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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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1]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是財政部門同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之間,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所屬的行政事業部門之間關於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領撥繳銷的方法、形式,以及責任、權力與利益劃分的基本組織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的級次[2]
由於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管理必然涉及到預算的管理,而預算的管理是分級次的,所以在談到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管理時,必須明確是那一預算級次的資金管理。不同級次的預算單位具有不同的資金管理職責許可權。
現行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級次分為三級,即:
1.一級預算單位。
它直接向同級財政部門編報預算,領撥繳銷預算資金。有些一級預算單位,同時負責核定所屬單位預算,向所屬單位轉撥匯繳預算資金,也稱為主管預算單位。
2.二級預算單位。
它向上一級預算單位或上級預算單位編報預算,領撥繳銷預算資金,並負責核定所屬單位的預算,向所屬單位轉撥匯繳預算資金。
3.三級預算單位,也稱基層預算單位。
它向二級預算單位或直接向一級預算單位編報預算,領撥繳銷預算資金,沒有所屬預算單位。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的內容[3]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包括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
1.全額預算管理:即沒有穩定的經常性業務收入或收入較少的(一般占單位經常性支出的百分之三十<不含>以下),各項支出全部或主要由國家預算撥款供應的單位,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1)對全額預算管理單位實行多種形式的預算包乾、結餘留用、超支不補的預算管理辦法。主要形式有:經費和任務掛鉤,一年一定;核定基數,比例遞增(減);包死基數,一定幾年等。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報經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批准,執行其中某種管理形式。如支出經費全部包乾,結餘留用,超支不補。即國家財政根據財力可能,按照單位的基數和定額,核定單位年度預算,由單位包乾使用,在預算執行中,除特殊原因外,不予調整預算,年終結餘留用,超支不補。又如支出經費部分包乾,包幹部分結餘留用。即國家財政把單位支出中的某些項目費用核定定額包乾使用,在保證完成包乾項目計劃和任務的前提下,包乾項目的費用結餘留給單位按規定支配使用。其餘未包乾項目按核定定額安排使用。
(2)對有條件逐步向差額預算管理過渡的全額預算管理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促其向差額預算管理過渡。即凡是有一定收入的全額預算管理單位,財政部門應會同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收入規定一定的比例或數額,抵頂事業費預算撥款。
2.差額預算管理:指有一定數量的穩定的經常性業務收入,但還不足以解決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需要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則實行差額預算管理。
(1)對差額預算管理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差額)補助、增收節支留用、減收超支不補的辦法。
一是定額補助,結餘留用。即國家財政對於支大於收的預算單位,根據其收入和支出的情況,選擇一個特定的業務計墾單位(如醫院的病床數),核定基數,確定補助定額,計算同年度差額補助數,由國家預算撥款定額補助,由單位安排使用,自求平衡,結餘留用。
二是定項補助,結餘留用。即財政部門對事業單位的全部收支進行管理,根據收支情況,確定一個或幾個支出項目,按照基數和定額,核定單位年度預算補助數額,其餘項目的支出,由單位業務收入抵支,結餘留用,超支不補。
三是差額補助,結餘留用。即國家財政核定單位收支預算,單位收入抵補其支出後的差額,由財政撥款補助,年終結餘由單位自行安排使用。
(2)對有條件逐步向自收自支管理過渡的差額預算管理單位,應逐步減少事業費補助,在其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的年限內達到經濟自主,實行自收自支管理。
3.自收自支管理:即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可以解決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備企業管理殺件的事業單位,實行白收自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種形式:
(1)對自收自支管理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增收節支留用、減收超支下補的辦法。
(2)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單位,在核定其收支數時規定其收入的一部分上交財政,或上交主管部門。上交主管部門的部分可抵頂財政對該部門的事業費撥款,具體核定比例或數額由財政部門會同單位主管部門確定。
(3)實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單位的事業性質不變,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等均執行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
(4)實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業單位仍屬預算內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編報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接受財政、審計等監督。
(5)對有條件向企業管理過渡的自收自支管理單位,其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規定期限,促其實行企業管理。實行企業管理後,執行國家對企業的有芣規定。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審計[3]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審計即對預算單位辦理經費支出審計、經費包乾結餘審汁、單位基金管理審計和事業費節約使用審計等內容。
1.預算單位辦理經費支出審計。
(1)審查是否按批准的預算和計劃用款。各單位的經費支出,是否按照批准的預算和計劃所規定的用途和開支範圍辦理,有無辦理無預算、超預算支出,或以領代報,以撥作支的問題。
(2)審查是否按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辦理支出。國家規定的各種財務制度和費用開支標準,各單位是否嚴格遵守,有無違反財經紀律,隨意報銷支付的問題。
(3)審查是否勤儉節約,註重經費支出的經濟效果。各單位辦理經費支出是否註意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既考慮完成行政事業任務的資金需要,又儘可能合理節約地使用資金,特別是力求註重經費支出的經濟效果。
(4)審查是否按規定的資金渠道分別列支。即屬於預算外的支出,是否列入預算內;屬於基本建設的支出,是否列入行政事業費用內。
(5)審查是否有合法憑證,支出是否有根有據。各項支出是否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做到有根有據;對各項付款姆銷支出憑證是否認真審查,符合規定要求。
2.經費包乾結餘審計。
(1)審查經費包乾結餘的範圍。一是審查全額預算包乾的單位,其年終經費結餘,是否都是包乾結餘,由單位全數留用,未予收回。二是審查早——項或某幾項預算包乾的單位,其年終經費結餘中,屬於包乾的結餘資金,是否留給單位,未予收回;不屬於頂算包乾結餘的資金,年終是否收回;三是審查不實行預算包乾的單位,其年終結餘是否收回。
(2)審查單位經費包乾結餘的提取是否按規定正確計算。單位經費包乾結餘是否按規定設置“事業發展基金”(行政單位為機關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等。各項基金的具體提取比例,是否按同級財政機關或上級單位的規定正確計算,有無隨意變動;各項基金是否按照規定作用掌握使用,有無將事業發展基金用於集體福利或發放獎金。
(3)審查經費包乾結餘,是否納入單位預算內進行核算,有無擅自轉為預算外資金的問題。
(4)審查包乾結餘支出的其他管理,是否比照經費支出的辦法辦理。
3.單位基金管理審計。
(1)審查全額預算管理單位的預算包乾結餘經費,是否分別建立事業發展基金(機關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
(2)審查差額預算管理單位和自由自支管理單位是否逐步建立修購基金制度,修購基金是否從收入中提取。有條件的自收自支單位是否逐步建立折舊制度。單位增收節支結餘的經費是否建立事業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有條件的自收自支單位是否建立後備基金,增強單位發展後勁。
(3)審查各事業單位各項基金提取比例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各事業單位情況不同,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亦有所差別。即同一類型事業單位的職工獎勵基金,自收自支管理單位是否高於差額預算管理單位;差額預算管理單位是否高於全額預算管理單位;差額預算管理單位向自收自支管理過渡後,是否實行與事業費減撥速度掛鉤的辦法。各事業單位職工獎勵基金的具體比例和辦法是否由單位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
4.事業費節約使用審計。
(1)審查各事業部門、單位是否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在財政部門核定的年度預算範圍內,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包乾使用,結餘留用,超支不補。年度預算在執行中,是否除國家重大政策變動和特批項目外,一律未予追加。
(2)審查一切有條件的事業單位,是否挖掘內部潛力,擴大有償服務,合理組織收入,努力提高事業經費自給水平。對固定收入較多的事業單位,是否根據其經濟自立程度,分別不同情況,實行差額補助、定項(或定額)補助、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辦法。對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否促使其積極組織收入,抵頂部分預算撥款。具體辦法是否由各級財政部門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制定。
(3)審查有償還能力的事業單位或有經濟效益的事業項目,資金暫時周轉困難需要財政部門支持,是否採取“周轉金”方式,借給單位,按期歸還,實行財政資金有償使用。
(4)實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業單位仍屬預算內事業單位,是否按規定編報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監督。
(5)對有條件向企業管理過渡的自收自支管理單位,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是否規定期限,促使其實行企業管理。實行企業管理後,是否執行國家對企業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