正常利潤最大化還是追求經濟利潤最大化。這又是一個兩難決策。
假如正常利潤最大化是一個合理的目標,則經濟利潤最大化就是一個可有可無的擺設了。廠商只要將所有的經濟利潤命名為自己的正常利潤就可以了,即便是經濟利潤為零也無所謂。只要放進廠商自己的口袋裡,你冠之以什麼名稱都無所謂。
然而,廠商自己對這個問題一點也不糊塗,廠商的利潤概念和他豢養的軍師的利潤概念不同,而是包含所謂隱成本在內的實實在在的所有收入。玩這種巧立名目的把戲廠商們是高手中的高手了。廠商知道經濟學在這方面的學術賣弄,但是這個看起來似乎令主人厭惡的賣弄也同時給主子提供了一個提高自己實際收入水平的途徑,也就是平常大家聽到的所謂“合理避稅”的方法。假如政府對廠商徵稅是針對銷售額的,或者說對銷售額征收的稅率高於對利潤征收的稅率,則廠商會在財務報表中加大利潤的數值;反之,如果政府是按照利潤征收增殖稅或者對利潤收入征收的稅率遠高於對其它項目的稅率,則廠商就會想方設法讓儘可能多的項目進入成本,甚至虛構成本充減帳面利潤。
其實,稅收政策和會計學早就發現了經濟學的這個問題。因此,會計制度上對廠商個人工資、福利計提、差旅費入帳都有限制的,以限制廠商的這種合法逃稅行為。在沿海地區的許多地方,許多地方集體企業或者掛著集體或國有名義的官僚個人企業,幾乎每年都將企業的財務報表做成為微利或微虧的水平,大利繳稅太多,大虧失去繼續經營下去的藉口,而“零利潤企業”就得以長期名正言順地存在下去,逃避的稅收都流入了某些個人的腰包。
因此,所謂的隱成本和正常利潤概念都是經濟學家玩弄的把戲,對經濟學的學術研究是沒有一點用處的。2+2的經濟理論就強烈反對經濟學中濫用“成本”這個概念,因為它帶有太強烈的主觀意味了。從2+2的角度看這個問題,所謂“隱成本”是廠商自己給自己支付的工資、利息和地租,沒有涉及到所有權的轉移,是在一個所有者自己內部進行的,其數量不受到任何約束,因此都不屬於經濟行為。
- 《經濟學家》 張建平 - 隱成本和正常利潤概念解析
評論(共14條)
為什麼是繁體字???
條目欄中倒數第二項你可點擊即可進入簡體版本的哦~ 希望對你有幫助!
profit 和 revenue 有什麼區別?
profit是利潤,是銷售產品收入與投入的資本品,勞動力成本的差額; n. 1. 利潤,盈利;收益,紅利 2. 利益,益處;得益 vt. 1. 有益於 Telling lies won't profit you. 撒謊對你無益。 vi. 1. 有益,有利 2. 得益,獲益 revenue是銷售收入,比如蘋果5元/斤,賣掉10斤,revenue就是50元; n. 1. (國家的)歲入;稅收 2. 收入,收益 3. 各項收入,總收入 4. 稅務局,稅務署
瞭解了~ 很有用~ 謝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