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素質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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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管理人員素質審計[1]
管理人員素質審計是指以企業管理人員素質為對象的審計。
管理人員素質審計的原則[2]
- (一)針對性原則
由於各類人員的工作性質、特點、職務類別和層次、專業技術不同,選擇的測評指標也應有所不同。因此,在進行人員素質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時,要針對評價的目的和對象來選擇相應的指標,充分體現出所評價對象的特點。如評價對象是科技型的管理人員,其評價指標除了應具備的基本要素之外,還應具備一些特殊要素如創新素質、設計能力、實際操作能力等。如評價的對象是行政型管理人員,其特殊指標還會有決策能力、組織能力以及相應的戰略管理能力等。
- (二)明確性原則
明確性原則是指每個評價指標的內容要明確、直觀、合理。一個評價指標往往只能有一個明確的評價內容,不能模棱兩可,含糊不清。如評價指標“表達能力”就不明確,它沒有一個明確的評價內容,不知道指的是口頭表達能力還是文字表達能力。所以,在進行“表達能力”評價時,應該區別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否則就會出現模糊不清的現象。
- (三)實踐性原則
審計人員實施對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的素質審計是為了鑒證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是否具有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而進行的。因此,評價指標的選擇和指標體系的制定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的整體人力資源規劃、考慮各個工作層次和各個工作項目對人員素質的具體要求。(四)科學性原則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應以心理學、管理學、領導學、人才學等科學原理為依據,運用科學的方法,結合已有的評價經驗來確定。
- (五)創新原則
評價指標體系應建立在我國傳統人事考核的經驗和國外考核實踐的基礎上,吸收其合理部分,並有所創新和發展。另外,評價指標體系還應體現新時期我國人力資源管理的新要求。
- (六)精練性原則
從理論上講,評價內容越全面、越完整,就越能清楚地反映各類人員的各種素質結構。但是,實際評價實踐告訴我們,評價指標越少,越有利於評價工作的開展和測評信度的提高。因此,管理人員素質評價指標體系要體現少而精的思想,把不能反映素質評價特點的指標和重覆的指標進行刪除,把最具有代表陛、最能反映人員素質的指標提取出來,從而使素質評價指標體系的內容既完整又精練。
遵循以上設計素質評價的原則,我們總結出:實施管理人員的素質審計,主要應從如下兩個方面人手:
(1)鑒證被審計單位的管理人員是否具備一些基本的工作素質要求;
(2)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現有的工作是否能充分發揮其能力,是否有助於其潛力的挖掘,也即被審計單位現有的工作安排是否存在改善的空間。為此,我們設計出進行管理人員素質審計,主要應從人格測試評價、職業適應性測試評價、管理能力測試評價三個方面人手。下麵我們就這三個方面分別介紹幾種常見的評價方法。
管理人員素質審計的特點[3]
對管理人員素質進行審計,有其特殊性。管理人員素質審汁主要有下述幾個特點。
- (一)審計標準的模糊性
對管理人員德、智、體、能四方面的要求,一般是定性的。在進行定性分析的同時,應儘可能進行定量審查與分析。進行定量評價時,我們可以將管理人員各方面的素質數量化,如具體規定管理人員的學歷得分(按大學本科、大專、中專、高中、初中、小學等給分)、技術等級得分等等。當然,這種評分的標準含有主觀成分,也不是確定的,而具有模糊性。
- (二)審計具體對象的複雜性
人各有所長,又各有所短。一個人的成長既受先天素質的影響,又受教育、環境、經歷等的影響,因此一個人在思想品德、知識、能力等各方面,必然會各有長短,缺乏統一的可比性。我們對管理人員素質進行審查時,必鬚根據管理人員的具體情況,分別對待、恰如其分地予以評價。
- (三)審計時間的有限性
審計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不能無限期地審查。時間的有限性,就使我們不可能對所有管理人員的素質逐一地進行審查、評價,必須有選擇、有重點地對某些管理人員進行審查,進而對企業管理人員素質做一個總的評價。在一個企業中,主要負責人的素質高低對企業管理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應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對企業管理、經營決策有較大影響的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的素質做出評價。
- (四)審計內容的內在性
管理人員既有顯在的素質(如工作能力、體質和精力),也有潛在的素質,即管理人員的潛在能力(如政治素質、知識素質、資歷等)。這些潛在的素質,有的在短期內對管理的作用雖然不能體現出來,但對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對企業的前途有著長遠的、潛在的影響。比如,企業對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培訓,這種培訓並不是能“立竿見影”的,而是要在以後較長的一段時間內才能體現出來。因此,審計內容具有潛在性和內在性。
管理人員素質審計的意義[3]
管理人員是管理工作的執行者,管理人員素質的好壞,對企業管理工作質量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企業管理水平的管理效率的提高,根本上依賴於管理人員素質的提高,只有提高了管理人員的素質,才能真正不斷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因此,為促進企業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高,對管理人員素質進行審查和評價,併為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素質提出切實有效的審計建議是十分必要的。
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與文化水平,還是相當低的。可以經常看到:一些企業儘管勞動資料,勞動對象等要素本身很優越,但是由於管理人員素質差,管理跟不上形勢的發展,跟不上客觀的需要,以至達不到應有的經濟效益。既使在兩個生產力要素配備大體相同的企業之間,由於管理人員素質不同、管理水平不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也有明顯的差別。因此,對管理人員素質進行審查,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素質,促進人才的合理、有效地使用,對提高經濟效益,具有重大意義。
具體說,進行管理人員素質審計的意義在於:
(1)瞭解管理人員素質的現狀和管理人員群體的特點,促進被審單位合理組織管理人員,優化管理群體,使管理群體發揮最大的管理效能。
(2)掌握主要管理人員的素質特點,促進被審單位揚長避短,量才使用,做到人盡其才,使主要管理人員發揮更大的作用。
(3)明確管理人員素質上的弱點,以便提出改善素質的建議,推動被審單位有的放矢地加強教育培訓,有目的地選用人才,填缺補齊,提高整個企業的管理素質。