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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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的行為。對於聯合體投標可作如下理解:
1、聯合體承包的聯合各方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組織。形式可以是兩個以上法人組成的聯合體、兩個以上非法人組織組成的聯合體、或者是法人與其他組織組成的聯合體。
2、聯合體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組成聯合體的目的是增強投標競爭能力,減少聯合體各方因支付巨額履約保證而產生的資金負擔,分散聯合體各方的投標風險,彌補有關各方技術力量的相對不足,提高共同承擔的項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屬於共同註冊併進行長期的經營活動的“合資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聯合體,則不屬於《招標投標法》所稱 的聯合體。
3、聯合體的組成是“可以組成”,也可以不組成。是否組成聯合體由聯合體各方自己決定。對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第四款也有相應的規定。這說明聯合體的組成屬於各方自願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為。
4、聯合體對外“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也就是說,聯合體雖然不是一個法人組織,但是對外投標應以所有組成聯合體各方的共同的名義進行,不能以其中一個主體或者兩個主體(多個主體的情況下)的名義進行,即“聯合體各方”“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這裡需要說明的是,聯合體內部之間權利、義務、責任的承擔等問題則需要依據聯合體各方 訂立的合同為依據。
5、聯合體共同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應具備一定的條件。比如,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6、聯合體共同投標一般適用於大型建設項目和結構複雜的建設項目。對此《建築法》第 二十七條有類似的規定。
目前市場經濟全球化程度越來越高,政府採購規模越來越大,特別是政府採購工程建設項目規模越來越大,對專業技術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數家企業組成聯合體,以聯合體的名義參與政府採購招標,成為填補企業資源和技術缺口,提高企業競爭力以及分散、降低企業經營風險,適應當前市場環境的一種良好方式。
聯合體中標,按照聯合體的內部分工,各自按資質類別等級的許可範圍承擔工作,能夠提高中標人的履約能力。防止中標人因履約能力差而轉包採購項目,損害採購人的利益。
組成聯合體投標是聯合體各方的自願行為,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也不能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甚至拒絕聯合體投標。
供應商具備的條件。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採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定書面的共同投標協議
明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提交招標人。如果中標的聯合體內部發生糾紛,可以依據共同簽定的協議加以解決。
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不能以聯合體中某一投標人的名義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而是聯合體各方都必須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聯合體各方對中標的項目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中的某一方違反合同,採購人都有權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擔全部責任。聯合體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內部聯合體協議的約定來對抗招標人。
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和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
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格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等級。促使資質優等的投標人申請人組成聯合體,防止企業優等資質獲取招標項目,而由資質等級差的企業來完成,從而保證招標質量。
共同投標協議書
(參考格式,包括但不限於)
立約方: (下簡稱甲方)
(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自願組成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參加 項目的投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工程的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有關事務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1. 方作為聯合體的牽頭單位指定 為牽頭人,授權其代表聯合體雙方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
2.雙方均有義務提供足夠的資料,以滿足招標人對投標資格的要求。
3.參加本項目的投標時,投標保證金由 負責提交。
4.聯合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的招標文件、聯合體與招標人簽訂的合同均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5.如果本聯合體中標,甲方將享有和承擔完成本工程中的 的施工工作的權利和義務,並獲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擔相關的責任;乙方將享有和承擔完成本工程中的 的施工工作的權利和義務,並獲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擔相關的責任。
6.聯合體的一方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時,應承擔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損失。
7.因聯合體的一方或雙方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造成聯合體在履行與招標人的合同時違約或聯合體與招標人的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直接責任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8.如果本聯合體中標,在與招標人簽訂承包合同之前,雙方應就本項目實施過程的有關問題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有參考價值。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