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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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控商品就是国家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的消费品(轿车录像及音响设备等);在各地财政局有专门的控购办公室履行此项职责。
凡是由市编委批准的机构,有单位成立批文,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群众团体、行业协会、总会)所购小汽车,均核定编制,实行档案化管理。
1、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属于小轿车型、吉普车型、旅行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
2、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个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3、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4、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各种录像设备(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投影机等);
5、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各种音响设备(包括录音机、放音机、多用机、激光唱机、激光视盘、卡拉OK机及音箱、音柱等);
6、单价在30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放大机(包括各种镜头);
7、公费不得购置无线移动电话。
1、申请单位到开发区财政局领取“购买专控商品申报表”或“购买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申请表”。
2、申请单位如购买一般专控商品,应填制“购买专控商品申报表”并报开发区财政局审批,经审查批准后由财政局开具“购买专控商品批准单”,申请单位据此购买所需专控商品。
3、申请单位如购买汽车、应填制“购买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申请单”报其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核准后再报我局初审。
4、将我局初审批准的“申请单”报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控办审批。
5、由乌鲁木齐市控办将审批后的“申请表”报自治区控办审批。
6、经自治区控办审查批准后,由乌鲁木齐市控办代征“专控商品附加费”,并开具“车辆准购单”,申请单位据此购买所需车辆。
申购单位填写财政局的专控商品购买审批表;申购单位按申报表事项填写后,单位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委派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后报计财处;计财处根据申购单位的部门预算进行初审;计财处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研定后下达审批意见;申购单位依据局下达的审批项目办理政府采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