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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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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产品(intellectual and artistic products)

目录

什么是精神产品[1]

  精神产品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精神生活需要的产品。它与物资产品的不同之处在于,物资产品满足的是人的身体需要的产品,具体表现在满足人的吃、穿、住、行,以及物资产品的再生产上。精神产品则满足人的情感、意志、心理以及求知等的精神上的需要,采取理解的方式来获得。物资产品是在被使用和时间的流逝中而最终失去其对人而言的存在意义, 而精神产品尤其是高尚而富有理性和人情味的精神产品则会超越时空的限制使人终生受益,甚至是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无限的促进作用。

精神产品的生成及其过程[1]

  精神产品的生成起始于人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过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上,人的认识成果形成了自然科学的各个门类,一般都是经过认识性实践(指借助工具或仪器使对自然的认识不断扩展和深化的感性物质实践活动)检验过的认识成果,否则仅以假设作为认识的成果很难形成现实意义上的科学认识。而在人与社会的关系层面,人的认识成果则形成相应的社会科学的各个门类,一般也是经过认识性实践检验过的认识成果。但经验层次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时效性相对较短, 因为社会活动的变化快于自然界本身的变化。而在理性层次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在时效性上相差不大。当专职的科研人员经历长时间的、有时甚至是毕生的努力所获得的认识成果,在没有借助物的形式呈现出来之前,客观地说,都是属于精神层面的思维活动。而一旦以物的形式呈现出来,与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不同的精神思维活动就告终止,下一步就是让认识成果社会化。

  所谓社会化就是使认识成果在更广阔的时空领域内流传,使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加深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认识成果的社会化所能采用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以书和艺术作品的形式, 以戏剧和影视的形式以及曲艺的形式呈现出来。这些形式不论有任何差别,但就其形式而言都是可以直接观察到和感受到的。由于这些不同的呈现形式对人的影响和作用、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就直接反映在对人的观念和社会意识的改造上,所以精神产品的价值主要是在于内容,并通过相应的形式来展示内容。从以上对精神产品的简单分析可以看到,精神产品由初创到成品分为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严格地讲是属于完全的精神活动,这是无须怀疑的。后一个阶段即是以产品的形式进行生产,属于以物质实践活动及其结果的形式呈现的精神产品的生产。因此精神产品生成的整个过程是精神劳作与物质劳动的统一,也即是理性与感性的统一。这也正好表明了认识来源于感性的世界(自然和社会),最终又以感性东西的形式在世界中呈现,同时也明证了感性的物质世界对人的认识的本原性。

  此外, 由人在正确认识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实践观念在经过改造性实践过程证明是有效并且具有普适性的观念的东西(工程技术、操作技术以及计划决策管理、法律、政策等),也可以以物的产品形式进行生产。这种精神产品从初创到生成,整个过程与前一种精神产品在生成的程序上是一样的。还有就是对认识过程和改造过程及其成果的经验性描述的观念的东西同样也可以以物的产品形式进行生产,其生成过程的程序与前面两种精神产品完全一样。这三种精神产品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种精神产品即认识性的精神产品的产出周期最长;第二种次之;第三种最短。由此可见,三种产品从不同的意识层次为人们提供了关于自然和社会在与人的相互关系上所呈现出来的人的活动的完整过程,满足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精神产品的需要。

  为了能更好地理解精神产品的生产的特点,有必要考察一下物资产品的生成过程。物资产品即人工改造过了的自然事物,是人的改造性实践观念外化的结果。而改造性实践观念则是人工物资产品实现之前在人的意识中按照人的需要所设计出来的观念形态的人工物资产品。而观念形态的人工物资产品的设计又必须建立在人对自然事物的正确认识之上,对自然事物的正确认识及其结果构成认识性精神产品的前提, 同时改造性实践观念又构成人工物资产品的前提。由此可见,精神产品和人工物资产品都生成于人的社会活动过程,即社会活动分工的不同阶段上。也就是说,精神产品和人工物资产品都生成于同一个过程。从它们彼此的关系来看,是你中有我和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并最终形成互为因果的关系。在这一意义上,精神活动与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是同一的。不论是精神产品还是人工物资产品,从其形式上看都是人工的物质产品。它们的区别不是质上的区别,而是本质上即对人的功能和作用上的区别。所以说,人的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本身就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感性活动,它的过程及其结果都与人的精神活动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而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的结果恰恰正是因为内涵有精神的因素才与动物活动的结果区别开来,从而证明了与动物不同的人的生命形式即人的社会的存在。

  精神产品即人的精神活动的结果要想证明白身的存在必须要借助相应的感性的人工物品的形式呈现出来,精神活动及其结果的存在才是可信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精神产品的生产也是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如此说并不是意味着否定精神产品的精神性质,而恰恰是为了表明精神的东西必须以物的承载形式来证明它的存在。也就是说,精神产品与物资产品的区别不应从其形式而应从其功能和内容以及对人的作用上来区别。否则,物资产品作为人的改造性实践观念的外化,同样也可以说成是精神产品,因为它也是以物的承载形式来证明精神的存在,果真如此的话,那就无所谓精神产品与物资产品的区别了。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不能把精神产品的生产与人的精神的思维活动混为一谈。因为人的思维活动在没有以物的承载形式呈现出来之前,人在思考什么、研究什么是无法证明的,这也正好表明人的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是验证人的思维是否具有正确性或真理性的内涵之一,即首先验证了精神活动的存在,才能证明其是否具有真理性。这些分析进一步证明了人的精神活动与人的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在完整的人的活动过程上是无法分开的,而在人的活动过程的阶段区分上则是可以分开的。但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的分开,也就是人的精神活动与人的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这一点上是无可怀疑的、绝对的。但是就人的整个活动过程来看,就精神活动与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的辩证关系来看,这样的区别又只是相对和相互转化的。这一切的一切都说明了一个问题,人的精神活动是以观念的形式认识自然和社会、改造自然和社会,而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则是在感性活动的层面上把人的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观念现实化,所以它们是不同性质的活动。但是把观念的东西变成精神产品和物资产品即以物的形式来区分精神产品和物资产品,就此而言,它们在性质上是同一的。所以,精神产品的生产与物资产品的生产都是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

精神产品的作用[1]

  精神产品首先起着满足人求知的作用。

  因为人之所以称为人,就是表现在人所从事的活动都不是像动物一样只具有本能和盲目的特性,而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所谓的意识和目的,人要拥有这样的特性来从事活动就必须对自然和社会有所认识和了解,否则就不可能根据人的需要来使被人改造的对象发生符合人的需要的变化,也不可能产生最终能满足人的需要的物质产品,以及更加合理和公正的社会生活。但是,由于社会分工的缘故,时至今日,创作精神产品的人在整个社会人口的比例中始终只是少数人,绝大多数人更多地还是在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因此具体的社会的个人要在自己有限生命的旅程中,认识和掌握超出自己直接的认识能力所能及的东西是非常困难的。而通过对相应的精神产品的学习和吸收,扩大和深化自己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与了解,就成为唯一的选择。当然也可以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经验交流来实现这一需要,但与对精神产品的学习相比那是差得太远了。更何况经验的直接交流是非常有限的,而精神产品却大大地突破了这一界限。

  其次,精神产品起着满足人的情感、意志和心理需求的作用。

  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必然发生各种各样的交往关系,这其中就少不了在交往中的利益交流、情感交流、意志上的相互鼓励, 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人自身情绪变化等的心理活动的调控问题。如何才能使人的利益交流合理公正,怎样的情感交流才能使人获得身心健康,怎样才能使人的情绪得到平稳地调控,这些问题都可以由相应的精神产品来解答。因为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所产生的问题, 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对问题的解决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与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科学知识有关。在这方面,精神产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起到了提升人对生活的审美追求和从中获得精神满足的作用。因此,通过精神产品获得超出于经验的关于自然和社会的知识,并从中获得美好情操的熏陶和精神境界的升华, 已经成为现代人求得真正人的生存方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说古代社会的人们对关于自然和社会知识的精神产品的取得还可有可无的话,那么对于现代社会的人来讲,就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有不可的了。正是精神产品的出现才使得人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成果一代一代传下来,也正是精神产品的出现使得社会的不断发展成为可能,那种靠蛮力来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科学的精神产品不仅是现代社会继续前进的重要保证,也是人获得彻底解放的必要条件。因此,重视科学精神产品的生产及其内容质量的提高,就成为人类所面I临的重要而严峻的任务。

  精神产品的出现,取决于人的自我生存能力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也取决于人的生存能力和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同样也是精神产品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人的生活的物质条件产生了与动物生活完全不同的人的生活方式。因此,精神产品与物资产品一起构成了现代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或基础。所以说,科学的精神产品既是社会发展需要的产物,又是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搞清楚精神产品的产生过程就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习惯的思维总是把物资产品的生产看作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但社会的现实状态却并非如此。精神产品的生产作为社会生产的活动之一,与物资产品的生产一样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同样起着前提性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的呈现出来。

精神产品的三个特点[2]

  其一,是智力劳动的直接产物。精神产品是人们在智力劳动过程中,通过大脑对客观世界的客观规律的探索、反映和总结进而取得的。作为智力劳动的结晶,精神产品也是一种劳动产品,它与物质产品一样,凝结着人类劳动。

  其二,有一定的精神内容。就这种精神内容本身而言,它是在大脑思维过程中产生的,属于意识形态的东西。但又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外壳及其他物质载体,才能传播给精神产品的享用者,为后者所消费。因此,它在形式上又不是存在于生产者大脑中的纯粹意识形态的东西,从而具有客观现实性。这是精神产品与哲学上的精神范畴的主要区别。

  其三,可以满足人们精神的或智力的需要。这种需要包括个人消费的需要和生产消费的需要。在这里用以满足人们精神生活或智力需要的,是精神产品的内容而不是某种物质载体。而物质产品是以其物质躯体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的。这是二者的显著区别。

精神产品消费[3]

  精神产品首先是一种商品,但它是特殊的商品。精神产品的消费具有一般商品消费与精神享受以及意识形态再生产的二重性质,正如马克思《资本论》中所言:“在这里,演员对观众来说,是艺术家,但对自己的企业主不说,是生产工人。”正是艺术家的双重身份导致了艺术作品的二重性。精神产品消费与一般商品消费(物质消费)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消费效果的多样化。

  由于文化的多元化决定了精神消费形式的多样性。比如:有的人喜欢体育活动;有的人喜欢看电影和各种演出;有的喜欢上网聊天查资料;还有的喜欢打麻将……不同的消费者对精神产品的消费需求不同。比如青少年由于年龄的特点而喜欢“超级女声”;平民乐意看“同一首歌”。世界三大男高音歌唱家在北京的演出,则更多的是满足高收入和高水平的消费者。而物质消费则不同,同一双皮鞋,对于平民与高雅人士而言,其消费价值是相同的。一台彩电对所有消费者而言,其消费价值也是相同的。但精神产品的消费价值对不同的消费主体来说会有不同的效果,因而也就具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例如,一部《巴尔扎克全集》,对于一位文学教授与一位农民来说,其消费价值就有很大的不同。

  2.精神消费需求的持久性。

  一般商品如:住房、汽车、家电等,不是持续的消费需求,一定时间后,市场处于一个相对而言稳定的、微幅增长的状态。而精神产品则不同,它不但市场引导和创造力强,而且是一种弹性很大的持续性消费,能不断地刺激人们的消费欲望。这种消费的需求弹性大,消费空间和容量巨大。比如优秀艺术家的作品,当消费者被它吸引后,他会终其一生地想尽一切可能去收藏他的作品,而且是越齐全越好,即使是节衣缩食也无怨无悔。

  3.精神消费具有超时空性与价值的增值性。

  一般物质商品消费是一种纯粹的价值耗尽,一双鞋大多能穿一两年;一幢房大多能用几十年。而优秀的精神产品则具有永久的魅力,为历代消费者所共享。例如,中国古代的《诗经》与唐诗宋词以及古希腊的神话、史诗等至今仍为人们所喜爱。作为超时空的价值载体,艺术品具有其他财富不可比拟的保值增值性,甚至连货币也在它的面前暗然失色。这可从艺术品拍卖价的一路攀升中可见一斑。1517年,法国国王弗朗西斯一世只花了492两黄金(相当于现在的27万美元)就买下了达·芬奇的《蒙娜丽莎》,而现在无论花多少钱也无法购买,仅1962年的估价就值1亿美元。 1959年,当代画家杰斯珀·琼斯的《三面旗》只卖了915美元,21年后,这幅画在纽约拍卖时竟卖了100万美元,价值上升了1000倍。

  4.精神消费具有再创造的性质。

  精神产品的消费不但是一种商品的消费,也是一种文化信息的传播与接受,并且具有参与性,要求消费者投身其中。比如,卡拉QK、交谊舞、电脑游戏的魅力正在于它们的参与性。不仅如此,精神消费还要求消费者在参与的同时调动自己的各种潜能,发挥想象,创造一个新世界,因而更能给消费者带来身心的愉悦和精神的满足。另一方面,就精神产品的生产主体而言,由于精神消费产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而生产的,其中就蕴涵了创作者的能力、灵感等非物质的劳动。因此,精神产品的价值评判就不能以其商业价值来作为评判依据,精神产品的生命力与其商业价值并无必然联系,比如:司汤达的《红与黑》在他生前只卖掉17本,被看作是一部平庸的纪实性作品,但在50年后,人们终于认识到它是一部伟大的小说而争相传阅。福克纳的代表作《喧哗与骚动》初次出版时,被读者冷落,一年内只卖出极少几本。但后来这部小说被译成许多种文字在各国流传,福克纳本人也主要因这部作品而获诺贝尔文学奖。所以,衡量精神价值的标准与衡量市场价值的标准不同。衡量市场价值的标准就是看消费者的欢迎程度,而衡量精神价值的标准主要是看它满足消费者的精神需求,提高消费者的精神水准的程度以及它在艺术上的成就和是否带来了一些新的东西。

  5.精神消费具有意识形态性。

  精神消费从来不是一种纯粹的个人消遣,它总是与特定的社会、民族、阶级以及集团的利益相关。精神消费和接受的实质是通过艺术娱乐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传播和再生产特定阶级、阶层的意识形态观念。当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这种意识形态性质有不同的表现。例如,《诗经》这部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历来被统治阶级所赞赏所传播,这绝不是单单为了让读者去审美与消遣,同时也是想通过它的影响,向读者传输“怨而不怒,哀而不伤”的温柔敦厚的意识形态观念,借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精神产品的分类[4]

  (一)按精神产品消费或享用主体范围划分

  按照精神产品的消费或享用主体范围不同划分,可以把精神产品分为三种:

  一是私人精神产品;

  二是社会精神产品

  三是公共精神产品

  这里所指的私人精神产品是从市场经济意义而言的。所谓私人精神产品就是指这些精神产品只是供精神生产者自己、一少部分人自我“消费”、自我享用、自我娱乐、没有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不存在竞争或利润。例如,自己所创作的文学作品(手抄本小说、诗歌、绘画),自己编制的自用程序等等。我国古典文学巨著《红楼梦》一度在民间流传时,就属于私人精神产品。我国“文革”期间,在民间流传甚广的手抄本小说《归来》,后改为《第二次握手》,在没有拍电影和出书之前也是私人精神产品。这种精神产品在人们之间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传阅或其他交往方式传播,如民间歌谣等,在一定范围内流传也比较广泛,但在没有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前,它仍属于私人精神产品。

  从市场经济意义上讲,作为商品的社会精神产品,是指具有社会劳动性质的生产活动的成果,就是说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各环节的精神产品。这种精神产品的生产价值规律的支配,期望通过市场竞争获得一定的利润;它的消费也要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等价交换原则实现。这种精神产品利用商品的流通功能在社会中广为消费与传播。由于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私人精神产品一旦成为社会精神产品,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得以实现,其流通的范围和传播的影响就变的非常大了。

  所谓公共精神产品是指相对于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所共同拥有、共同享用消费、共同受益的精神产品,它体现着公共意志,是指具有生产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

  非竞争性是指精神产品的生产不受市场竞争规律的支配,它是为了某种公共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追求利润而生产。非排他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一部分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和受益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和受益,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和受益过程之外是不可能的。知识性产品中的公理、定律,自然、社会以及人类思维的规律,如牛顿三大定律、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等都属于公共精神产品;《国际歌》是全世界无产者的公共精神产品;“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全世界信仰马克思主义者的公共精神产品;联合国的图案标识和有关章程是全世界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的共同精神产品;一个国家、民族、政党集体所拥有的或共同享受的精神产品,如国歌和国徽图案、党徽和团徽符号、党团章程、国家政策法令文件、军队法规及其标识等。另外,博物馆、纪念馆等也可以视为公共精神产品等。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精神产品的种类和形式越来越多了,它对满足广大人民的精神文化需要,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当然,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有些公共精神产品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譬如许多公共宣传品的出版物等,也往往以商品形式出售,对精神生产者也要付一定的报酬,但这往往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补偿生产过程的成本和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不是为了获得利润,有的时候国家财政还要对这种精神产品进行补贴。这种精神产品的根本特征仍然是为广大公众服务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某些精神产品,如奥运会的图案标识等,兼有公共精神产品和社会精神产品的双重属性。某些社会精神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如知识产权保护的期限已过)也会转化为公共精神产品。

  (二)按精神产品的学科领域划分

  按照学科内容范围来分,精神产品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是关于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精神产品。自然科学是以自然规律为对象的精神生产的成果,自然科学技术指人们对变革自然的过程中所概括的理论化、系统化的知识体系,以及将其运用于生产实践等有关的知识、技术、信息、方法等。

  第二类是关于社会科学领域的精神产品。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与“自然科学”相对,主要任务是研究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广义是人文学科与哲学社会科学的统称,涉及人文与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思想、理论和方法等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如政治学、经济学、军事学、法学、教育学、文艺学、史学、语言学、宗教学、民族学等等。

  第三类是关于思维科学领域的精神产品。思维科学是研究人的思维的规律、方法及其应用的科学。这类精神产品涉及关于人们大脑思维研究和开发的有关理论及其方法。

  第四类是关于“软科学”与“软技术”类的精神产品。软科学是一门综合性的新兴科学,它采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综合方法,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交互作用中提出的各种问题,由现代管理学、科学学、决策学、预测学、系统分析等学科组成,借用电子计算机的“软件”之意而得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周英研究员提出“软技术”概念:“软技术”是相对于传统的“硬技术”而言的。从广义上讲,我们把人类为了达到生存或发展的目的,用以适应改造和控制自然的技艺、技巧、工具和规则等操作性知识体系,称为传统意义上的技术——‘硬技术’;而那些适应、改造和控制社会与人的行为的操作性知识体系也应属于技术范畴,相对于前者,后者可称之为“软技术”。[5]软技术是人类把科技、经济、社会、人文活动中发现或总结出来的共性规律,用来对客观和主观世界“有意识地”实施改善、适应、利用和总结,获得各种解决问题的规则、制度、机制、方法、程序等操作性体系。

  一般来说硬技术是以“物”为载体,或技术的物化形态;而软技术则是以“人的心理和人的行为”为载体,是围绕人的思维、情感、价值观、世界观以及人和组织行为进行创新的智力技术[6],是多学科交叉融汇的成果。属于软技术方面的精神产品包含管理技术、预测技术、会计技术、金融技术、流通技术等,也包括咨询策划技术、俗称点子技术。“点子”的实质就是出主意,想办法。我国古代的“曹冲称象”可谓是较早的“点子”类的精神产品;美国兰德公司的咨询产品大部分也是点子咨询等。

  我国近几年也有一些点子咨询产品,如2004年4月8日,沈阳市委副书记刘迎初因配合“沈阳清明文化节”而想出的“满族同胞寻根游”点子,在文化节组委会的公开拍卖中,被当地一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以100万元人民币的高价买得。从“软技术”精神产品的性质来看,这些产品多是服务性产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服务既是产品,又可以是商品。“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7]

  随着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学科高度分化、综合又相互渗透的趋势日趋明显,导致有些精神产品学科的属性界限出现边缘模糊与交叉现象。

  (三)按精神产品形成或存在的形态划分所谓形态,就是指事物的形状或表现状态

  按精神产品的存在的形态可以把精神产品分为:

  1.元创形态精神产品与复制形态精神产品

  元创形态(或元创性)的精神产品,是指精神生产者在生产过程完结之时创造出来的产品,是观念形态的直接产品,而不是指这种产品拿来简单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之后的间接性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要成为社会商品,就需要社会精神文化生产部门等运用社会化生产工具(如印刷机、摄影机、刻录机等),对元创的精神产品进行“复印”制作,这种“复制”生产出来的产品,可称之为“复制形态精神产品”。例如,民间歌手创造出来的民歌,作家经过艰苦劳动写出的小说,还没有上市流通,就是观念形态的直接产品,元创性精神产品。

  要是这些民歌、小说经由出版部门大量印刷发行,那么,就由元创性精神产品转化为复制形态精神产品了。[8]

  2.物质载体型精神产品

  物质载体型的精神产品,是指借助一些物质载体(我国古代的竹简、帛书,现代的图书、报刊、磁带、光碟、以及现代媒体、信息手段等)而表现出精神内容的精神产品,它是披着物质外壳的精神产品。这种物质载体只是传播的媒介,而不是精神内容本身,精神产品内核或精髓是它的思想内涵。但是,没有这些物质载体,人类的思想、精神就不可能传播、延续,并为后人批判地继承,也就根本不可能有人类的精神生产和精神产品。元创形精神产品也要借助一定物质载体(文字、符号、纸张等)表现出来,但大量的物质载体型的精神产品,是观念形态的间接产品,把元创观念复制到物质载体的生产者是出版商或传媒机构,加工生产这类精神产品的过程有些只是简单的复制、甚至是“克隆”的过程。但编辑的取舍、加工和改编等则带有“二次创造”的性质。

  3.物态化的精神产品

  物态化的精神产品是指必须以一定的物质形态才能表现其精神内涵的精神产品。这种精神产品主要是美学领域的艺术产品,包括绘画、书法、陶艺、雕塑、摄影、工艺品等等。精神产品的物态化过程是艺术家对把握的生活素材和自己的思想、情感以及审美意象进行筛选、集中、概括、提炼和加以表达、表现的过程。这类精神产品向人们提供审美观赏等艺术价值。其共同特征是只有借助于一定的物质形态才能获得自己思想内容的表现,这些物质形态与它所负载的精神内容有机结为一体,其精神内容不能脱离这些物质而单独存在。[9]精神内容是产品的本质,物质形式是精神产品的外在表现。

  需要指出的是,物质载体型精神产品和物态化精神产品两者都是借助物质载体来表现精神内容的,但是,在物质载体型的精神产品中,物质仅仅是精神产品的外壳,只能作为表现精神内容的介质,其本身并不体现产品的精神内容,即该物质实体和精神内容是可以分离的。而在物态化的精神产品中,精神生产者的观念形态通过他所精选的物质材料才能表现出来,物质本身就体现产品的精神内容,精神内容和物质实体是不能分开的。

  4.行为一体(或行声一体)的精神产品

  有些精神产品是和生产者的行为动作浑为一体的,生产者的行为伴随着精神生产过程,精神生产的过程就是精神产品本身。人们消费的精神产品是精神生产者的行为过程,这样的活动结束,精神产品随之完成。这类精神产品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是精神生产的传播、消费过程。在这类精神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劳动者的感情、思维借助人的行为动作、语言、声音表现出来,既是创造性劳动,又是制造性劳动。行为一体的精神产品的生产者要求有良好的道德,美好的心灵,高超的技巧,能借助人的行为动作展现丰富的思想、情感。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产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在这里,演员对观众来说,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说来,是生产工人。”[7]这类精神产品包括各种新闻节目、演讲、教师教学、文艺表演(舞蹈、歌唱、戏剧、影视、体育节目、魔术表演、杂技特技表演、木偶皮影表演、斗牛表演、模物表演、辩论赛等),还有行为艺术等等。马克思说:“某些服务,或者说,作为某些活动或劳动的结果的使用价值,体现为商品,……例如,一个歌唱家为我提供的服务,满足了我的审美的需要,但是,我所享受的,只是同歌唱家本身分不开的活动,他的劳动即歌唱一停止,我的享受也就结束;我所享受的是活动本身,是它引起我的听觉的反应。这些服务本身,同我买的商品一样,可以是确实必要的,……。”[7]当然,这样的精神产品也可以通过各种介质的载体复制成物质载体型的精神产品(如制作成照片,印成书刊、录制成音像带、CD、VCD、DVD,网络媒体等),从而把精神生产者的表演所提供的服务和精神生产者本身分离开来,但是,人们所享受的仍然是精神生产者行为一体的精神内容。

  精神产品分类简表

序号划分依据分类情况特点说明举例
1按精神产品消费主体范围A.私人精神产品未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传抄作品等
B.社会精神产品作为社会商品广为传播作品出版上市等
C.公共精神产品体现公共意志、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国歌、国徽等
2按精神产品学科内容A.自然科学技术以自然科学及其应用为对象物理学化学等
B.人文与社会科学人文与社会范畴的理论、知识体系文学艺术等
C.思维科学研究研究人的思维规律思维科学等
D.“软科学”科技与社会交互作用中的规律性问题管理科学等
“软技术”规范人的心理、行为的操作性知识体系咨询、策划技术
3按精神产品形成或存在的形态A.元创形态精神产品未进入社会生产领域的作品初稿等
B.物质载体型精神产品以一定物质载体制造生产的书刊、报纸等
C.物态化精神产品物质载体表现精神产品内容美术作品等
D.行为一体精神产品通过生产者行为(行声)表现其精神内容的演讲、歌唱、舞蹈等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刘国章.对精神产品的理性反思.岭南学刊,2003年第6期
  2. 李江帆.精神产品的特点.中国经济问题,2007年第5期
  3. 刘云兰.精神产品消费:商品消费与精神享受的结合.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02期
  4. 林泰.精神产品及其分类研究[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5)
  5. 金周英.技术制度的创新与软技术[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2,(4)
  6. 金周英.软技术——创新的空间与实质[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7. 7.0 7.1 7.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 周世中,刘惠德.精神生产与精神文明[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9. 王书瑶.无形价值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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