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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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項目(Off Balance Sheet I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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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項目是指資產負債表的表外項目。按照現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是不能或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中加以確認的項目。從總體上看,表外項目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規定不能在表內確認的項目,例如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另一類是由於會計理論研究和會計準則制定的滯後性造成的一些會計準則尚未明確規定而按照會計理論又不足以在表內確認的項目,例如我國的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由於缺乏交易額基礎,又難以可靠地計量而為當前的確認標準所排除,從而成為表外項目。
對於一般的企業,表外項目通常是指須在資產負債表附註中披露的各種承諾事項,如經營性租賃承諾、資本性支出承諾以及融資性承諾。此外對於銀行企業,表外項目的類型通常分為以下幾種:
一、等同於直接信用形式
(一)一般負債擔保
一般負債擔保主要是指對國際融資業務開具的保函,包括:借款保函、透支保函。
l.借款保函指的是在國際借貸活動中,應借款人的要求,銀行向貸款人出具的本息償付保證。借款人若未能如期向貸款人償付本息時,銀行有義務代為償付。
2.透支保函指的是銀行為國內法人駐外機構向當地銀行申請開立透支賬戶而開具的銀行保函,以保證申請人按照透支契約的規定及時補足透支金額。若申請人未能如期補足透支金額,開具透支保函的銀行有義務代為補足透支金額。
1.遠期票據承兌指的是銀行作為票據承兌人,對票據完成承兌行為後,即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後,承擔對票據的付款責任。
2.具有承兌性質的背書指的是銀行對無追索權票據的背書行為。銀行作為背書人將對被背書人承擔票據的付款責任。
二、特定交易項下的或有項目
特定交易項下的或有項目包括: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預留金保函、認股權證。
(一)投標保函指的是在工程項目進行招標時,擔保銀行應投標人的申請而開具給招標人的書面保證。若投標人未能履行契約中的義務,銀行則承擔支付賠償責任。
(二)履約保函指的是擔保銀行應賣方申請而開具給買方的書面保證。若賣方未能履行契約時,銀行則承擔對買方支付賠償金的責任。
(三)預付款保函指的是銀行向買方提供擔保,若賣方未能履行契約時,銀行則承擔向買方償還已預付的款項及利息。
(四)預留金保函又稱留置保函,指的是應賣方申請,擔保銀行開具給買方的留置保函。在某些合約條款中,規定合約價款的部分款項,待項目全部竣工後,才能付迄。這樣,既保證賣方能夠及時收到應收款項,又保證買方能夠在賣方未全部履行義務時,向賣方進行追索。
(五)認股權證指的是可以憑其在規定日期內按協定價格向發行公司購入若幹普通股的權利證書。
三、短期的可自動清償和與貿易相關的或有項目
該項目主要指的是有優先索償權的裝運貨物作抵押的跟單信用證(包括出口跟單信用證和進口跟單信用證)。
四、回購協定
回購協定指的是受信人將自己持有的有關資產(一般為證券),按協議規定的售價賣給授信人,併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按協議規定的買價向授信人購回的一種短期融資行為。
五、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
資產銷售指的是銀行出售貸款債權行為。出售貸款債權,既可以減少銀行貸款數額,從而降低風險資產,提高資本充足率,又能獲取手續費收入。因買方對該項債權保有追索權,故銀行仍需承擔信用風險。
六、買入遠期資產和資產銷售相對的,就是資產購入。若銀行購入無追索權的貸款債權,銀行就要承擔該項資產所引致的全部信用風險;若購入有追索權的貸款債權,銀行也要承擔向售方(債務人)索償或向前手追索的信用風險。
七、部分繳付款項的股票和代表承諾一定損失的證券
(一)部分繳付款項的股票又稱未繳足股票,指的是已認購而末繳足股款的股票。
(二)代表承諾一定損失的證券簡稱證券,是一種融券行為,一般是指銀行向證券投資人出借證券。
八、票據發行和迴圈包銷便利
(一)票據發行便利,是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中期授信承諾。根據這種承諾,受信人(票據發行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發行短期票據,而授信人(包銷銀行)則需要承擔已承諾的授信額度內的票據包買或給予備用信貸,以便使票據發行工作能順利地完成,籌措到必要的資金。
(二)迴圈包銷便利指的是銀行保證證券承銷機構在一定額度內可以迴圈承銷的融資額度。銀行負責承銷未能售出的全部證券或提供等額的備用信貸。
九、初始期限為一年以下的可隨時無條件取消的承諾 初始期限為一年以下的可隨時無條件取消的承諾指的是已正式簽約的為期一年以內而未曾動用授信額度或尚未正式簽約的授信意向。
十、初始期限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其它承諾 初始期限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其它承諾指的是銀行已與受信人正式簽約,而資金尚未到位的部分授信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