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來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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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結算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資金運作過程中形成的企業內、外單位及 個人的財務關係。
往來結算包括:應收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應付款、專項應付款、預收預付款等。辦理往來結算,建立清算制度。現金結算業務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與內部核算單位和職工之間的款項結算;企業與外部不能辦理轉賬手續的單位和個人之間的款項結算;低於結算起點的小額款項結算;根據規定可以用於其他方面的結算。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要及時催收結算;應付、暫收款項,要抓緊清償。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和無法償還的應付賬款,應查明原因,按照規定報經批准後處理。實行備用金制度的企業,要核定備用金定額,及時辦理領用和報銷手續,加強管理。對預借的差旅費,要督促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收回餘額,不得拖欠,不准挪用。建立其他往來款項清算手續制度。對購銷業務以外的暫收、暫付、應收、應付、備用金等債權債務及往來款項,要建立清算手續制度,加強管理,及時清算。
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賬損失。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項往來款項,要按照單位和個人分戶設置明細賬,根據審核後的記賬憑證逐筆登記,並經常核對餘額。年終要抄列清單,並向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具體做法有:
1.應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及時反映、登記每一筆往來款項的形成及其增減變化情況。
2.應分別明細單位建立往來結算賬戶、並定期核對和清查。
3.每年終了都要對往來結算賬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對賬。對賬齡較長的應收款項應明確催收措施,責任落實,特別是賬齡超過一年的,對賬時要取得對方的書面確認。主管財務領導要監督執行結果,加強資金周轉。
5.加強債權、債務的管理,應儘量減少呆賬、壞賬的發生。對符合壞賬處理條件的,應按規定程式及時核銷。
(1)執行往來結算清算辦法,防止壞賬損失。對購銷業務以外的暫收、暫付、應收、應付、備用金等債權債務及往來款項,要嚴格清算手續,加強管理,及時清算。
(2)辦理往來款項的結算業務。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要及時催收結算;應付、暫收款項,要抓緊清償。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和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查明原因,按照規定報經批准後處理。實行備用金制度的公司,要核定備用金定額,及時辦理領用和報銷手續,加強管理。對預借的差旅費,要督促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收回餘額,不得拖欠,不准挪用。
(3)負責往來結算的明細核算。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項往來款項,要按照單位和個人分戶設置明細賬,根據審核後的記賬憑證逐筆登記,並經常核對餘額。年終要抄列清單,並向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