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吞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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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吞吐量(Cargo Throughp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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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吞吐量是指發出和到達的零擔貨物的數量。
貨物吞吐量包括郵件、辦理托運手續的行李、包裹以及補給運輸船舶的燃料、物料和淡水。是港口行業重要統計指標。貨物吞吐量在一定時期內由水運進出港區範圍,並經過裝卸的貨物數量。單位為噸。它是衡量港口生產任務大小的主要指標,是進行港口規劃建設的依據。其貨類構成及其數量和主要流向,反映該港在國內外物資交流中所起的作用。關於貨物吞吐量的統計範圍、計算方法國家有統一規定。港口腹地港口吞吐貨物和旅客集散所及的地區範圍。腹地內的貨物經由該港進(出)在運輸上是比較經濟合理的。其範圍一般通過調查分析確定。
貨物吞吐量統計除按進出口、全港本港等統計外:
1.按貨物的貿易性質分:內貿吞吐量和外貿吞吐量。
2.按貨物的類別,分為不同貨類的吞吐量。
3.按裝運貨物的船舶分類,分為:雜貨船、散貨船,滾裝船、集裝箱船、油船、客貨船、其他。
4.吞吐量按其貨物流向分為不同國家和地區統計。
5.按貨物所通過的碼頭泊位,逐個泊位統計。
(1)自本港裝船運出港口的貨物,計算為出口吞吐量;
(2)由水運運進本港卸下的貨物,計算為進口吞吐量;
(3)由水運運進港口,經卸下後又裝船運出的轉口貨物,分別按進口和出口各計算一次吞吐量;
(4)貨物吞吐量必須以該船需要在本港裝卸的貨物全部卸完或裝妥並辦完交接手續後一次進行統計。
下列情況不能計算為貨物吞吐量:
(1)由同一船舶運載進港、未經裝卸又運載出港的貨物(包括原駁換拖);
(2)自同一船上卸下隨後又裝到同一船上的貨物,或裝船後未出又卸回本港的貨物;
(3)本港港區範圍內的輪渡、短途運輸貨物以及為運輸船舶裝卸服務的駁運量和各碼頭之間的駁運量。
(4)港口進行疏浚運至港外拋棄的泥沙及其他廢棄物;
(5)在同一市區港與港之間的貨物運輸;
(6)路過的竹、木排,在港進行原排加固、小排並大排,或大排改小排等加工整理的;
(7)漁船或其他船舶直接自江、海、湖泊中捕撈進港口的水產品及挖掘的河泥。吞吐量統計範圍包括港區範圍內所有從事運輸生產的碼頭、浮筒、錨地等泊位。吞吐量統計的截止時間,一律以統計期末的最後一天的18時整為截止時間。
不是Cargo throughput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