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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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控商品就是國家控制機關事業單位購買的消費品(轎車錄像及音響設備等);在各地財政局有專門的控購辦公室履行此項職責。
凡是由市編委批准的機構,有單位成立批文,財務獨立核算的行政、事業單位或其他部門批准的社會團體(群眾團體、行業協會、總會)所購小汽車,均核定編製,實行檔案化管理。
1、小汽車(包括小轎車、吉普車、旅行車、以及屬於小轎車型、吉普車型、旅行車型的各種封閉式車輛);
2、大轎車(指車內座位在20個以上或車長在6米以上的旅行車);
3、摩托車(不包括後三輪貨運摩托車);
4、單價在5000元以上的各種錄像設備(包括錄像機、放像機、攝像機、投影機等);
5、單價在5000元以上的各種音響設備(包括錄音機、放音機、多用機、激光唱機、激光視盤、卡拉OK機及音箱、音柱等);
6、單價在3000元以上的照相機和放大機(包括各種鏡頭);
7、公費不得購置無線行動電話。
1、申請單位到開發區財政局領取“購買專控商品申報表”或“購買小汽車、大轎車、摩托車申請表”。
2、申請單位如購買一般專控商品,應填制“購買專控商品申報表”並報開發區財政局審批,經審查批准後由財政局開具“購買專控商品批准單”,申請單位據此購買所需專控商品。
3、申請單位如購買汽車、應填制“購買小汽車、大轎車、摩托車申請單”報其主管部門、稅務部門核准後再報我局初審。
4、將我局初審批准的“申請單”報烏魯木齊市財政局控辦審批。
5、由烏魯木齊市控辦將審批後的“申請表”報自治區控辦審批。
6、經自治區控辦審查批准後,由烏魯木齊市控辦代徵“專控商品附加費”,並開具“車輛準購單”,申請單位據此購買所需車輛。
申購單位填寫財政局的專控商品購買審批表;申購單位按申報表事項填寫後,單位加蓋公章,單位負責人、委派財務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字後報計財處;計財處根據申購單位的部門預算進行初審;計財處審核後報局長辦公會研定後下達審批意見;申購單位依據局下達的審批項目辦理政府採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