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財務收支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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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財務收支審計(Audit For Financial Income And Payment Of Administrative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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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行政單位財務收支審計[1]
行政單位財務收支審計是指審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據審計法對行政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及其結果進行審計監督。
行政單位財務收支審計主要內容[1]
行政單位財務收支審計主要包括:對行政單位決算審計,現金、銀行存款和往來款項審計,固定資產審計,經費支出審計、附屬單位審計和預算外資金審計等。
行政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的註意因素[1]
(一)行政單位決算審計
行政單位所需經費一般由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撥付,年終報帳核銷。由於各行政單位工作的性質不同,其預算與財政總預算的繳款關係也不同,按照制度規定分別採用金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和自收自支方式。無論採用哪種管理方式,行政單位決算審計時主要包括以上三個方面:
1.審查行政單位是否遵循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和貫徹勤儉節約原則,並按年編製預算。
2.審查行政單位年度終了時,是否按規定編製決算報表,各報表的數字計算是否正確,項目填寫是否齊全,填列方法是否符合制度規定,各報表之間的有關指標是否銜接。會計指標與預算、統計指標的計算口徑是否一致。各項債權、債務、財產物資帳實是否真實相符。
3.審查行政單位本年預算內外收支是否合規、合法、有無超標準、超範圍、鋪張浪費、擠占挪用等問題;資金結餘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有無消費基金失控,分光吃光等問題;銀行支取未報數是否正常合規;各項債權債務往來結算是否及時辦理並符合規定,有無長期拖欠形成呆帳等問題。
(二)經費領撥審計
為了促進行政單位有計劃合理節約使用預算資金,經費領撥審計時,要著重審查各項經費是否按預算級次領拔,是否與用款單位工作進度相適應,是否按規定的用途請領和轉報,有無違反專款專用原則及任意改變經費用途等問題。
(三)經費支出審計
L審查各項經費支出是否符合規定的定員和開支標準,有無末作預算、超預算支出,或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的問題。
2.審查經費支出是否專款專用,有無各項資金相互擠占問題。
3.審查各項經費支出是否按規定的支出統一要求和口徑列報,有無以拔作支,以領代報的問題。
4.審查購買專控商品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套購或違規購買專控商品的問題。
5.審查經費支出的報銷手續是否完備,有無應由職工個人自理的費用由公款列支或由專用基金、預算外資金開支的費用擠入預算內列支的問題。
(四)預算外資金審計
預算外資金是指行政單位按照國家規定,自行組織收入、自行安排支出,不納入國家預算統一管理的資金,是國家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行政單位財務收支審計,是財務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系指對公共部門為完成事業計劃,必須進行資金收支事項所實施的審計。
行政單位財務收入審計的主要審查內容有下列幾點:
(一)檢查被審單位的資金收入和支出數額,是否合乎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檢查被審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支和專用資金收支是否合理;
(三)檢查被審單位的行政事業資金收入數額是否合理,渠道是否正當;
(四)檢查被審單位的資金收支和憑證、收據、票單是否相符;—
(五)檢查被審單位的各種憑證並核對帳冊記錄是否正確無誤;
(六)檢查被審單位的人員經費和公務經費支付的數額和項目是否按規定日期發放,是否超出了供應標準;
(七)檢查被審單位的修繕施工資金支出,有無任意增減項目或超支標準的項目;
(八)檢查被審單位的財產物資管理有無領用手續,制度是否健全;
(九)檢查被審單位的財產物資使用是否合理,有無浪費現象,物資折舊或報廢處理是否適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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