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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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Administrative Exec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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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依據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充分調動政府資源,通過一定運作機制,逐級貫徹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的政策、決策,推行國家政務和執行行政決定,以落實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服務諸任務的全部活動過程。
行政執行本身包括的主要環節有執行的準備、執行的實施、執行的監控。
(1)執行的準備。
①計劃準備。為了保證行政執行全過程的順利進行,必須事先制定一個明確的、具有可行性的執行計劃,以便執行過程能有條不紊地推進。
②法規準備。行政機關的一切活動都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行政執行也不例外,應該在實施執行任務前做好充分的法規準備,使行政執行有法理上的依據。
③組織準備。這是指為執行上級的決策、政策,根據任務的要求,在機關內集合相關人員組成一定的執行小組,作為具體實施行政執行任務的主體。
④物財準備。行政執行的順利實施還需要準備相關的物質條件和適當的資金資源,以滿足行政執行的要求。
⑤技術準備。現代行政既是專業行政,更是技術行政,應該預先為行政執行任務配備適當的技術人員,幫助行政執行任務迅速有效地完成。
(2)執行的實施。
①執行的動員。指領導機關和領導者組織者在組織內部,就上級決策、政策的內容和意義,對組織成員進行的宣傳動員,使之理解執行的重要價值。
②執行的溝通。指系統為獲得期望的執行效果,在內部部門和人員之間以及與外部環境之間,憑藉一定方式交流相關執行信息,以謀求執行體系和諧有效運轉、執行過程順利進行的管理手段。
③執行的協調。指行政領導者通過一定方式在組織與外部環境之間、組織內部各單位之間、組織的成員之間建立分工合作、協同一致的和諧關係,以實現行政執行目標的管理活動。
(3)執行的監控。
行政執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往往因為各種現實因素而走樣。因此,必須由一定具有法定授權的主體,對相應執行主體的行為和執行質量進行監督與控制,以保證行政目標圓滿實現的管理活動。
①執行監控的類別。執行監控分為內部監控和外部監控兩類。內部監控是指組織內部由領導人或者負責督導的人員、機構實行的監控,主要目的在於控制、調整行政執行的具體過程。外部監控是指由上級機關或其他監督部門實施的監控,其目的在於防止行政執行偏離決策、政策的方向。
②執行監控的環節。第一個環節是明確執行標準,只有使執行標準更為明確、更具可操作性,才能對執行過程實施有效的監控;第二個環節是用執行標準衡量執行績效,以確定執行質量偏差及其性質;第三個環節是採取相應措施,或是對執行的主觀方面或是對執行的客觀方面糾正偏差。
③行政監控的重點。在行政執行的過程中,實行監控主要針對以下因素進行控制:人員素質及其行為、預算和財務狀況、執行工作進程及其質量、對信息質量的控制、對行政執行計劃與目標的控制、組織整體績效。
①績效原則。績效原則是指行政執行的全過程,包括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監控階段的所有行為都必須按照適用經濟的原則進行,力求以最小的執行成本獲得最佳的政策效果。
②符合決策原則。符合決策原則指所有的行政執行計劃、組織、指揮、溝通、協調的方向都必須符合所執行的政策和決策的精神,不能自行其是,甚至歪曲執行。
③靈活變通原則。由於現實環境因素的複雜性和多變性,行政執行必須具有靈活變通的特性,適應執行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執行計劃,以保證原有決策、政策的圓滿實施。
④民主集中制原則。行政執行的過程是一個不斷搜集意見、不斷調整執行方案的過程,因此,應該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既集思廣益,又有適當的集中,保證執行過程有效開展。
①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節制的機制,通過命令、指揮、控制、規定、指令等實施政策執行的方法。行政手段的優點在於它具有強制性,並且能夠依托行政體制內的各種行政資源,迅速有力地推動行政執行的實施。
②法律手段。指行政機關通過制定行政法律、法規、法令,對行政執行的實施過程進行規範的方法。法律手段是行政執行中的外在約束因素,對行政執行的內外部關係均具有強制性、權威性和普遍性的規範作用。
③經濟手段。指行政機關運用包括稅收、罰款、政府開支、政府合同、利息在內的各種經濟杠桿,在尊重經濟規律的前提下,通過調節經濟變數的關係,達到行政執行的目的。
④教育手段。指行政機關通過宣傳、動員、感化、鼓舞等溝通方式,將政策理念輸人到人們腦海之中,使之理解政策的內容和意義,自覺地為行政執行服務。
1. 行政執行是由行政管理機構進行的
這就規定了行政執行的基本主體,也就是說,只有行政管理機構才具有行政執行的法定權力。當然,有時候非行政管理機構的社會團體和個人也可能參與行政執行,但那往往是在行政管理機構授權的情況下或得到行政管理機構允許的情況下才是允許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行政執行也是一種行政權力的運用形式,而法律只將行政權力賦予行政管理機構,因此,只有行政管理機構才有權實施行政決策,否則,如果非行政管理機構從事行政執行工作,就被視為一種越權行為。
2. 特定的行政管理機構只能在其特定的權力與職責範圍內從事行政執行工作
雖然行政管理機構具有行政執行的權力,但並不是所有的行政管理機構對任何行政決策都具有行政執行的權力。由於行政管理機構存在著行政職能上的分工,因此,每一特定的行政管理機構的權力與職責都是有限的,都有其特定的範圍,只能在這個特定的範圍內行使行政執行的權力。如果超出這個特定的範圍,其行政執行行為也是一種越權行為。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任何行政越權行為都是一種違反法制的行為,因而是不允許的。
3. 行政執行活動必須在行政決策的指導下進行
行政執行活動的目的是實現行政決策目標,其全部工作內容是圍繞著實施行政決策的方案進行的。因此,行政執行的全部活動必須在行政決策的指導下進行。行政執行的目標不能違背行政決策的目標,行政執行的具體措施也是行政決策方案內容的落實。在行政執行過程中,任何違背行政決策的行為或活動都必須及時得到糾正。
4. 行政執行過程是行政管理機構對人、財、物的有機組合過程
如何說在行政決策過程中,行政管理行為或活動還停留於主觀的思考和論證階段的話,那麼,在行政執行過程中,行政管理已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已經涉及客觀的和具體的人、財、物的有機組合。在任何一個行政執行過程中,都離不開人、財、物這三個基本要素。行政管理機構圍繞著實現行政決策目標對人、財、物進行有機組合,構成了行政執行過程的基本內容,從而使行政執行過程成為一種客觀的操作過程。
5. 行政執行具有經常性。行政部門不僅要貫徹執行某種特定的決策,還要執行大批的例行性決策和程式性決策,而且大量的活動都是屬於例行性和經常性的,各種行政機構日常所做的繁雜的具體工作都屬於行政實施之列。
6.行政實施具有連續性。在行政工作中,決策—執行—反饋—再決策—再執行—再反饋是一條不斷迴圈反覆的鎖鏈,不可將其割裂開來。我們把實施抽出來單講,是為了研究的必要。
7.行政實施帶有時效性。行政實施必須做到迅速、果斷,其時間性比較強,高效、及時地實現行政決策的目標是對行政實施的起碼要求。
8.行政實施具有靈活性。行政實施是把決策目標具體化的過程,這就要求因時、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切忌千篇一律的“一刀切”。
9.行政實施具有層次性。這是由行政任務的層次性和決策目標的層次性所決定的。一般說來,上層的實施重在指揮,基層的活動主要是具體操作。
(1)行政執行決定行政決策的實現程度;
(2)行政執行效果是檢驗、修正和完善行政決策的途徑;
(3)行政執行是實現政府職能的必要形式;
(4)行政執行是衡量公共組織及其運行狀況的重要標誌。
自從“管理就是決策”的觀點被人們接受後,人們在判斷行政管理的狀況時,往往是囿於對行政決策的研究與分析。殊不知,行政執行也是行政管理成敗攸關的重要問題,行政執行的好壞對於行政管理目標的實現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而,弄清影響行政執行的因素對於考察行政管理的過程與效果具有重大的意義。
1.行政任務方面的影響因素。因為行政目標所要解決社會事務的重要性和複雜性程度不一樣,所以具體行政任務也就各有所異,有輕有重、有大有小、有難有易,完成任務所需人、財、物的數量各不相等,就是所遇到的阻力也各不相同。因而在行政實施過程中要涉及的機關和人員及所要完成的工作量等都會有所差異。
2.行政執行主體方面的影響因素。行政實施主體包括行政機構和行政人員兩方面。從行政機構來看,其設置的合理與否、組織結構完善與否、權責體系統一與否、信息傳遞靈通與否等,都直接作用於行政實施。從行政人員來看,其一是領導者。首要的是領導者權威的服從度。儘管領導者有法定的權威,但不可否認,良好的工作作風和方法也是領導者重要的權威基礎。另外,領導者自身的素質、領導藝術、工作經驗及所作決策的合理合法性程度等都對行政實施起著關鍵的作用。其二是行政領導者以外的一般執行人員。行政執行人員的意向與工作態度、能力與精幹程度,以及由這些所決定的對決策的理解程度和對工作情況的判斷水平等,都伴隨著他們在整個實施過程中時刻發揮著影響作用。
3.行政執行客體的影響因素。行政實施客體的影響因素主要是指人民群眾的文化程度、知識水平、政策水平、承受能力等,這些因素都與行政實施有很大的關係。有些並非是決策問題,但當正確的決策不為群眾所理解時,就很難被接受,在貫徹執行的過程中就可能比較困難。我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初始階段及相當地區的計劃生育工作就是如此。這就需要附之以相應的手段,譬如宣傳、教育、獎懲等等。
4.行政環境方面的影響因素。行政環境在此是從最廣泛的意義上理解的,包括自然環境、文化環境、經濟技術環境、政治環境直至工作環境。每項行政任務所面臨的環境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在行政實施過程中,就必然要表現出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