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預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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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預算單位也稱附屬預算單位,是指向一級預算單位領報預算資金,並對其所屬的預算單位分配和轉撥預算資金的單位。
二級預算單位的主要許可權和職責[1]
1. 二級預算單位預算資金是從一級預算單位領報和年度預算、季度(月份)撥款(或交款)計劃。
2.在批准的預算範圍內,與同級財政部門辦理領報經費;對所屬單位分配和轉撥經費,按照規定統一調度所屬單位(指未實行預算包乾的單位)經費;有權支配本單位預算資金,辦理本單位預算支出;按照規定正確使用資金,並對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工作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
3.按規定的範圍、項目、標準,合理地組織和監督本單位以及所屬單位的預算收入,並按規定抵補其支出的一部或全部,將應交預算收入及時地上交財政。
4.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和文件。
5.保護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按規定辦理所屬單位之間財產物資的調撥工作,審核所屬單位財產物資的報損、報廢和變賣等。
6.嚴格遵守預算,決算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正確、及時、完整地處理會計事務,準確、及時、清晰地編報會計報告和年度決算;審查和彙總所屬單位的年度決算,會計報表須向上級預算單位報送;在規定的許可權內,制定和頒佈本部門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預算管理制度;核撥與核銷所屬報銷單位經費,並監督其正確使用。
從以上六點可以看出二級預算單位的主要許可權和職責,除其預算資金是從一級預算單位領報和年度預算、季度(月份)撥款(或交款)計劃、會計報表須向上級預算單位報送以外,其他各項主要許可權和職責與一級預算單位基本相同。
- ↑ 李經芳等.新財稅會計實務大全.東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