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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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管理(Management Of Self-controlled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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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管理又稱企業化管理,是指對以自己的收入滿足其支出需要的單位採用的一種預算管理方式。採用這種管理方式時,各單位以其收入抵充支出,結餘留用,超支則由其採取增收節支或動用上年結餘等辦法解決。
自收自支管理的運用[1]
實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有兩類:
- 它單位成立時,就明確為自收自支,經費自給的單位;
- 隨著財政經濟體制的深化改革和卒業發展,由原來的差額預貿管理改為自收自支管理的農業單位。
自收自支管理形式[1]
自收自支管理形式包含四個要點:
- 自收自支,自求平衡或者部分收入上繳;
自收自支管理的具體管理辦法[1]
1.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增收節支留用,減收超支不補。是指事業單位的經常性收入可以解決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自收自支,自求平衡。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在對其核定收支後,在財務收支計劃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增收節支留單位使用,減收增支自理。
2.部分收入上繳。是指對一些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單位,在核定其收支數額時,確定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上繳國家財政或主管部門。其中上級主管部門的收入要抵頂國家財政對該部門的事業費撥款。具體上繳比例或數額由財政部門會同單位主管部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