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合同履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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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合同履約擔保是指擔保人為大宗原材料、工礦產品貿易合同等的交易雙方或一方提供的履約擔保。
買賣雙方或一方向保證人(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措施後,由保證人按交易雙方合同中約定的付款和供貨事宜提供的履約保證。可以為供需雙方同時提供擔保,也可以為其中任何一方提供擔保,目的是避免或減少貿易過程中商品交貨及資金結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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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貿易合同履約擔保的條件
企業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依法登記註冊,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生產經營許可證;
- 獨立核算,有健全的財務制度;
- 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資本金;
- 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並具有履約能力的經濟實體;
- 申請人必須具有支付保證金的能力並能提供保證人認可的其他反擔保措施(有價證券、銀行承兌匯票等);
- 供、需雙方已經正式簽訂購銷合同;
- 貿易雙方的交易行為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2、有別於其它種類的資料
1)申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副本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身分證明複印件;
3)合同雙方單位的開戶行、帳號、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具體經辦人職務、姓名、電話、傳真;
4)經具有法定資格機構審計的企業近期資產負債表;
5)通過網上達成交易的網上記錄資料;
6)保證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