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同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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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大宗原材料、工矿产品贸易合同等的交易双方或一方提供的履约担保。
买卖双方或一方向保证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后,由保证人按交易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和供货事宜提供的履约保证。可以为供需双方同时提供担保,也可以为其中任何一方提供担保,目的是避免或减少贸易过程中商品交货及资金结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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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合同履约担保的条件
企业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 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 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履约能力的经济实体;
- 申请人必须具有支付保证金的能力并能提供保证人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措施(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
- 供、需双方已经正式签订购销合同;
- 贸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有别于其它种类的资料
1)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分证明复印件;
3)合同双方单位的开户行、帐号、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具体经办人职务、姓名、电话、传真;
4)经具有法定资格机构审计的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
5)通过网上达成交易的网上记录资料;
6)保证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