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國際儲備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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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適度國際儲備規模,是指一國政府為實現國內經濟目標而持有的用於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匯率穩定所必要的黃金和外匯的儲備量。由於各國國際儲備規模受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外貿狀況與經濟開放度、外匯管理的嚴格程度、對外資信高低、經濟政策的選擇等因素的影響,各國難以形成一個統一的標準。[1]
適度國際儲備規模的確定[1]
為了研究適度國際儲備的規模,各國學者和某些國際機構提出一系列指標,作為確定國際儲備量是否適度的參考指標。
1、美國經濟學家、耶魯大學的羅伯特·特裡芬教授(Robert Triffin)在1960年出版的《黃金和美元危機》一書中指出,一國的國際儲備額與其貿易進口額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比例關係,可以用儲備與進口的比率來決定一國的儲備需求水平。根據他的驗證,認為一國的國際儲備與進口額的比例一般以40%為合理,低於30%就需要採取調節措施,20%為最低限。一般認為,國際儲備額應能滿足3個月進口用匯需要,這已成為大多數國家確定儲備適度量的重要參考指標。特裡芬開創了系統研究國際儲備的先河。自此之後,國際儲備適度規模的研究得到了很大發展。
但是這一指標也有缺陷,只是從外匯支出的角度來分析國際儲備額,而忽略了外匯收入,因而是不全面的,實踐中,這種曾經被看作是“理想定額”的國際通行標準也被證明是不科學的。如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前,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和印尼等國國際儲備分別相當於該國上年度5.12個月、4.07個月、3.44個月和5.68個月的進口額,這些國家的國際儲備均高於上述標準,然而在國際投機資本的衝擊下,均發生了金融危機。
2、國際儲備/外債。一國國際儲備占外債總額的比例是衡量一國資信和對外清償力的重要指標,國際經濟界認為一般國際儲備額占一國外債總額的50%為宜。
這一比例的缺陷在於:忽略了一個國家對外債的償付額往往是不均衡的,只註意了外債總額,沒有註意總額中短期債務與中長期債務的比例、債務本息期的分佈,特別是即將到期的債務償還額的情況。如果一國短期外債比重大,短期內還本付息所需的外匯就多,國際儲備就應多些;如果中長期債務比重大,則短期內國際儲備量就較少, 例如,馬來西亞、泰國等低負債國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前這一指標不足20%;印度、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和土耳其等中等負債國在20世紀80年代這一比率均未達到20%,但20世紀80年代這些國家均未發生償債困難。
3、適度國際儲備區間。通常將一國國際儲備的適度規模介於經常儲備量和保險儲備量之間。所謂經常儲備量是指保證一國正常經濟增長所必需的進口不致因儲備不足而受影響的儲備量,它是一國國際儲備的下限;所謂保險儲備量是指一國既能滿足國際收支逆差的彌補,又能保證國內經濟增長所需的實際資源投入的儲備量,這是一國國際儲備的上限。各國貨幣當局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在這一區間內進行靈活管理,優化配置。
4、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衡量國際儲備充裕程度的參考因素。在評估各成員國國際儲備充裕程度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為一國實行下列舉措就表示該國國際儲備不足:一是國內利率較高,目的在於抑制資金外流,鼓勵國外資金流入,來保證對儲備的需要;二是加強對經常項下與資本項下支出的管制,目的是限制外匯資金的流出,減少國際收支逆差的增加;三是把加大儲備的積累作為經濟政策的主要目標;四是持續的對外匯率不穩定;五是新增的國際儲備不是來源於經常項下收入與資本投資的增加,而來自於對外借款。同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還採用歷史分析法、利用實際儲備增減趨勢、特裡芬的“國際儲備/進口”比率和國際儲備與國際收支總差額比率的增減趨勢等指標加以綜合測評,來衡量成員國國際儲備充裕程度。
由於適度國際儲備量的確定很複雜,至今還沒有完全科學準確、適用於所有國家的統一指標。在實踐中,各國一般參考上述主要指標和舉措,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和不同時期的政策目標來確定本國適度的國際儲備量。
適度國際儲備規模的確定方法[2]
1、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的基本思路是:國際儲備的短缺或過剩會直接影響到某些關鍵的經濟變數和政策傾向,因此,考察這些經濟變數和政策傾向的變動,就可以判斷儲備水平是否適度。
例如,表明一國國際儲備不足的經濟變數和政策傾向主要有下列指標:持續的高利率政策;外匯管制、外貿管制;緊縮性需求管理;持續的匯率不穩定;把增加儲備作為首要的經濟目標;新增儲備主要來自信用安排。
這些客觀指標產生的背景是,該國政府已經明確其適度儲備量的水平,因而當其採取高利率政策或獎出限入政策來改善國際收支時,便意味著該國存在儲備不足問題。正是由於儲備不足,該國政府缺乏干預外匯市場的能力,從而匯率不穩。於是,該國被迫通過國外借款來彌補國際儲備缺口。
定性分析法不乏其合理性,但它只能粗略地反映儲備的適度性,不能測算出一個確定的儲備量。而且用來反映儲備適度性的經濟變數和政策措施的變化可能並非由儲備過剩或不足引起,而是由其他經濟因素甚至政治因素所引起。因為這種方法的前提是假定儲備水平是一種重要的政策目標,政府為達到預定的儲備水平目標而調整內部和外部的政策,但有些時候政府的政策調整可能是為了其他更重要的政策目標。
2、定量分析法
1)比例分析法。即採用國際儲備量與某種經濟活動變數之間的比例關係來測算儲備需求的最適度水平。其中,進口比例法(R/M比例法)是目前國際上普遍採用的一種簡便易行的衡量方法。這是由美國耶魯大學的經濟學家羅伯特?特裡芬教授在其1960年出版的《黃金與美元危機》一書中提出的,其基本思路是:把國際貿易中的進口作為惟一的一個變數,用國際儲備對進口的比例(R/M)來測算最適度儲備量。一國的R/M比例應以40%為最高限,20%為最低限。按全年儲備對進口額的比例計算,約為25~30%左右,即一國的儲備量應以滿足約3~4個月的進口為宜。
除此以外比例分析法常用的比例指標還有:儲備對外債總額的比例、儲備對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等。這種方法因簡明易行而被許多國家所採用,IMF也是這一方法的支持者。但是比例法也有明顯的缺點:首先,某一比例關係只能反映個別經濟變數對儲備需求的影響,而不能全面反映各種經濟變數的影響。其次,對於R/M比例法來說,一是它理論上存在缺陷,即:國際儲備的作用並非只是支付進口。二是各國情況不同,例如,各國對持有國際儲備的好處和付出的代價看法不同,各國在世界經濟中所處的地位不同等。這些差異決定了各國儲備政策的差異,因而各國對儲備的需要量也就不同。所以,只用進口貿易這個單一指標作為決定各國國際儲備需求量的依據,顯得有些依據不足。
2)成本—收益分析法。又稱機會成本分析法。這是20世紀60年代以來,以海勒、阿加沃爾為首的經濟學家,將微觀經濟學的廠商理論——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 ——運用於外匯儲備總量管理而得出的,即當持有儲備的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時,所持有的儲備量是適度的。一般情況下,國際儲備的需求量與持有儲備的機會成本成反比,與持有儲備的邊際收益成正比。持有儲備的機會成本是運用外匯進口資源要素以促進國內經濟增長的邊際產出(可採用國內投資收益率來計算)。持有儲備的邊際收益則是運用儲備彌補國際收支逆差,避免或推遲採用政策性調節措施,減少和緩解對經濟造成不利影響的好處,以及運用外匯購買國外有息資產的收益。只有當持有儲備的邊際收益等於持有儲備的機會成本,從而帶來社會福利最大化時,才是最適度儲備規模。
成本收益分析法具有測算的準確性高於比例分析法的優點,這種方法採用多元回歸和相關分析的技術建立儲備需求函數,剋服了比例分析法採取單一變數的片面性。但巨集觀經濟中有些變數並不像微觀經濟變數一樣有界限分明的成本和收益,只能測算綜合成本和綜合收益。這使成本收益法存在著不足之處:其計算方法比較複雜,涉及的經濟變數較多,有的數據難以獲得,只能憑經驗主觀選擇或採用其他近似指標替代,影響了計算結果的準確性,因而很難在實際生活中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