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者生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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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者生存法(The Survival Techn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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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者生存法是美國現代經濟學家斯蒂格勒提出的一種研究行業規模經濟水平的方法。
適者生存法的運用原理,是對行業中現有企業按規模大小進行分組,然後對其市場占有率等某個增長指標作時間序列分析。生產效率高的企業集合在市場上的市場占有率或其它某個增長指標就會不斷提高;相反,效率低的企業集合在市場上的市場占有率或其他某個增長指標就會不斷降低。通過對增長指標進行進一步比較、分析,就可確定在市場上適於生存的企業規模範圍。
根據適者生存原則,存在大量規模經濟的產業應該由大公司來支配。斯蒂格勒運用生存技術來檢驗一個產業中規模經濟重要性,其過程如下:“先把一產業的廠商按規模分類,然後計算各時期各規模等級的廠商在產業產出中所占比重。如果某一等級的廠商所占的生產份額下降了,說明該規模效率較低,一般地說,效率越低,則份額下降越快。”簡言之,如果公司的市場份額下降,則它是相對沒有效率,反之,如果市場份額上升,表明公司現有規模的效率較高,可以認為達到了適度規模的水平。現實中,企業的適度規模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只有當所有廠商擁有完全相同的資源時,一個產業才會只有一個廠商最佳規模。既然各廠商使用種類不同、質量不同的資源,最佳廠商規模必有多個,呈現某種頻率分佈。生存技術使我們能對這一分佈作出估計,在以下的應用中我們僅限於估計最佳規模的範圍。”[1]
其突出優點有兩條:
一是它考慮了各種難以計量的費用和效率,符合市場競爭出效益的商品經濟規律;
二是方法較簡便,需要的數據只是每個規模等級的工廠數目和市場占有率。
主要不足是:
1、在壟斷行業不適用;
2、觀察時間短的結論不可靠;
3、混淆規模的外部經濟性和內部經濟性,無法得到規模成本曲線,因而有許多重要的經濟分析無法進行。
- 適者生存法的計算過程如下:
1.用銷售收入指標把某一產業的企業按其規模分作不同的層次。
2. 選擇兩個時點,不能間隔太短,至少有5年以上,這樣,才能使採集的有關數據能體現出某種趨向性。然後對每一類規模的企業所占行業產量的份額進行計算,如果某類規模的產出份額在一定時間內下降,那麼就認為該規模企業的效率相對較低,一般地說,效率越低,則份額下降得越快。通過長期的統計分析某一行業中生產某種產品不同生產規模的變化趨勢,就可能看出該行業的規模與成本之間的關係。
案例一:我國電子信息產業的規模經濟分析[2]
電子信息產業包括微電子、光電子、電子元器件、軟體、電腦、通訊、網路、消費電子以及信息服務等眾多行業,涉及製造業和服務業兩大領域,分為投資、消費和元器件三類。信息經濟時代,信息渠道的暢通無阻、信息化建設的推廣、新一輪國際電子信息產業的轉移,為電子信息產業在中國快速發展創造了絕好的市場環境,電子信息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在不斷突顯。
根據統計資料,採用上述生存技術法對我國電子信息產業在1991~2006年間的最佳規模範圍進行測度。根據生存技術法的思想,時間間隔要5年以上,需要25年左右的統計數據資料,而我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較晚,但規模變化較大,所以時間間隔取為3年,以體現變化情況。
用於規模生存技術法研究的企業,一般取有相當規模的,這裡取前100強,根據各個企業的銷售額占該年總銷售額的比重的分佈情況,劃分為6個等級。並按照規模等級合計企業數量和該等級占100強的銷售額比重。結果如下(見下表):
- 我國電子信息產業最佳規模分析
公司規模等級(%) | 電子企業數目 | 占年百強銷售總額比重(%) | ||||||||||
---|---|---|---|---|---|---|---|---|---|---|---|---|
1991 | 1994 | 1997 | 2000 | 2003 | 2006 | 1991 | 1994 | 1997 | 2000 | 2003 | 2006 | |
4以上 | 0 | 2 | 4 | 6 | 5 | 6 | 0 | 9.02 | 19.05 | 25.39 | 39.44 | 42.48 |
3—4 | 5 | 6 | 6 | 5 | 2 | 2 | 17.29 | 21.77 | 20.42 | 18.02 | 06.39 | 06.52 |
2—3 | 10 | 5 | 5 | 6 | 4 | 3 | 24.61 | 10.98 | 12.45 | 14.21 | 10.09 | 07.86 |
1—2 | 14 | 17 | 12 | 12 | 11 | 12 | 19.00 | 23.93 | 16.72 | 15.77 | 14.87 | 16.04 |
0.5—1 | 34 | 29 | 21 | 15 | 16 | 17 | 24.22 | 19.51 | 15.55 | 10.78 | 12.41 | 11.48 |
0.5以下 | 37 | 4l | 52 | 57 | 62 | 60 | 14.88 | 14.80 | 15.8l | 15.83 | 16.81 | 15.62 |
我們可以發現2%—3%與3%—4%的變化趨勢大致相同,所以將兩者歸為一類,並繪成圖表如下(見下圖)。
由圖1我們可以發現,4%以上的規模等級為我國電子信息產業的最佳規模範圍(要說明理由),0.5%以下規模等級的銷售額比重比較穩定。
4%以上規模等級的企業數目由1991年的0上升到2006年的6個,而占年百強銷售總額比重也是由1991年的0%持續上升到2006年的42。48%,上升幅度非常大,並且穩定。電子產品適用於均勻而大量的生產,資本技術密度較高,規模比較顯著。而從生產要素的供給情況來看,不受限於原材料、勞動力等,大的企業也有足夠的資金進行規模擴張。並且進入的企業相對較穩定,很多由2%一4%規模等級的企業發展而來,說明大規模和企業容易做強做大,發展較快。
2%一4%規模等級以及0.5%一l%規模等級的企業數目和銷售額比重均呈下降趨勢,說明這兩個規模等級的公司規模有很大的不經濟性。
而1%一2%規模等級的企業數目和銷售額比重除1994有較大的上升外,其餘年份的在12左右波動,銷售額比重在14%一19%之間波動,呈不穩定的元趨勢狀態。總的來說,除少數外,大部分中型企業排位在上下波動,沒有很大的變化,說明中型企業還是在市場上占據著一席之地。
0.5%以下規模等級的企業數目上升較大,由1991年的37個上升到2006年的60個,增加了23個,而銷售額比重僅由1991年的14.88%到了2006年的15.62%,增加不到1%,績效並不高。並且我們對比電子百強目錄可以發現,0.5%以下的企業數目增長雖多,但變化很大,幾乎是重新洗牌,重新進入一批新的企業。說明我國電子信息行業處於成長階段,進入壁壘較低,新的公司容易進入,中小企業仍有生存空間,但同理進入公司多,市場競爭激烈,如經營不慎,則易被淘汰。
- 結論
總的說來,電子信息產業中大企業容易做大,該行業容易進入,但競爭激烈,也容易被淘汰,尤其是不具規模效益的小企業。中型企業在市場上占據著一席之地。近年來大企業數目較穩定,但規模有越來越大的趨勢。當然,我國電子百強與國外的跨國公司相比,在規模上還有巨大的差距,2003年的百強企業營業收人之和尚未超過IBM一家企業的營業收入。以上分析說明我國電子產業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尚未達到經濟規模。但要註意做大不等於做強,擴大規模外還要註意加強合作和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等。
案例二:適者生存的案例[1]
產能(千桶) | 1959 | 1963 | 1967 | 1971 | 1975 | 1979 | 1983 |
10~100 | 68 | 54 | 36 | 21 | 10 | 10 | 15 |
101~500 | 91 | 72 | 44 | 33 | 19 | 13 | 12 |
501~1000 | 30 | 33 | 35 | 32 | 13 | 8 | 2 |
1001~2000 | 18 | 17 | 18 | 21 | 13 | 11 | 13 |
2001~4000 | 8 | 10 | 10 | 12 | 12 | 13 | 9 |
4001以上 | 2 | 3 | 4 | 7 | 15 | 20 | 23 |
'資料來源:Elzinga,K.J.,"The Beer Industry",in Adams,W.(ed.),The Structure of American Industry,8thed.,New York:Macmillan,1990.'
適者生存法在許多產業,如鋼鐵、石化、汽車等得到廣泛應用。以啤酒產業為例,上表描述了1959-1983年間美國啤酒企業的規模分佈狀況(年產量低於1萬桶的小型啤酒廠沒有包括在內)。數據表明,在時間跨度長達24年的時期內,啤酒年產量低於200萬桶的企業,其數目持續下降(不排除在個別年份企業數目略有增加);產量超過200萬桶時,企業數目穩步增長。尤其是,當企業的年產量達到400萬桶的高水平時,企業的規模會越來越大。
斯蒂格勒以美國鋼鐵業的例子展現了適者生存法在產業的具體應用情況。他指出,有效規模的公司要想在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也必須採用有效的生產技術、獎酬系統和產品特性。歸納起來,應用適者生存法來分析企業的適度規模有下麵幾個步驟:首先,根據要研究的特征對企業進行分類;其次,衡量企業過去的業績(如市場份額、銷售收入、利潤等);最後,明確能改善業績的企業類型。需要指出,運用適者生存法要求產業內企業享有相同待遇,具備基本相同的競爭條件,否則,就很難客觀地比較企業的生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