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流轉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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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能源流轉統計[1]
能源流轉統計是指通過購進量、銷售量、庫存量等以實物和價值量指標反映能源離開生產領域後,在流通領域中的運動過程;能源銷售和供應的規模、構成等變化情況;能源供求之間、產銷之間的經濟聯繫等。對編製計劃、加強能源流通領域的經濟管理、綜合分析市場的特點及發展趨勢提供依據。
能源流轉統計由能源進貨量(或收入量)、能源銷售量(或撥出量)、能源庫存量等指標和價值量指標構成。從能源流轉過程來看,能源的每一次變換活動都涉及到兩個方面,即供方與需方。從供方來看,形成了銷售量;從需方來看,形成了進貨量。銷售與進貨是同一流通過程的兩個方面。同時,不論是供方還是需方都需保有一定數量的合理庫存。因此,能源的進貨量、銷售量、庫存量是三個相互密切聯繫和互相制約的指標。
能源流轉過程分三個層次,每個層次的流轉活動都形成了不同統計指標涵義。在能源生產企業中,能源作為產品,主要採取直達供貨方式,形成了能源銷售量及成品庫存量;在批發零售貿易企業中,能源作為商品,採取中轉銷售方式,形成了能源購進量,能源銷售量及商品庫存量;在能源消費企業中,能源作為原材料、燃料、動力使刷,形成了能源收入量、能源撥出量及使用單位庫存量。
能源流轉統計的內容[2]
- 能源流轉統計指標的構成
(1)能源產品銷售量:指能源生產企業在報告期內實際銷售的各種能源產品數量,包括出口數量。
(2)能源庫存量:指在報告期內某一時點,統計對象所實際擁有的能源儲備量。對能源生產企業而言,能源庫存量可分為能源工業產品庫存量和消費庫存量,前者是指能源生產企業在某一時點存放在產成品倉庫中,尚未售出的能源產品數量,而後者是指企業外購的,尚未消費的能源數量。對能源需用單位而言,能源庫存量僅指消費庫存量。
(3)能源價格:在市場經濟社會中,能源供需已部分打破了計劃經濟的模式,能源價格已隨行就市。能源價格統計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能源市場的穩定性以及對後期能源供求的預期。
- 能源流轉統計基礎數據的獲取
能源產品銷售量的獲取主要是通過工業統計中“主要工業產品產、銷、存、生產能力及訂貨情況”報表和批發零售貿易業統計制度中的相關報表來實現。
能源庫存量和能源價格的獲取主要通過“能源購進、消費及庫存”報表中的“庫存量”、“購進量”和“購進金額”指標來實現。考慮到企業在填報“購進量”和“購進金額”指標時可能存在的數據不夠精確等問題,可通過物價部門的資料加以核實。此外,由於能源價格在企業和家庭用戶中採用不同的定價原則,因此,還將通過對城鄉居民的抽樣調查獲取家庭用戶的能源使用價格。
- ↑ 能源統計知識手冊.國家統計局工交司編,2006年8月
- ↑ 能源統計指標體系研究.上海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