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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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指標(objective indic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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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指標是指反映客觀社會現象的指標,如人均居住面積義務教育普及率等。
它是對社會現象的客觀反映,一般都通過統計指標表現出來。一般來說,在研究社會結構、社會關係和社會生活等方面的內容時,大多使用客觀指標,如某地區的人均收入、家庭平均人口數等[1]。
客觀指標又可分兩類,一類是生產指標,如一定時間內的產量;另一類為人事指標,如工傷事故的發生率及其嚴重程度。
客觀最大的缺點是缺乏信度(即工作績效在時間上的穩定性),有研究表明,工作者自身的客觀績效指標在不同時間的差異大於工作者之間的差異,比如說事故率,當工人剛開始操作引進的設備時,事故率會較高,而過段時間後由於經驗的積累使事故率大大降低,這樣如果拿設備剛引進時的事故率作為績效指標,會低估工人的績效。另外,客觀指標易受組織環境特性的影響,如汽車配件生產線上某個工人的產量是由整條生產線的運行速度來決定的,這樣的指標也就無法區分生產線上不同工人的工作績效。事實上,許多客觀指標常常是由工作者本人所無法控制的環境因素決定的,因為客觀測量的重點不在於行為,而在於行為的結果。更為重要的事實是,在許多工作中,根本就沒有良好的客觀績效指標,所以,儘管從錶面上看,客觀的績效測量是很有吸引力的,但在理論和實際上的限制常使之不適用。
客觀指標與主觀指標的聯繫[1]
客觀指標和主觀指標是同一社會發展的不同表現,主觀、客觀之間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在具體測量時不能只註重客觀指標而忽視主觀指標。如要評價一個地區的社會治安狀況,一方面可以通過犯罪率等客觀指標來表現,另一方面還需要用人們對於治安環境的態度的主觀指標予以測量,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