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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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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產品(intellectual and artistic products)

目錄

什麼是精神產品[1]

  精神產品是指能夠滿足人們精神生活需要的產品。它與物資產品的不同之處在於,物資產品滿足的是人的身體需要的產品,具體表現在滿足人的吃、穿、住、行,以及物資產品的再生產上。精神產品則滿足人的情感、意志、心理以及求知等的精神上的需要,採取理解的方式來獲得。物資產品是在被使用和時間的流逝中而最終失去其對人而言的存在意義, 而精神產品尤其是高尚而富有理性和人情味的精神產品則會超越時空的限制使人終生受益,甚至是對人類社會的發展起到無限的促進作用。

精神產品的生成及其過程[1]

  精神產品的生成起始於人對自然和社會的認識過程,在人與自然的關係層面上,人的認識成果形成了自然科學的各個門類,一般都是經過認識性實踐(指藉助工具或儀器使對自然的認識不斷擴展和深化的感性物質實踐活動)檢驗過的認識成果,否則僅以假設作為認識的成果很難形成現實意義上的科學認識。而在人與社會的關係層面,人的認識成果則形成相應的社會科學的各個門類,一般也是經過認識性實踐檢驗過的認識成果。但經驗層次的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相比時效性相對較短, 因為社會活動的變化快於自然界本身的變化。而在理性層次上,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在時效性上相差不大。當專職的科研人員經歷長時間的、有時甚至是畢生的努力所獲得的認識成果,在沒有藉助物的形式呈現出來之前,客觀地說,都是屬於精神層面的思維活動。而一旦以物的形式呈現出來,與感性的物質實踐活動不同的精神思維活動就告終止,下一步就是讓認識成果社會化。

  所謂社會化就是使認識成果在更廣闊的時空領域內流傳,使越來越多的人能夠擴展自己的知識面,加深對自然和社會的認識。認識成果的社會化所能採用的形式是多樣的,可以以書和藝術作品的形式, 以戲劇和影視的形式以及曲藝的形式呈現出來。這些形式不論有任何差別,但就其形式而言都是可以直接觀察到和感受到的。由於這些不同的呈現形式對人的影響和作用、對社會的影響和作用就直接反映在對人的觀念和社會意識的改造上,所以精神產品的價值主要是在於內容,並通過相應的形式來展示內容。從以上對精神產品的簡單分析可以看到,精神產品由初創到成品分為兩個階段。前一個階段嚴格地講是屬於完全的精神活動,這是無須懷疑的。後一個階段即是以產品的形式進行生產,屬於以物質實踐活動及其結果的形式呈現的精神產品的生產。因此精神產品生成的整個過程是精神勞作與物質勞動的統一,也即是理性與感性的統一。這也正好表明瞭認識來源於感性的世界(自然和社會),最終又以感性東西的形式在世界中呈現,同時也明證了感性的物質世界對人的認識的本原性。

  此外, 由人在正確認識基礎上建構起來的實踐觀念在經過改造性實踐過程證明是有效並且具有普適性的觀念的東西(工程技術、操作技術以及計劃決策管理、法律、政策等),也可以以物的產品形式進行生產。這種精神產品從初創到生成,整個過程與前一種精神產品在生成的程式上是一樣的。還有就是對認識過程和改造過程及其成果的經驗性描述的觀念的東西同樣也可以以物的產品形式進行生產,其生成過程的程式與前面兩種精神產品完全一樣。這三種精神產品之間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種精神產品即認識性的精神產品的產出周期最長;第二種次之;第三種最短。由此可見,三種產品從不同的意識層次為人們提供了關於自然和社會在與人的相互關係上所呈現出來的人的活動的完整過程,滿足了人們在現實生活中對不同層次、不同性質的精神產品的需要。

  為了能更好地理解精神產品的生產的特點,有必要考察一下物資產品的生成過程。物資產品即人工改造過了的自然事物,是人的改造性實踐觀念外化的結果。而改造性實踐觀念則是人工物資產品實現之前在人的意識中按照人的需要所設計出來的觀念形態的人工物資產品。而觀念形態的人工物資產品的設計又必須建立在人對自然事物的正確認識之上,對自然事物的正確認識及其結果構成認識性精神產品的前提, 同時改造性實踐觀念又構成人工物資產品的前提。由此可見,精神產品和人工物資產品都生成於人的社會活動過程,即社會活動分工的不同階段上。也就是說,精神產品和人工物資產品都生成於同一個過程。從它們彼此的關係來看,是你中有我和我中有你,誰也離不開誰,並最終形成互為因果的關係。在這一意義上,精神活動與感性的物質實踐活動是同一的。不論是精神產品還是人工物資產品,從其形式上看都是人工的物質產品。它們的區別不是質上的區別,而是本質上即對人的功能和作用上的區別。所以說,人的感性的物質實踐活動本身就不是純粹意義上的感性活動,它的過程及其結果都與人的精神活動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繫。而感性的物質實踐活動的結果恰恰正是因為內涵有精神的因素才與動物活動的結果區別開來,從而證明瞭與動物不同的人的生命形式即人的社會的存在。

  精神產品即人的精神活動的結果要想證明白身的存在必須要藉助相應的感性的人工物品的形式呈現出來,精神活動及其結果的存在才是可信的。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精神產品的生產也是感性的物質實踐活動。如此說並不是意味著否定精神產品的精神性質,而恰恰是為了表明精神的東西必須以物的承載形式來證明它的存在。也就是說,精神產品與物資產品的區別不應從其形式而應從其功能和內容以及對人的作用上來區別。否則,物資產品作為人的改造性實踐觀念的外化,同樣也可以說成是精神產品,因為它也是以物的承載形式來證明精神的存在,果真如此的話,那就無所謂精神產品與物資產品的區別了。

  這裡必須註意的是,不能把精神產品的生產與人的精神的思維活動混為一談。因為人的思維活動在沒有以物的承載形式呈現出來之前,人在思考什麼、研究什麼是無法證明的,這也正好表明人的感性的物質實踐活動是驗證人的思維是否具有正確性或真理性的內涵之一,即首先驗證了精神活動的存在,才能證明其是否具有真理性。這些分析進一步證明瞭人的精神活動與人的感性的物質實踐活動在完整的人的活動過程上是無法分開的,而在人的活動過程的階段區分上則是可以分開的。但只是在相對的意義上的分開,也就是人的精神活動與人的感性的物質實踐活動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在這一點上是無可懷疑的、絕對的。但是就人的整個活動過程來看,就精神活動與感性的物質實踐活動的辯證關係來看,這樣的區別又只是相對和相互轉化的。這一切的一切都說明瞭一個問題,人的精神活動是以觀念的形式認識自然和社會、改造自然和社會,而感性的物質實踐活動則是在感性活動的層面上把人的改造自然和社會的觀念現實化,所以它們是不同性質的活動。但是把觀念的東西變成精神產品和物資產品即以物的形式來區分精神產品和物資產品,就此而言,它們在性質上是同一的。所以,精神產品的生產與物資產品的生產都是感性的物質實踐活動。

精神產品的作用[1]

  精神產品首先起著滿足人求知的作用。

  因為人之所以稱為人,就是表現在人所從事的活動都不是像動物一樣只具有本能和盲目的特性,而是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所謂的意識和目的,人要擁有這樣的特性來從事活動就必須對自然和社會有所認識和瞭解,否則就不可能根據人的需要來使被人改造的對象發生符合人的需要的變化,也不可能產生最終能滿足人的需要的物質產品,以及更加合理和公正的社會生活。但是,由於社會分工的緣故,時至今日,創作精神產品的人在整個社會人口的比例中始終只是少數人,絕大多數人更多地還是在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因此具體的社會的個人要在自己有限生命的旅程中,認識和掌握超出自己直接的認識能力所能及的東西是非常困難的。而通過對相應的精神產品的學習和吸收,擴大和深化自己對自然和社會的認識與瞭解,就成為唯一的選擇。當然也可以通過人與人之間的經驗交流來實現這一需要,但與對精神產品的學習相比那是差得太遠了。更何況經驗的直接交流是非常有限的,而精神產品卻大大地突破了這一界限。

  其次,精神產品起著滿足人的情感、意志和心理需求的作用。

  人們在各種社會活動中必然發生各種各樣的交往關係,這其中就少不了在交往中的利益交流、情感交流、意志上的相互鼓勵, 以及由此而引發的人自身情緒變化等的心理活動的調控問題。如何才能使人的利益交流合理公正,怎樣的情感交流才能使人獲得身心健康,怎樣才能使人的情緒得到平穩地調控,這些問題都可以由相應的精神產品來解答。因為在人與人的交往中所產生的問題, 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對問題的解決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與人是否具有相應的科學知識有關。在這方面,精神產品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起到了提升人對生活的審美追求和從中獲得精神滿足的作用。因此,通過精神產品獲得超出於經驗的關於自然和社會的知識,並從中獲得美好情操的熏陶和精神境界的升華, 已經成為現代人求得真正人的生存方式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如果說古代社會的人們對關於自然和社會知識的精神產品的取得還可有可無的話,那麼對於現代社會的人來講,就不是可有可無,而是非有不可的了。正是精神產品的出現才使得人對自然和社會的認識成果一代一代傳下來,也正是精神產品的出現使得社會的不斷發展成為可能,那種靠蠻力來改造自然和改造社會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科學的精神產品不僅是現代社會繼續前進的重要保證,也是人獲得徹底解放的必要條件。因此,重視科學精神產品的生產及其內容質量的提高,就成為人類所面I臨的重要而嚴峻的任務。

  精神產品的出現,取決於人的自我生存能力的提高和社會分工的出現,也取決於人的生存能力和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 同樣也是精神產品的出現和發展才使得人的生活的物質條件產生了與動物生活完全不同的人的生活方式。因此,精神產品與物資產品一起構成了現代社會進一步發展的前提或基礎。所以說,科學的精神產品既是社會發展需要的產物,又是社會進一步發展的必要前提。因此,搞清楚精神產品的產生過程就不是可有可無的問題。習慣的思維總是把物資產品的生產看作是社會發展的前提,但社會的現實狀態卻並非如此。精神產品的生產作為社會生產的活動之一,與物資產品的生產一樣對現代社會的發展同樣起著前提性的作用,而這種作用已經越來越明顯的呈現出來。

精神產品的三個特點[2]

  其一,是智力勞動的直接產物。精神產品是人們在智力勞動過程中,通過大腦對客觀世界的客觀規律的探索、反映和總結進而取得的。作為智力勞動的結晶,精神產品也是一種勞動產品,它與物質產品一樣,凝結著人類勞動。

  其二,有一定的精神內容。就這種精神內容本身而言,它是在大腦思維過程中產生的,屬於意識形態的東西。但又必須通過一定的物質外殼及其他物質載體,才能傳播給精神產品的享用者,為後者所消費。因此,它在形式上又不是存在於生產者大腦中的純粹意識形態的東西,從而具有客觀現實性。這是精神產品與哲學上的精神範疇的主要區別。

  其三,可以滿足人們精神的或智力的需要。這種需要包括個人消費的需要和生產消費的需要。在這裡用以滿足人們精神生活或智力需要的,是精神產品的內容而不是某種物質載體。而物質產品是以其物質軀體滿足人們的物質需要的。這是二者的顯著區別。

精神產品消費[3]

  精神產品首先是一種商品,但它是特殊的商品。精神產品的消費具有一般商品消費與精神享受以及意識形態再生產的二重性質,正如馬克思《資本論》中所言:“在這裡,演員對觀眾來說,是藝術家,但對自己的企業主不說,是生產工人。”正是藝術家的雙重身份導致了藝術作品的二重性。精神產品消費與一般商品消費(物質消費)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消費效果的多樣化。

  由於文化的多元化決定了精神消費形式的多樣性。比如:有的人喜歡體育活動;有的人喜歡看電影和各種演出;有的喜歡上網聊天查資料;還有的喜歡打麻將……不同的消費者對精神產品的消費需求不同。比如青少年由於年齡的特點而喜歡“超級女聲”;平民樂意看“同一首歌”。世界三大男高音歌唱家在北京的演出,則更多的是滿足高收入和高水平的消費者。而物質消費則不同,同一雙皮鞋,對於平民與高雅人士而言,其消費價值是相同的。一臺彩電對所有消費者而言,其消費價值也是相同的。但精神產品的消費價值對不同的消費主體來說會有不同的效果,因而也就具有不同的評價標準。例如,一部《巴爾扎克全集》,對於一位文學教授與一位農民來說,其消費價值就有很大的不同。

  2.精神消費需求的持久性。

  一般商品如:住房、汽車、家電等,不是持續的消費需求,一定時間後,市場處於一個相對而言穩定的、微幅增長的狀態。而精神產品則不同,它不但市場引導和創造力強,而且是一種彈性很大的持續性消費,能不斷地刺激人們的消費欲望。這種消費的需求彈性大,消費空間和容量巨大。比如優秀藝術家的作品,當消費者被它吸引後,他會終其一生地想盡一切可能去收藏他的作品,而且是越齊全越好,即使是節衣縮食也無怨無悔。

  3.精神消費具有超時空性與價值的增值性。

  一般物質商品消費是一種純粹的價值耗盡,一雙鞋大多能穿一兩年;一幢房大多能用幾十年。而優秀的精神產品則具有永久的魅力,為歷代消費者所共用。例如,中國古代的《詩經》與唐詩宋詞以及古希臘的神話、史詩等至今仍為人們所喜愛。作為超時空的價值載體,藝術品具有其他財富不可比擬的保值增值性,甚至連貨幣也在它的面前暗然失色。這可從藝術品拍賣價的一路攀升中可見一斑。1517年,法國國王弗朗西斯一世只花了492兩黃金(相當於現在的27萬美元)就買下了達·芬奇的《蒙娜麗莎》,而現在無論花多少錢也無法購買,僅1962年的估價就值1億美元。 1959年,當代畫家傑斯珀·瓊斯的《三面旗》只賣了915美元,21年後,這幅畫在紐約拍賣時竟賣了100萬美元,價值上升了1000倍。

  4.精神消費具有再創造的性質。

  精神產品的消費不但是一種商品的消費,也是一種文化信息的傳播與接受,並且具有參與性,要求消費者投身其中。比如,卡拉QK、交誼舞、電腦游戲的魅力正在於它們的參與性。不僅如此,精神消費還要求消費者在參與的同時調動自己的各種潛能,發揮想象,創造一個新世界,因而更能給消費者帶來身心的愉悅和精神的滿足。另一方面,就精神產品的生產主體而言,由於精神消費產品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而生產的,其中就蘊涵了創作者的能力、靈感等非物質的勞動。因此,精神產品的價值評判就不能以其商業價值來作為評判依據,精神產品的生命力與其商業價值並無必然聯繫,比如:司湯達的《紅與黑》在他生前只賣掉17本,被看作是一部平庸的紀實性作品,但在50年後,人們終於認識到它是一部偉大的小說而爭相傳閱。福克納的代表作《喧嘩與騷動》初次出版時,被讀者冷落,一年內只賣出極少幾本。但後來這部小說被譯成許多種文字在各國流傳,福克納本人也主要因這部作品而獲諾貝爾文學獎。所以,衡量精神價值的標準與衡量市場價值的標準不同。衡量市場價值的標準就是看消費者的歡迎程度,而衡量精神價值的標準主要是看它滿足消費者的精神需求,提高消費者的精神水準的程度以及它在藝術上的成就和是否帶來了一些新的東西。

  5.精神消費具有意識形態性。

  精神消費從來不是一種純粹的個人消遣,它總是與特定的社會、民族、階級以及集團的利益相關。精神消費和接受的實質是通過藝術娛樂和潛移默化的影響,傳播和再生產特定階級、階層的意識形態觀念。當然,在不同的歷史階段,這種意識形態性質有不同的表現。例如,《詩經》這部中國最早的詩歌總集,歷來被統治階級所贊賞所傳播,這絕不是單單為了讓讀者去審美與消遣,同時也是想通過它的影響,向讀者傳輸“怨而不怒,哀而不傷”的溫柔敦厚的意識形態觀念,藉以維護封建統治秩序。

精神產品的分類[4]

  (一)按精神產品消費或享用主體範圍劃分

  按照精神產品的消費或享用主體範圍不同劃分,可以把精神產品分為三種:

  一是私人精神產品;

  二是社會精神產品

  三是公共精神產品

  這裡所指的私人精神產品是從市場經濟意義而言的。所謂私人精神產品就是指這些精神產品只是供精神生產者自己、一少部分人自我“消費”、自我享用、自我娛樂、沒有進入商品流通領域,不存在競爭或利潤。例如,自己所創作的文學作品(手抄本小說、詩歌、繪畫),自己編製的自用程式等等。我國古典文學巨著《紅樓夢》一度在民間流傳時,就屬於私人精神產品。我國“文革”期間,在民間流傳甚廣的手抄本小說《歸來》,後改為《第二次握手》,在沒有拍電影和出書之前也是私人精神產品。這種精神產品在人們之間也可以在一定範圍內通過傳閱或其他交往方式傳播,如民間歌謠等,在一定範圍內流傳也比較廣泛,但在沒有進入商品流通領域前,它仍屬於私人精神產品。

  從市場經濟意義上講,作為商品的社會精神產品,是指具有社會勞動性質的生產活動的成果,就是說進入商品流通領域各環節的精神產品。這種精神產品的生產價值規律的支配,期望通過市場競爭獲得一定的利潤;它的消費也要隨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通過等價交換原則實現。這種精神產品利用商品的流通功能在社會中廣為消費與傳播。由於商品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私人精神產品一旦成為社會精神產品,其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得以實現,其流通的範圍和傳播的影響就變的非常大了。

  所謂公共精神產品是指相對於一定範圍內的人們所共同擁有、共同享用消費、共同受益的精神產品,它體現著公共意志,是指具有生產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

  非競爭性是指精神產品的生產不受市場競爭規律的支配,它是為了某種公共的需要而不是為了追求利潤而生產。非排他性是指產品在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利益不能為某個人或某些人所專有,一部分人對某一產品的消費和受益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該產品的消費和受益,要將一些人排斥在消費和受益過程之外是不可能的。知識性產品中的公理、定律,自然、社會以及人類思維的規律,如牛頓三大定律、愛因斯坦的相對論、馬克思關於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理論等都屬於公共精神產品;《國際歌》是全世界無產者的公共精神產品;“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是全世界信仰馬克思主義者的公共精神產品;聯合國的圖案標識和有關章程是全世界所有聯合國成員國的共同精神產品;一個國家、民族、政黨集體所擁有的或共同享受的精神產品,如國歌和國徽圖案、黨徽和團徽符號、黨團章程、國家政策法令文件、軍隊法規及其標識等。另外,博物館、紀念館等也可以視為公共精神產品等。隨著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公共精神產品的種類和形式越來越多了,它對滿足廣大人民的精神文化需要,具有重大的社會意義。

  當然,在商品經濟社會中,有些公共精神產品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商品屬性,譬如許多公共宣傳品的出版物等,也往往以商品形式出售,對精神生產者也要付一定的報酬,但這往往是為了在一定程度上補償生產過程的成本和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不是為了獲得利潤,有的時候國家財政還要對這種精神產品進行補貼。這種精神產品的根本特征仍然是為廣大公眾服務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某些精神產品,如奧運會的圖案標識等,兼有公共精神產品和社會精神產品的雙重屬性。某些社會精神產品在一定條件下(如知識產權保護的期限已過)也會轉化為公共精神產品。

  (二)按精神產品的學科領域劃分

  按照學科內容範圍來分,精神產品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是關於自然科學技術領域的精神產品。自然科學是以自然規律為對象的精神生產的成果,自然科學技術指人們對變革自然的過程中所概括的理論化、系統化的知識體系,以及將其運用於生產實踐等有關的知識、技術、信息、方法等。

  第二類是關於社會科學領域的精神產品。社會科學是以社會現象為研究對象的科學,與“自然科學”相對,主要任務是研究各種社會現象及其發展規律。廣義是人文學科與哲學社會科學的統稱,涉及人文與社會科學等方面的知識、思想、理論和方法等各種社會意識形式,如政治學、經濟學、軍事學、法學、教育學、文藝學、史學、語言學、宗教學、民族學等等。

  第三類是關於思維科學領域的精神產品。思維科學是研究人的思維的規律、方法及其應用的科學。這類精神產品涉及關於人們大腦思維研究和開發的有關理論及其方法。

  第四類是關於“軟科學”與“軟技術”類的精神產品。軟科學是一門綜合性的新興科學,它採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綜合方法,研究科學技術與社會發展交互作用中提出的各種問題,由現代管理學、科學學、決策學、預測學、系統分析等學科組成,借用電子電腦的“軟體”之意而得名。中國社會科學院金周英研究員提出“軟技術”概念:“軟技術”是相對於傳統的“硬技術”而言的。從廣義上講,我們把人類為了達到生存或發展的目的,用以適應改造和控制自然的技藝、技巧、工具和規則等操作性知識體系,稱為傳統意義上的技術——‘硬技術’;而那些適應、改造和控制社會與人的行為的操作性知識體系也應屬於技術範疇,相對於前者,後者可稱之為“軟技術”。[5]軟技術是人類把科技、經濟、社會、人文活動中發現或總結出來的共性規律,用來對客觀和主觀世界“有意識地”實施改善、適應、利用和總結,獲得各種解決問題的規則、制度、機制、方法、程式等操作性體系。

  一般來說硬技術是以“物”為載體,或技術的物化形態;而軟技術則是以“人的心理和人的行為”為載體,是圍繞人的思維、情感、價值觀、世界觀以及人和組織行為進行創新的智力技術[6],是多學科交叉融匯的成果。屬於軟技術方面的精神產品包含管理技術、預測技術、會計技術、金融技術、流通技術等,也包括咨詢策劃技術、俗稱點子技術。“點子”的實質就是出主意,想辦法。我國古代的“曹沖稱象”可謂是較早的“點子”類的精神產品;美國蘭德公司的咨詢產品大部分也是點子咨詢等。

  我國近幾年也有一些點子咨詢產品,如2004年4月8日,沈陽市委副書記劉迎初因配合“沈陽清明文化節”而想出的“滿族同胞尋根游”點子,在文化節組委會的公開拍賣中,被當地一家國有資產控股公司以100萬元人民幣的高價買得。從“軟技術”精神產品的性質來看,這些產品多是服務性產品。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明確指出,服務既是產品,又可以是商品。“對於提供這些服務的生產者來說,服務就是商品。服務有一定的使用價值(想象的或現實的)和一定的交換價值。”[7]

  隨著科學技術、社會經濟發展和人類的進步,學科高度分化、綜合又相互滲透的趨勢日趨明顯,導致有些精神產品學科的屬性界限出現邊緣模糊與交叉現象。

  (三)按精神產品形成或存在的形態劃分所謂形態,就是指事物的形狀或表現狀態

  按精神產品的存在的形態可以把精神產品分為:

  1.元創形態精神產品與複製形態精神產品

  元創形態(或元創性)的精神產品,是指精神生產者在生產過程完結之時創造出來的產品,是觀念形態的直接產品,而不是指這種產品拿來簡單再生產或擴大再生產之後的間接性精神產品。

  精神產品要成為社會商品,就需要社會精神文化生產部門等運用社會化生產工具(如印刷機、攝影機、刻錄機等),對元創的精神產品進行“複印”製作,這種“複製”生產出來的產品,可稱之為“複製形態精神產品”。例如,民間歌手創造出來的民歌,作家經過艱苦勞動寫出的小說,還沒有上市流通,就是觀念形態的直接產品,元創性精神產品。

  要是這些民歌、小說經由出版部門大量印刷發行,那麼,就由元創性精神產品轉化為複製形態精神產品了。[8]

  2.物質載體型精神產品

  物質載體型的精神產品,是指藉助一些物質載體(我國古代的竹簡、帛書,現代的圖書、報刊、磁帶、光碟、以及現代媒體、信息手段等)而表現出精神內容的精神產品,它是披著物質外殼的精神產品。這種物質載體只是傳播的媒介,而不是精神內容本身,精神產品內核或精髓是它的思想內涵。但是,沒有這些物質載體,人類的思想、精神就不可能傳播、延續,併為後人批判地繼承,也就根本不可能有人類的精神生產和精神產品。元創形精神產品也要藉助一定物質載體(文字、符號、紙張等)表現出來,但大量的物質載體型的精神產品,是觀念形態的間接產品,把元創觀念複製到物質載體的生產者是出版商或傳媒機構,加工生產這類精神產品的過程有些只是簡單的複製、甚至是“克隆”的過程。但編輯的取捨、加工和改編等則帶有“二次創造”的性質。

  3.物態化的精神產品

  物態化的精神產品是指必須以一定的物質形態才能表現其精神內涵的精神產品。這種精神產品主要是美學領域的藝術產品,包括繪畫、書法、陶藝、雕塑、攝影、工藝品等等。精神產品的物態化過程是藝術家對把握的生活素材和自己的思想、情感以及審美意象進行篩選、集中、概括、提煉和加以表達、表現的過程。這類精神產品向人們提供審美觀賞等藝術價值。其共同特征是只有藉助於一定的物質形態才能獲得自己思想內容的表現,這些物質形態與它所負載的精神內容有機結為一體,其精神內容不能脫離這些物質而單獨存在。[9]精神內容是產品的本質,物質形式是精神產品的外在表現。

  需要指出的是,物質載體型精神產品和物態化精神產品兩者都是藉助物質載體來表現精神內容的,但是,在物質載體型的精神產品中,物質僅僅是精神產品的外殼,只能作為表現精神內容的介質,其本身並不體現產品的精神內容,即該物質實體和精神內容是可以分離的。而在物態化的精神產品中,精神生產者的觀念形態通過他所精選的物質材料才能表現出來,物質本身就體現產品的精神內容,精神內容和物質實體是不能分開的。

  4.行為一體(或行聲一體)的精神產品

  有些精神產品是和生產者的行為動作渾為一體的,生產者的行為伴隨著精神生產過程,精神生產的過程就是精神產品本身。人們消費的精神產品是精神生產者的行為過程,這樣的活動結束,精神產品隨之完成。這類精神產品的生產過程,同時也是精神生產的傳播、消費過程。在這類精神產品生產過程中,生產勞動者的感情、思維藉助人的行為動作、語言、聲音表現出來,既是創造性勞動,又是製造性勞動。行為一體的精神產品的生產者要求有良好的道德,美好的心靈,高超的技巧,能藉助人的行為動作展現豐富的思想、情感。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產品同生產行為不能分離,如一切表演藝術家、演說家、演員、教員、醫生、牧師等等的情況。……在這裡,演員對觀眾來說,是藝術家,但是對自己的企業主說來,是生產工人。”[7]這類精神產品包括各種新聞節目、演講、教師教學、文藝表演(舞蹈、歌唱、戲劇、影視、體育節目、魔術表演、雜技特技表演、木偶皮影表演、鬥牛表演、模物表演、辯論賽等),還有行為藝術等等。馬克思說:“某些服務,或者說,作為某些活動或勞動的結果的使用價值,體現為商品,……例如,一個歌唱家為我提供的服務,滿足了我的審美的需要,但是,我所享受的,只是同歌唱家本身分不開的活動,他的勞動即歌唱一停止,我的享受也就結束;我所享受的是活動本身,是它引起我的聽覺的反應。這些服務本身,同我買的商品一樣,可以是確實必要的,……。”[7]當然,這樣的精神產品也可以通過各種介質的載體複製成物質載體型的精神產品(如製作成照片,印成書刊、錄製成音像帶、CD、VCD、DVD,網路媒體等),從而把精神生產者的表演所提供的服務和精神生產者本身分離開來,但是,人們所享受的仍然是精神生產者行為一體的精神內容。

  精神產品分類簡表

序號劃分依據分類情況特點說明舉例
1按精神產品消費主體範圍A.私人精神產品未進入商品流通領域傳抄作品等
B.社會精神產品作為社會商品廣為傳播作品出版上市等
C.公共精神產品體現公共意志、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國歌、國徽等
2按精神產品學科內容A.自然科學技術以自然科學及其應用為對象物理學化學等
B.人文與社會科學人文與社會範疇的理論、知識體系文學藝術等
C.思維科學研究研究人的思維規律思維科學等
D.“軟科學”科技與社會交互作用中的規律性問題管理科學等
“軟技術”規範人的心理、行為的操作性知識體系咨詢、策劃技術
3按精神產品形成或存在的形態A.元創形態精神產品未進入社會生產領域的作品初稿等
B.物質載體型精神產品以一定物質載體製造生產的書刊、報紙等
C.物態化精神產品物質載體表現精神產品內容美術作品等
D.行為一體精神產品通過生產者行為(行聲)表現其精神內容的演講、歌唱、舞蹈等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劉國章.對精神產品的理性反思.嶺南學刊,2003年第6期
  2. 李江帆.精神產品的特點.中國經濟問題,2007年第5期
  3. 劉雲蘭.精神產品消費:商品消費與精神享受的結合.商場現代化,2007年第02期
  4. 林泰.精神產品及其分類研究[J].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05)
  5. 金周英.技術制度的創新與軟技術[J].國際技術經濟研究,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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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7.0 7.1 7.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捲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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